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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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广安市从事食品生产的个人和企业。二、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三、申请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

2、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符合相应产品审查细则要求

3、;(七)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四、申请材料—7—(一)食品生产许可报送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要求备注1申报资料目录审查表原件1份见格式文本1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登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页点击综合信息平台——在线申请——网上申请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并在线打印《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网址http://118.122.124.78:9003//online/;企业申报平台在线咨询QQ群:574788397电话:028-86780560);格式文本23工商营业执照复

4、印件复印件1份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5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出关键控制点)。原件1份6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原件1份见格式文本3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见格式文本48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原件1份9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原件1份只需交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到政务窗口,具体制度内容企业留存供

5、现场核查人员查阅。—7—10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或复印件1份11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见示范文本512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1份见示范文本6(二)申请材料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编制页码,注明材料份数、页数,请勿装订。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并签字、

6、签章五、办理程序(一)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递交申请,窗口初审并受理。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系统相关部门现场检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不需要许可的),退回“一窗受理”窗口并注明理由。(三)现场检查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通知相关科室现场检查。(四)审核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根据核查结果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

7、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7—;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五)制证、发证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行政审批窗口制作决定文件并送到“一窗受理”窗口。申请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如需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内)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一)现场核查时间:13个工作日(二)行政许可决定时限:7个工作日(三)行政许可决定制作、送达时间:5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八

8、、审批决定证件《食品生产许可证》九、数量限制无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电话:0826-2228567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电话:(0826)2395877网址: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www.gazw.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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