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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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规范、稳健开展,切实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确保受托基金资产的安全,防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

2、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我行作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契约,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托管协议,依法承担和履行相应托管职责,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同时根据托管协议收取一定的基金托管费的一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我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经营”,总行设立专门的基

3、金托管部,承担全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营。该部门独立于我行其他业务部门,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我行自身的资产严格分开。   第六条我行办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总行统一对外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契约,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托管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各分行不得自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第七条为发挥我行整体优势,有效拓展基金托管业务市场,维护客户资源,经批准总行基金托管部可以在有条件的分行设立基金托管分部,配合总行基金托管部在当地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具体管理办法另

4、行制订。 第三章基金托管职责   第八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行作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二)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相应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五)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六)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

5、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七)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除应当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

6、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四章基金资产的保管   第九条我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应为所托管基金资产提供符合要求的保管场所和安全完善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职责,受托基金资产应与我行的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受托基金应分别设置帐户,单独建帐,分账管理。   第十一条总行基金托管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保管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7、及所有与基金资产有关的各类合同、文件和会计资料。   第十二条总行基金托管部应建立完整的基金托管业务资料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各项原始记录、法律文件、信息数据等的真实完整,随时接受基金持有人和国家监管部门对基金资产的核查。 第五章基金交易监督   第十三条总行基金托管部设置基金交易监督岗位,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所托管基金的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第十四条交易监督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监控要求及其他禁止性规定,采用计算机系统自动监督和

8、手工监督相结合的手段,监督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资产的投资行为,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独立执行投资监管程序。 第十五条基金交易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基金投资范围 二、基金投资比例 三、基金投资限制 四、基金异常交易行为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十六条交易监督人员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应按照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记录;当受托基金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应当针对不同情况采用电话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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