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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国务院近日发文,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这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八个方面,总计29条具体措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通过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
2、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等方式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 意见提出,将继续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同时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继续减免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政府采购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
3、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通过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等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 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财税[2011]117号)精神,现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答: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
5、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按照上一年有关数据指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现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时,不能直接反映应纳税所得额减免,只能反映减免所得税额。因此,对上述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1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执行时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
6、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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