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兴安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2017年兴安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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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兴安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12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食品发【2017】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兴安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目的了解兴安县产销食品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我县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

2、制定、修订、跟踪评价及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等提供科学依据。二、监测内容(一)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附件1)。自治区级监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突出高风险食品,科学监测与评估我县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程度,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2017年我县化学污染物及违法添加物监测主要涵盖谷物类、肉类、水产类食品等7大类53份食品样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寄生虫监测主要涵盖谷物类、肉类、水产类、特殊膳食食品等6大类120份食品样品。(二)食源性疾病监测(附件2)。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所有哨点医院全年对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异常病例)进行

3、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24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对所有调查处置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监测、报告。3.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监测对象为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和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分离株、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三)食品营养症状监测。1.目的:针对大米监测结果,了解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大米人群的症状状况,及时发现隐患并追踪调查,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依据。2.监测地区:2016年农户大米监测发现镉

4、含量超标区域3.内容:针对历年大米镉含量监测结果,对长期居住在当地摄入自种食大米镉含量在0.4mg/kg以上的家庭成员开展食品营养症状监测,填写调查问卷,其中对于镉含量在1.0mg/kg以上的长期在家的40岁以上家庭成员,于2017年6月10日前采集一次尿样和血样开展相关生化等检测(具体要求见自治区后续相关工作手册)。三、监测项目资金安排2017年兴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6]145号)下达。2017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食品安全保障类项

5、目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医疗卫生专项资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由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CDC、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根据《2017年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统筹安排使用24。所拨付费用具体用于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所需的技术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食物中毒调查处理采样、评价、检验、培训和调查研究,财务、管理、监测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培训,食品采样的样品费、交通费和食品检测用的试剂耗材,食品监测检测仪器设备及其维护、维修、检定及小型仪器购置,检测数据传输(含上网服务)及其存储设备购置,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取证及上网服务设

6、备费,资料印刷、水电费,临时聘用人员聘用费用,交通燃油费、差旅及补助费、工作报告审评会议费。四、监测点及哨点医院的确定(一)监测点。2017年设定的监测点覆盖全县十个乡(镇)(二)哨点医院。哨点医院: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我县2017年哨点医院为兴安县人民医院,兴安县中医医院。承担的监测任务详见附件2。五、监测方法及要求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CDC辐射安全所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另发)进行监测,并注意以下事项:(一)样品采集。1.自治区级监测任务以广西本地产销样品为主。2.采样容器根据检验项目要求,选用玻璃瓶或洁净聚乙烯制品

7、包装袋或无菌袋(微生物样品),严防交叉污染。所采集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及时性,供检验、复验和备查等使用。采样前,要对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一般样品要求采集足够数量的样品,一般一式4份,分别用于理化、微生物(必要时)、寄生虫(必要时)检测和样品留样;散装样品每份采集500克以上,粮食等固体样品应从不同部位采样,液体、半固体大桶(罐)样品应先摇匀再采样;对于罐头食品、瓶装食品或其他小包装食品的理化项目监测,应根据批号随机采样,250克以上包装样品24同一批号取样件数不得少于6个,250克以下包装样品同一批号取样件数不得少于10个。采集的样品要按

8、照保存条件要求进行保存,做好样品唯一性编号标识,根据监测项目分送相应的实验室检验,微生物检验样品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在采样后4小时内送达实验室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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