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2).doc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2).doc

ID:11738383

大小:45.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13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2).doc_第1页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2).doc_第2页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2).doc_第3页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2).doc_第4页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2).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2).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2)一、宪法中的公民权公民权是作为公民共同体中的一份子、是“国”之民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如选举权、参政权等。公民权的特征,一是权利的主体是公民,二是权利的性质属于“政治参与权”,是公民对国家权力而享有的权利。(一)公民权是“公民”的权利公民权与公民身份紧密相连,而公民身份又与国家紧密相连。亚里斯多德“将全城邦人民分成两部分,一为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另一为有益于城邦经济生活,虽为城邦所必须而不必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们。”如客民和外侨属于非公民,而公民是那些“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公众法庭的审判员(陪审员)和公民大会的会员。”“人们如果一旦参加城邦政

2、体,享有了政治权利,他们就的确是公民了。”[1]米尔恩认为,“人权是道德权利,不是政治权利。没有正式的政治组织,人们也能一起生活,而且自古亦然。食物采集者、狩猎者和游牧者的社会就是这样。因此,不存在人们仅凭自己是人就享有的政治权利,不存在在一切时间和场合都属于人们的政治权利。”“只有在以政治方式组织起来的共同体或国家里,才会有政治权利。它们是政府和受治者以各自的资格所享有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特定的政府形式。”[2]马克思也认为,“Droitsdel’homme——人权之作为人权是和droitsducitoyen——公民权不同的。和citoyen[公民]不同的这

3、个homme[人]……就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是非政治的人,“人权(Droitsdel’homme)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国家通过人权承认的正是这样的人。”而公民权则“是政治权利,只有同别人一起才能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这个共同体,而且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3]我国也有学者指出,公民权是“有特定涵义的、属于宪政范畴的、参与国家的政治权利”。“公民权的本质是享有公民权的法律资格”,公民的身份表明他“既是国家的公民(宪法主体),又是生根于民间的私人社会的成员(私法主体)。”[

4、4]公民权与人民创造的这个国家有密切联系,公民是人在国家中的身份,是由自然人向政治人、由过去的自然之子向国家成员转换的结果。没有国家也就无所谓“公民”,公民是生活在这个国家中的一种身份,“公民权”是针对这个“国家权力”而存在的。[5]生命权是人权但不是公民权,“是因为它们不是构造政府和受治者之间关系的权利。”[6]公民当然是“人”,当然享有基本人权,但他们又不仅仅是人,他们还有一个身份是公民;他们不仅仅享有基本人权,作为公民他们还享有公民权。相对于不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来说,公民权其实是一些“特权”,是和公民身份(而不仅仅是人的身份)紧密相连的,“是由公民身份而产生的资格权利”

5、。[7](二)公民权是公民“参与国事”的权利10从某种意义上说,宪法中的所有人权都与国家有关,都是针对国家权力的,或要求国家消极地不干预,或要求国家积极保护。但“公民权”不仅是一般意义上针对国家而存在的,它是公民“参与”国事、“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人权中的有些权利即便涉及国家权力(如劳动权、受教育权、救济权),也往往只关系到私人利益,具有个体性、私人性、利己性,而公民权的行使则具有较为明显的“公共性、政治性、参与性、互动性、抗衡性”。[8]“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所有智能上的权利,或是思想上的权利,还包括所有那些不妨害别人的天赋权利而为个人自己

6、谋求安乐的权利。公民权利就是人作为社会一分子所具有的权利。每一种公民权利都以个人原有的天赋权利为基础,但要享受这种权利光靠个人的能力无论如何是不够的。”[9]“人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人类虽在生活上用不着互相依赖的时候,也有乐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自然性情;……人类仅仅为了求得生存,就已经有合群而组成并维持政治团体的必要了。”[10]与人权相比,公民权虽然是属于公民个人的,但却是针对国家公共生活的,这些权利的行使往往需要许多公民的共同行动,是马克思所说的“只有同别人一起才能行使的权利”。如一个公民的选举权只有与其他许多公民的选举权结合在一起,才会产生选举后果(某个候选人当选

7、);表达自由也程度不同地体现了“公共性”,如一个公民必须与其他公民同时行使结社、集会权,所结的“社”才能成立,所集的“会”才能形成;一个公民也可以单独地游行示威,但要达到较为强烈的反响效果一般都需要联合其他人共同行动。在这里,个人的意志要实现一般有赖于其他许多人的合作,“我”的意愿融化在“我们”的意愿之中,“我们”的意愿实现了“我”的意愿也就实现了,这是公民的“社会性”所决定的。但“我们”仍然是由无数的“我”组成的,个人仍然是基本原子,是自由与权利的主体。公民权的主体仍然是个人而不是集体,但与人权相比,它又具有一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