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吊重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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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吊重物管理规定签发:王长久一、设备起吊工作必须有队级以上管理干部现场跟班,把住安全关。二、设备起吊所用的起吊工具必须经施工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起吊重量必须在起吊设备允许范围内。三、使用起吊工具前应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四、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起吊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五、设备及物料捆绑时,重心应与起吊点在一直线上,如有偏差,必须立即进行调整,防止大件离地时摇动、转动、倾斜或出现冲击载荷。六、吊装物转折处,捆绑时应垫好软质垫以防滑动或者索具的损坏。七、起吊过程中不得中间停止

2、作业或撤离现场,施工负责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有特殊,必须在起吊物下垫牢,起吊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集中精力,协调一致。八、起吊重物就位后,必须放置稳固,否则严禁撤除吊具设备、索具。九、井下大型设备安装及拆除时的起吊工作必须编有专项施工安全措施。十、设备起吊时,设备若受到斜向拉力,施工人员应避开设备交力的方向。十一、起吊时,应根据起吊设备、工具、重物及施工地点的实际情况由安全负责人给出警戒线,警戒线以内严禁站人。十二、起吊设备前,施工负责人要对施工人员交代四个明确:工作任务明确、施工方法明确、吊装物体重量明确、作

3、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十三、无论用何种起吊工具,施工时,操作者都必须有一个预加力的过程,在吊物快要完全离开时,操作者暂停起吊,由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安全情况后方可继续起吊。十四、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拉)紧的起吊绳(链)、起吊工具。十五、吊索具的选用1、钢丝绳可编接或卡接。选用钢丝绳时,编接的长度应>15倍的绳径且≥300mm,连接强度≥抗拉强度的75%,卡接绳卡间距应≥6倍的绳径,压板应在主绳侧,绳径7~18mm的绳卡不小于3个,19~27mm的绳卡不小于4个,绳卡要用一个备帽,防止备帽脱落。2、普通麻绳与白棕绳

4、。常用于重量较轻的物件捆绑和吊运。使用时不许超载,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3、尼龙绳。有柔软质轻、耐腐蚀且强度高等优点。尼龙绳吊运时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棱角物体应垫好。其收缩性大,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4、链条。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裂纹;塑性变形,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5、使用锚杆作为起吊点时,锚杆长度不得低于1.8米,直径不得小于20mm的螺纹锚杆,起吊时必须进行全长锚固,锚固力不得小于50KN,只能起吊小于5t的部件,起吊锚杆端头必须带特制托板,规格为150mm*150mm*10mm,并用一对背

5、靠背螺母固定,锚杆外露长度不得小于50mm。6、使用锚索作为起吊点时,锚索长度不得小于5.3米,直径不得小于17.8mm的钢绞线,起吊时锚固长度不得小于2.5米,锚固力不得小于100KN,只能用于起吊小于10t的部件。起吊锚索端头必须带特制托板,规格为150mm*150mm*10mm,锚索外露长度不得小于100mm。7、利用工字钢作为起吊梁时,应严格认真检查相邻棚子的稳固情况,棚口不正的必须进行处理,必须加固前后5架棚梁和棚腿。8、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时,不闭锁的葫芦不得使用,吊挂葫芦必须牢固可靠,起吊重物时下方不得有人,

6、周围不得有人通过;手拉葫芦操作者应站在与手链轮同一平面内,拽动用力应均匀和缓,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轮跳动和卡环,如发现拉不动,不可猛拉更不可增加人员,应立即停止进行检查。(1)、起吊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件牵连。(2)、葫芦机件有无损坏。(3)、重物是否超出葫芦的额定载荷。9、用几台手拉葫芦同时起吊一台重物时,葫芦型号必须一致,以便受力均匀,不同型号的葫芦只能用于调向。10、使用联环链作为起吊索具时,其额定载荷必须大于起吊物的重量,并用相配套的螺栓,并上紧上满螺丝扣。11、支护锚杆、使用中的轨道、管子、铁丝、线缆严禁作为起吊

7、索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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