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构建与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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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构建与选择摘要:配额制和固定电价制度是国际上有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两种主要制度。配额制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制度,而固定电价制度则更多的是基于政府推动的制度。根据我国能源需求的宏观态势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状况,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在构建具体的法律制度时,采用配额制会遇到巨大的障碍,至少在目前我国不具备实行配额制的条件;相反,固定电价制度由于在我国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作为扶持可再生能源早期发展的主要机制。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法:配额制:固定电价制度2003年6月,全国人大将《中华人

2、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列入2003年度国家立法计划,政府部门与有关专家学者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起草及相关工作。[1]在《可再生能源法》起草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中国应当确立或者选择什么样的制度:是借鉴以英国和美国(得克萨斯州)为代表的配额制,还是采用以德国为代表的固定电价制度?这种制度选择一直困扰着起草小组,因为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将最终决定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成败。本文试图对国外可再生能源立法确定的主要法律制度进行梳理与比较,以期为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

3、构建与选择提供一些建议。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enewablePortfolioStandard,简称RPS),[2]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供给总量中所占的份额进行强制性规定,电价由市场决定,以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英国和美国(以得克萨斯州为代表)是实行配额制的主要国家。[3]1.英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英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步较晚,[4]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所做的承诺,[5]英国于2003年2月24日发布

4、了《能源白皮书》,[6]确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2010年要占到电力总消费量的10%、2020年要占到20%的具体目标。为了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比例,英国近年来一直在加强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立法工作。[7]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英国贸工部(DepartmentofTrade&Industry,简称DTI)于2002年4月实施的《可再生能源义务令》(RenewablesObiligationOrder:2002)。该命令的中心内容是确立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度。英国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5、1(1)供电商有义务购买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此项法令明确规定,供电商在其所提供的电力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比例由政府每年根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市场情况等来确定。[8](2)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度由英国燃气、电力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实施。为了使配额制得以实施,《可再生能源义务令》规定了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措施:第一,确立已取得认证资格的合格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第二,监督产量和颁布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第三,监督供应商遵守可再生能源义务;第四,监督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的买卖双方之

6、间的关系。(3)对违反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度者予以惩罚根据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度,所有供电商都必须履行责任和义务,达到当年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乡份额。如果不能完成任务,供电商将要交纳最高达其营业额10%的罚款。英国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度的实质是对可再全能源的开发利用实行配额制。2.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美国实行配额制的十三个州中,得克萨斯州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成效最为显著的一个1999年,得克萨斯州政府在该州公用事业监管法令(PubicUtilityRegulatoryAct,简称PURA)勇39.

7、904条中确立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随后,解克萨斯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实施细则。根据PURA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得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容量目标。得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配额要求到2009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2000MW,并继续维持已经返营的800MW的可再生能源,这相当于当前耗电量的3%.(2)义务承担者。得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要求,在竞争性市场中,所有电力零售商根据年电力销售量比例分摊可再生能源购买要求;么有电力公司如果决定参

8、与竞争,那么必须达到问再生能源配额标准要求。(3)具有合格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得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规定:在1999年9月1日之后投人运营的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厂以及所有容量小于ZMW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不论其发电地点在何处),都是合格的可再生能源,都可以得到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证书。(4)可再生能源证书。得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要求发放有年度达标期限的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可再生能源证书在生产时发放。(5)监管机构。得克萨斯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制定配额制规则并由其监督执行。(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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