资源描述:
《大陆架划界对南极条约体系的挑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大陆架划界对南极条约体系的挑战吁暇洛大学大陆架划界对南极条约体系的挑战朱瑛薛桂芳(1.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地球科学学院,山东青岛266100;2.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OO)摘要: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了大陆架制度,要求沿海国应在批准《公约》生效十年内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目前,澳大利亚,挪威,阿根廷和英国等国在提交各国大陆架划界案时,先后对南纬6O.以南地区的外大陆架提出了主张要求.自《南极条约M961年生效以来,南极地区(即6O.S以南地区)一直处于以《南
2、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的约束之下.南极条约体系是一个涉及国际南极事务众多方面的系统,对于维护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通过解读南极洲领土主张七国提交的大陆架划界案和有关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跟踪研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南极地区的划界案案例,分析了沿海国在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主张对南极条约体系法律地位产生的重大影响和挑战.关键词:南极条约体系;大陆架;划界中图分类号:B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5X(2012)01—0009—07一,南极条约体系由于独特的地理和自然环境,南极洲是人
3、类认识最晚的一块大陆.1908年一1941年间,先后有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挪威,智利和阿根廷等七国根据先占原则和扇形原则对南极洲提出了领土主权要求.到20世纪50年代,上述七国已圈定了83的南极大陆,英国,阿根廷和智利三国还存在主权重叠.而美国和俄罗斯一方面声称不承认任何国家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另一方面则加快了对南极的考察活动,并且声明保留对南极大陆提出主权要求的权利.由于种种政治,经济利益考量,美国,澳大利亚,阿根廷和智利等国均反对把南极交给联合国托管.最终在美国的大力倡导下,经多轮谈判,阿根廷,澳大利亚
4、,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挪威,新西兰,南非,美国,苏联,英国等12个国家共同签署了《南极条约》,该条约于1961年6月23日开始生效.《南极条约》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南纬6O.以南地区,包括一切冰架.条约第四条是解决南极领土主权问题的核心,也是多国政治妥协的产物,其表述含糊其辞,使具有不同利益的国家,主权要求国,潜在主权要求国和非主权要求国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或解释,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南极条约》的重大价值与深远意义是有目共睹和世界公认的.它第一次明确了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确定了南极的政治法律地位,对维护和
5、稳定该地区的和平,保持其非军事化,优先科学考察,生态环境保护及和平利用资源等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l_1此后,南极地区一直处于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的规范管理之下.鉴于数十年来南极条约体系的成功运作,南极条约缔约国的迅速壮大以及条约协商国对南极洲的成功管理这一事实,大多学者都认为至少在21世纪的前几十年中,南极条约体系是不会有什么重大变化的,《南极条约》对南极洲领土主权的"冻结"是很难解冻的._2但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和《公约》大陆架制度催生的沿海国大陆架划界热潮的兴起,南极条约体系和
6、制度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冲击和挑*收稿日期:2011-03—29基金项目: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协作项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大陆架的法理研究及其对南极法律地位的潜在影响"(编号NBQY200902)作者简介:朱瑛(1983一),女,浙江杭州人,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地球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为极地大陆架划界.9战.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制度的建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确认十二海里的领海宽度,承认专属经济区的建立,并发展大陆架制度和建立国际海底区域.这些制度如生搬硬套至南极海域,无疑会对南极条
7、约体系既存的法律构成挑战.因此南极地区悬而未决的主权问题,和南极海域丰饶的自然资源引发的大陆架之争,使南极条约体系与国际海洋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间充满了既矛盾又互补的关系.E3J根据《公约》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即扩展到二百海里"."沿海国大陆架不应扩展到第4至第6款所规定的界限以外"(即界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二条公式线和二条制约线)."大陆
8、边包括沿海国陆块没入水中的延伸部分,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构成,它不包括深洋洋底及其洋脊,也不包括其底土".l4㈣《公约》第七十六条定义的大陆架是一个法律概念的大陆架.根据上述规定,沿海国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地形地质条件,将其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最远划到距领海基线以外350海里,甚至更远.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南极条约体系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