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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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李力达2016年5月11日主要内容概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质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监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一、概述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一、概述目的意义一、概述综合监督执法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综合监督科(处)应当做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政策制定、规划计划制定、考核评估、队伍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整合下设的监

2、督执法机构和人员,组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以下统称综合监督执法局),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执法职权的执行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2013〕40号)二、整合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资源,大力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三)改革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各地可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明确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整合后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

3、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编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11月12日一、概述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相关产品职业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打击“两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血液安全医疗安全非法行医医疗服务计划生育中医服务中医医疗机构

4、中医人员中医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医疗广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编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概述计划生育监督内容1、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2、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3、 对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4、 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工作规范(试行)》(国卫监督发〔2015〕59号)一、概述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任务1、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对下级综合监督

5、机构的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3、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整治;4、指导和督办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督办重大“两非”案件;5、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人员培训;6、汇总、核实、分析、上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信息;7、承担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计划生育案件监督任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工作规范(试行)》(国卫监督发〔2015〕59号)一、概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

6、的临床医疗服务。一、概述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1、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2、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3、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宣传、指导、咨询、随访一、概述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1、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症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2、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3、施行各种避孕

7、、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4、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5、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检查、观察、诊断、治疗、鉴定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63号主席令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27日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第309号,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0日修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8、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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