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意见(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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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办发〔2015〕57号)等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污染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通过试点示范、案例实践,到2017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

2、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形成震慑,初步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实施机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并纳入相关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推行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制度、标准、规范等在江苏实施。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建设,尽快形成评估能力。——开展典型案例实践。强化部门职责,加强案例分析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发挥典型案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12—建设的检验校正

3、和示范指导作用。二、主要任务2017年6月底前,针对国家试点方案规定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区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一)明确赔偿范围及相关主体1、赔偿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应急处置费用、环境监测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鼓励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探索性研究与实践。2、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

4、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现行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有相关免除或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3、赔偿权利人。省政府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受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织协调工作,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矿产、土地、林木、耕地、水资源等损害的索赔工作。(二)健全规章制度及管理体系1、细化启动与磋商程序。—12—经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赔偿的,省政府可委托相关部门启动赔偿磋商程序。2016年,研究出台《

5、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与磋商工作规则》,明确索赔启动条件、索赔程序、索赔依据、磋商主体、磋商原则、磋商内容等。2、完善诉讼规则。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探索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程序的衔接规则,2016年,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研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的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制度,出台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鼓励办法,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建议。3、加强资金管理。坚持损害担责原则,积极推进企业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与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遵循受益者付

6、费原则,鼓励构建市场型环境修复基金与环境应急基金制度;提倡风险共担原则,探索设立高风险行业环境责任信托基金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2016年,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4、建立监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2016年,省检察院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管理办法》,对索赔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5、推进信息公开。2016年,省环保厅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开展信息公开的程序、方式、内容等。—12—(三)加强评估机

7、构培育与建设1、推进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建设。2016年,省司法厅研究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办法》,保障鉴定评估机构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2、加强鉴定评估专业队伍建设。组建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及专家库。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法规、技术方法、标准规范等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四)开展损害赔偿案例实践1、开展损害赔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试点期间分别至少完成1起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工作,

8、并做好案例分析研究和经验总结,提交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报告,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提出意见建议。2、开展探索性研究。针对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基线确定、环境污染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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