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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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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为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和监督工作有效的衔接,使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发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作用。依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等要求,结合我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规范。一、服务对象本县辖区内15个乡镇的居民(不包括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二、服务范围(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餐饮服务单位巡视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
2、卫生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定期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巡查。(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承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和卫生监督所开展经常性职业病防治街头咨询和宣传活动;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县卫生家监督机构报告。(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22按照县卫生监督所统一部署,协助开展对辖区内供水单位
3、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四)学校卫生服务按照卫生监督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
4、院)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三、具体工作要求(一)制度规范化建立健全以下九项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
5、制度、22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二)档案规范化 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1)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检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行政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
6、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三)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分别填写《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以上文书样本见附件,加盖所属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章。(1)对协管
7、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进行巡查时应有2名及以上协管员参加。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监督频率不低于4次/年.户22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相应《巡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巡查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2)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3)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要及时上报到县卫生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4)对辖区内突发
8、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四)信息上报及时化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生活饮用水以及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线索时,应及时上报县卫生局。1、食品安全信息上报:(1)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县卫生局,同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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