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644655
大小:48.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13
《民事案件管理制度评析.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民事案件管理制度评析案件管理(Casemanagement)也称为司法流程管理(judicialcaseflowmanagement),是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国家为根治民事司法“堵塞”和“拖延”症结,而推行的司法改革措施。美国法院的“管理型司法”、日、德等国的“计划审理”和“集中化审理”是其中的样本,这些立法和司法实践在世界范围形成了颇具声势的“案件管理运动”(easemanagementmovement)。一、民事案件管理与接近正义(一)民事案件管理之缘起在以自由主义为中心的传统对抗制民事司法中,法官保持高度的消极中立而
2、当事人和律师则主导着诉讼范围和诉讼过程,由此滋生的诉讼成本过高、不可预计、不成比例以及突出的诉讼迟延和程序复杂化,越来越成为人们利用司法解决纠纷的阻碍。近40年来各国立法和司法中负面因素的互相叠加进一步导致了人们对民事司法制度的危机性评价,其结果是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国家普遍认为自己的民事司法已置身于“危机”状态。例如,德国法院当时宣称自己的民事司法系统处于“心脏病发作的边缘”;西班牙学者则断言其民事司法已经提前进入了“下个世纪”;法国1991年在官方报告中披露:60%的法国公民和70%的法官认为进行民事司法改革是一个应优
3、先考虑的事情。1974年国际法学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ssionofJurists)英国分委员会在其报告中将传统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归结为:程序过度依赖于当事人的启动、诉讼体制公开得不够充分、审判过多依赖于履行全部程序,程序过于形式化,等等。{1}国民对民事司法状况的普遍不满促发了立法者的危机意识,尽管各国立法者对民事司法的危机感受并不一致,但探索案件管理以摆脱民事司法中的散漫、拖延现象的实质性努力已经广泛地展开。美国议会于1990年制定了民事司法改革法(TheCivilJusticeReformAct
4、,简称CJRA),以图通过案件管理等新举措来根治或缓解诉讼拖延和耗费过大等民事司法症结。随后出现的最具有影响力的样本,则是英国沃尔夫勋爵于1998年在司法改革方案中创设的案件管理制度,其中明确提出将传统上由当事人及其律师承担的案件管理责任移交给法院,{2}1这样的思路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得到采纳。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于世纪之交明确提出充实审理内容,将审理期限缩短一半的改革目标,具体措施则包括要制定和确立审理计划的协议,以便推进计划审理、扩充证据收集程序。{3}在立法例方面,有的国家将案件管理置于民事诉讼法典之中(如英国,日本
5、),有的国家则以单行法加以规定(如美国)。整体看,历时30多年的两大法系民事司法改革都呈现出法官强力控制诉讼进程的趋势,法官甚至在所有诉讼阶段都负责控制程序的进行,将当事人及其的诉讼行为置于可控范围之内,防其滥用。(二)民事案件管理之法理基础10民事司法制度设置的基础性价值,在于使社会成员能够轻松便利地利用司法,并使他们各种法律需要能得到合理、迅速且有效的解决,这便是接近正义运动。由于传统民事诉讼运作中显现出来的高成本和诉讼拖延,以及过于繁杂的程序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接近正义目标的实现,法院才有对审判资源进行再分配的必要。
6、基于此,现代西方国家的民事诉讼学理均将接近正义视为案件管理改革的哲学基础,既将这个理论作为案件管理的出发点,也将其作为衡量案件管理成效的标准。在这一根本目标之下依据整体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对诉讼机制进行了全局性技术调整,由此构成案件管理的法理基础。1.整体性原则(whole)。面对着现代社会中权利救济大众化趋势的要求,缺少成本意识的诉讼制度更容易产生功能不全的问题。{4}整体性原则强调在保证诉讼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当事人和国家的诉讼成本。这样,就应将法院审判资源及其存留于社会的全部纠纷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通过案件的分配机
7、制使个案能得到合理的审判资源,同时兼顾其他案件的需要并为他们保留合理的审判资源。英国沃尔夫勋爵率先在其司法改革报告中确定了指导案件管理的整体性原则,法官应当遵循民事诉讼规则确定的主导性目标合理地对案件进行管理,考虑其做出的判决在整体上对民事诉讼的影响。整体性原则对法院而言,意味着对民事司法资源进行管理和再分配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在整体上使有限的司法资源能够在所有要求进入司法的人们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而不是仅仅分配给那些已进入法院的当事人。而对于当事人而言,整体性原则与他们获得及时裁判权利的内涵是一致的,当事人有要求法院在法
8、律规定的期间内及时审结案件的权利,也就意味着诉讼要讲求效率。2.诉讼均衡性原则(proportionality)。该原则要求:用于解决争议的程序应与案件价值、重要性和复杂性成合理比例,法院和法官要充分考虑案件投入的审判资源与可能的收益。1998年修改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明确将这一诉讼理念吸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