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

ID:1170929

大小:65.5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7-11-08

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_第1页
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_第2页
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_第3页
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_第4页
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服务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基金服务机构行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金服务机构,是指从事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第三条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务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

2、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第五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的安全、独立,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

3、金、基金份额。第六条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服务活动,其信息技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建立网络隔离、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理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不得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并从管理费收入中列支服务费用;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的,应当

4、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和尽职调查,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理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基金服务机构的评价与约束,对基金服务机构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进行持续关注与定期评估。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基金销售和基金销售支付第十条基金销售是指基金宣传推介、基金份额发售或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并收取以基金交易(含

5、开户)为基础的相关佣金的活动。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基金的销售,也可以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基金管理人办理其募集基金的销售活动时,其业务规范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基金销售支付是指基金销售活动中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活动。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是指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活动的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第十二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基金投资人参与基金募集、申购、赎回、分红等业务活动时,在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货币资金。第十三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6、,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等;(二)具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设施已与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相应的技术系统完成了联网测试;(三)制定了完善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和清算流程;(四)具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五)具有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所需要的人员;(六)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7、进行注册。第十四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时,应当坚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第十五条基金销售支付机构从事销售支付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商业银行除外;(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三)具有与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四)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和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独立和及时划付;(五)中国证监

8、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销售支付机构从事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备案。第十六条基金销售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活动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服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