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算不平衡等问题,是一种“问题导向”的改革,推行阻力相对较小;二是有足够的法律保障,特别突出的是澳大利亚出台了《忠实预算宪章法案1998》(《the charter of budget honesty 1998》),对财政中长期计划的目标、原则、机构、程序和方法等作出了法律规定,财政中长期计划已经成为预算制定过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三是有较高层次的协调,这既包括首长级的关于支出方向(重点)、预算总额的协调,也包括了年度预算与中长期计划的协调(比如在德国这两项工作由同一个部门完成);四是他们要求财政中长期
6、计划要建立在比较明晰的财政政策框架与比较科学的预测基础之上,但并不对财政中长期计划进行行政性的评估,也不反对进行计划调整。五是财政中长期计划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内外有别、有所控制的,大体情况是财政部门内部掌握的计划比较详细、政府及相关部门掌握的计划比较粗略、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计划更加粗略,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影响公众预期、保留足够的财政政策操作空间。 国内的基本进展,财政部目前正在做“三年滚动计划”,其实质就是国外讲的财政中长期计划(medium-long term planning),目的就是加强预算的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