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及价值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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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及价值分析 〔摘要〕当犯罪者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时,许多国家采取了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即由国家出资补偿被害人,以帮助被害人摆脱犯罪给其造成的悲惨境况。被害人因受犯罪行为侵害所遭受损失的及时有效弥补事关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和诉讼的公正问题,备受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关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顺应了国际社会发展潮流,有利于及时准确地追究惩罚犯罪,有利于公民法治理念的培养,有利于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理;价值  被害人是指受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伤害、

2、损失或困苦的人。〔1〕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被害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被害人泛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反诉成立的部分反诉人。狭义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另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然人,又包括刑事诉讼中的法人。本文仅就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及价值作初步探讨。  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内涵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受到特定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者其一定范围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2〕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与国家赔偿、

3、刑事被告人赔偿有根本区别。  国家赔偿主要是指冤狱赔偿,被赔偿人所受侵害来自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侵害;而被害人国家补偿中被害人所受侵害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国家对被害人的损失没有过错甚至可以说没有责任;当然若基于后面将要提到的国家责任说,国家在被害人受损这点上是有责任的,但即使如此,此处国家的责任与国家赔偿中的国家责任在性质上也是完全不同的。而刑事被告人对被害人的赔偿,是指基于犯罪人自愿或被害人的要求,犯罪人就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的赔偿;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补偿主体是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国家。  根据以上的比较,可以简单概括出被害人

4、国家补偿制度的三个特点:第一,补充性。这是指被害人国家补偿只有在犯罪人不能就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赔偿的前提下进行,是一种后置程序、对被害人起补偿作用。第二,有限性。首先,并不是所有不能得到犯罪人赔偿的被害人都可以享受国家补偿,只有受到某些特定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才能申请国家补偿。其次,由于国家补偿只是起一种补偿作用,因此并不能完全弥补被害人所受损失,而需要对补偿确定一定的限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学者提出国家补偿的标准应低于国家赔偿的标准,笔者认为是有道理的。第三,被动性。这是从程序意义上讲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只有主动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请才有可能获得国家补偿,

5、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申请是国家补偿启动的条件。  二、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基础  (一)理论学说5  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为什么在被害人的损失得不到应有的弥补时,需要由并没有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国家来承担补偿责任?学术界关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基础,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3〕一是社会保险说。该说认为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是一种附加的社会保险。各种社会保险的目的都是使人们能够应付威胁其生活稳定或安全的意外事故。对于受到犯罪侵害这一问题也应视为社会保险帮助解决的意外事故之一,在被害人不能从其他途径获得足够赔

6、偿的情况下,由国家予以补偿,使被害人不必被迫独自承受这一事故带给他的损失。二是公共援助说。该说认为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是一种对处于不利社会地位者的公共援助。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之后,由于身体受到损害或财产受到损失,实际上变成了一种处于不利社会地位者。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国家也应当通过被害人补偿的形式予以援助。三是国家责任说。该说认为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是国家的一种责任。由于国家垄断了使用暴力镇压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权利,因此,国家应当负责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如果警察不胜任,疏忽大意或者根本就不能防范犯罪,国家又不允许实施私刑,当被害人不能从罪犯那里获得赔偿

7、时,国家就自然应当对其损失给予赔偿。另外,有学者的归纳中没有公共援助说,取而代之的是社会福利说,但从这些学者的表述来看,公共援助说与社会福利说实质是相同的。此外,早在1989年有学者在介绍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时还提到了一种“命运说”。该说认为犯罪是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的一种危害,被害者是因为某种机会而被害的不幸者,因此被害者无理由独自忍受或承担这种不幸的损害。对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应当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  上述理论中,我国学者多采取国家责任说,也有个别学者认为“以国家责任说为主兼采社会福利说作为我国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较为适合。”〔4

8、〕学者们否定社会保险说、公共援助说,肯定国家责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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