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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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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刑事证据立法的价值取向一、刑事证据立法的价值取向应坚持公正与效率的结合 古今中外人们普遍追求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作为刑事诉讼的核心的刑事证据立法当然也不例外。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已成为世纪性主题,也是一个世界性主题。在刑事证据立法,尤其在刑事案件的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程序中若不坚持公正性,就可能造成错判或放纵罪犯或者罪刑不适应。如果在严打中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会造成一些冤假错案。在刑事证据立法中不坚持公正性,刑事法律就会失去人们的尊重和信任,无法实现其维护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的双重任务。所以
2、,公正是刑事证据立法的灵魂。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刑事案件的增多,讲究效率是刑事证据立法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在刑事案件的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程序中讲究效率要求司法人员适当地加快进程,避免不必要和不合理的拖延。例如,规定举证时效制度,即控辩双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则该证据将被排除在诉讼程序之外,从而避免由于不断提供新证据,而使刑事案件一再审理,使某种社会关系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之中。 过去,在刑事证据立法中只强调公正而忽视效率产生了很大的弊端。例如,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标准、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标
3、准及法院判决的标准均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案件客观真实的追求,导致对一些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使一些刑事案件久拖不决。因为,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所以,在追求刑事司法正义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节约司法资源,维护正常社会关系的稳定,将效率原则贯彻到刑事证据立法中,正确把握公正与效率的结合点。在刑事证据立法中两者出现矛盾时,应当本着“公正第一,兼顾效率”的原则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例如,在英国实行的辩诉交易制度中,给予被告人的口供以较强的证明力,为了节约诉讼资源,法官一般会不再进行繁琐的庭审过程,而直接接受辩诉交易协议,给予被告人较轻的刑罚;
4、但为了保证公正性,法官必须确认该有罪供述是在没有暗箱操作的情况下由被告人作出的,而且,若控方提交法庭的证据能清楚地证明被告人犯了比供述的更严重的罪行,那么,法官也不会接受该辩诉交易协议的。该做法值得我国的刑事证据立法予以借鉴。 二、刑事证据立法的价值取向应兼顾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与被告人利益4 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是刑事诉讼中主要的价值冲突。过去我们片面强调打击罪的需要,忽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现在我们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是司法文明进步的表现,特别对采取严重违法手段,如刑讯逼供获得的的口供,应坚决排除。但是也应该避
5、免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只讲保护不讲打击,似乎一讲打击犯罪就是野蛮落后的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是国家刑罚权实现的唯一途径,对犯罪打击不力将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从其他国家证据立法发展趋势看,许多国家都对过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过度保护的价值取向进行了调整。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问题上,应慎重地选择沉默权的保护模式、应发挥口供的积极作用,不应重复别人的弯路。 从美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及相关的沉默权制度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美国在证据立法上价值取向的变化。1964年的米兰达案件,确立了米兰达告知规则以及对非法获得的被告人口供的绝对排
6、除规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达到了极至。但此后出现了对犯罪打击不力的情况,这导致八十、九十年代打击犯罪价值取向的回潮。在证据规则方面出现了“公共安全例外”“紧急情况例外”等排除规则的例外。1999年的迪克森案件中,对没有进行米兰达告知但采用文明方式讯问得到的被告人口供,美国第四巡回区上诉法院判决有可采性。英国的立法发展趋势与美国相似。英国最近在相关的制定法中规定了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持沉默的四种情况下,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时可以对其进行不利的推论。1999年,英国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但他的DNA样本没有按法律规定被销毁
7、,而是被警察用来与另一起强奸案件的样本进行比对,并以此为主要证据提起控诉。上议院裁决DNA鉴定证据是真实可靠的、具有可采性而可以不加以排除。刑事证据立法应兼顾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正如英国上议院的判决中所言:“人们必须记住,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不是刑事司法所追求的唯一价值目标。严重的犯罪应该受到有效的侦查和起诉,这是符合每个人利益的。司法对各方面都必须是公正的。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它要求法官考虑三角利益关系,包括被告人、受害人及其家庭、以及公众的利益定位。” 国家对犯罪进行追诉,这其中包含着被害人的利益,但被害人的利益不能完全被国家利
8、益代替。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与法庭证据调查是被害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如:被害人应有权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有权对被告人、证人进行询问、应有权申请证据调查等等,只有这样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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