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763835
大小:2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13
《解读土地征收制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解读土地征收制度摘要:土地,是人类生存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资源。在我国广袤的农村,土地对农民更是具有保障生活、就业和子孙后代发展的重要意义。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征收越来越普遍。土地征收依靠公权力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这一过程势必会使农民的权益受损,如果滥用,将会威胁到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合理的征收必须依靠一套完整合理的制度,然而我国现行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因此,从各方面分析、完善征收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民权益保障 1土地征收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因此在我国,土地
2、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从根本大法的高度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确立。相应地,《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物权法》均对相关制度进行了细节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构建起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 从征收的内涵可见其法律特征:首先,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
3、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2制度下实践操作中的违法现象 在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规制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违法现象屡见不鲜,以下以近年来较为常见的“化整为零”和“以租代征”这两种常见的规避法律的手段为例略作说明。 “化整为零”是一种将非法征地合法化的常用手段,市政建设用地的面积每年会有国家具体的规划,落实到县乡两级政府,法律规定每次具体征收土地的面积不能超过一定的标准,土地管理法也是按照批地数量来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的。但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往往将超出自己审批权限的同一项目用地划分很多小块
4、,分开审批,非法扩充自己的征地权限,即所谓的“化整为零”。 “以租代征”是通过租用农民土地的形式,未经审批,擅自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在规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除非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或者建设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表明,任何形式占有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以租代征行为则是当然的违法行为。 上述两种现象只是对实践中常见的违法征地行为冰山一角的说明,从整个实践操作来看,各种问题之所以层出不穷,其根源在于制度缺陷。因此,有必要追本溯源,对现行征地制度的各方面逐一分析,以
5、寻求完善之道。4 3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缺陷分析 3.1“公共利益”界定不科学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启动土地征收制度的前提条件。公共利益一词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五六世纪的古希腊,在当时的城邦制度下,公共利益被视为一个社会的存在所必需的一元的、抽象的价值,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目标。在土地征收程序中,只有从公共利益出发,才能最有效地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点。 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学界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公共利益由于其本身内容和调整对象的不确定性、宽泛性和发展性,不宜做具体的界定,而应做抽象概括表述,持这种看法的如王利明教授。另一种观点以梁彗星教授为代表,建议采用列
6、举式,明确公共利益的范畴。我国《物权法》就此问题采用了抽象化的表述。但是,在土地征收中在实践中往往因为自由裁量范围过大而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容易导致行政主体滥用征地审批权等现象的出现。 3.2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对被征地农民权益保护的关键所在,在我国,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缺陷。 (1)补偿原则。《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可见我国征地补偿原则是“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但是,这样的原则并不合理,因为它既没有体现出土地本
7、身的巨大价值,也无法顾及土地对于农民长远发展的意义。具体来说,一方面,土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资源,不仅保障了农民现阶段的生活,解决了庞大的农民群体就业等长远问题,更为他们的下一代提供了可持续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作为最稀缺的资源,土地本身的价值是巨大的,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征收程序转为国有后,经过招、拍、挂等公开竞争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产生巨额的经济利益,而这笔由土地创造的财富,根本无法惠及农民。 (2)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相关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