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司法化的悖论——从“宪法司法化”的话语悖论看公共知识分子在推动宪政中的困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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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司法化的悖论——从“宪法司法化”的话语悖论看公共知识分子在推动宪政中的困境内容提要:本文对围绕齐玉玲案件形成的宪法司法化讨论进行了细致的话语分析,从而展现了法律人在公共舆论中就“宪法司法化”问题所形成的两个话语悖论。其一,“宪法化司法化”究竟是将宪法作为法律渊源的司法判断过程,还是对成文法进行违宪审查的过程。这一悖论其实是法律人的一个特洛伊木马计。其二就是“认真对待宪法”究竟是对待抽象的宪法理念还是对待具体的宪法文本。由于采用了法律政策学的话语策略,宪法司法化的讨论中真正的宪法缺场了。这些悖论暴露出法学家公共知识分子在推进宪政来所

2、面临的困境,一方面变法心态和文人政治与宪政本身要求的宪政神圣权威之间存在着冲突,另一方面宪法的司法化与宪法的政治化存在着紧张。为了克服上述悖论与困境,作者提倡采用宪法解释学的方法来取代法律政策学的方法。因为法律解释学不仅展现了法律的智慧,而且是一种宪政改革应当遵循的政治美德。Abstract:BaseduponthediscursiveanalysisofdebatesaboutconstitutionaladjudicationtriggeredbyQiYulincase,thearticleshowstheinternalpara

3、doxesindiscourseofconstitutionaladjudication.Firstofall,whatistherealmeaningof‘constitutionaladjudication’?Isitaprocessofjudgementoflawinwhichconstitutionisusedtofillthegapsoflaw,oraprocessofconstitutionalreviewbythecourt?Then,whatistherealmeaningof“takingconstitutional

4、lawseriously”?Isit“takingconstitutionalideasseriously”,or“takingtheConstitutionseriously”?EventhoughthejuristsandjudgesinthedebateswishedtomaketheConstitutionasastatutelawappliedincases,theyindeedtooktheconstitutionasabstractideasratherthanastatutelaw,sincetheyusedtheap

5、proachoftheoraticargumentratherthanconstitutionalinterpretation.IfwetakethedebatesasastepofconstitutionalisminChina,wecanfindthatpublicintellectualsinpublicspherehavetomeetthedilemmabetweenconstitutionalauthorityandconstitutionalreforms,andbetweenpoliticalstablizationan

6、dlegaldevelopment.Intheend,theauthorarguesthatprofessionaljuristsshouldtakeapproachofconstitutitionalinterpretionasalegalartaswellasapoliticalvirtueofprudencetoovercometheseparadoxesanddilemma.一、问题的提出200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案(以下称“齐玉苓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18[1]直接援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以下简称《宪法》或宪法)中公民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判决原告胜诉,由此,引发了“宪法司法化”的讨论。尽管这样的讨论无疑集中在话语层面,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将话语理解为一个反应性的社会表达,而是理解为一种建构性的实践,理解为建构社会事实的力量,理解为一种与“非话语实践”相对应的“话语实践”。那么,这个案件的讨论不仅有助于深化我们对宪法的理解,培养整个社会的宪法意识,而且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宪法时代的到来,这样的讨论有助于我们思考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结构,尤其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在宪法解

8、释和违宪审查问题上复杂的关系。[2]一句话,该案引发讨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必须中国的宪政理论和宪政运动的背景上来理解。[3]然而,正是在这个背景上,我们会发现在“宪法司法化”的讨论中存在着内在隐蔽的话语悖论或者紧张,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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