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已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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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部分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选)4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5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5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选)6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6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节选)6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选)7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节选)7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7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节选)8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8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9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9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137第二部分行政法规14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4418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5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57第三部分部门规章15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59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16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6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

3、行办法172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17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17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17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77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181第四部分规范性文件182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182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82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184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185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185187第一部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节选)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

4、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6、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二十六条

7、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二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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