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文新刑诉法微博解读汇总--完美双栏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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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少文新刑诉法微博解读@日知为智(陈少文微博地址)感谢整理分享者:吉林财经田阳和诉讼代理人”。1-级别管辖考察方式:原法第20条:回避近年来往往以单选题的形式考察,但难度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很大,每个选项涉及一个回避的知识点。今年(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仍会如此,并且重点考察回避申请和复议主(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体的范围。例:被告人张某19岁,其父亲由件;于是近亲属而非法定代理人,没有申请回避(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权;但如其父亲担任辩护人,则具有申请回避新法第20条:权。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

2、件;3-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变化:原法第33条1款:1、删除反革命罪,增加恐怖活动案件;“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2、删除外国人犯罪案件。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解读: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1、96年刑诉法修改时,刑法尚未修改,反革新法第33条1款:命罪仍然存在,因此保留了反革命罪的表述“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此次予以删除,根据国内犯罪情况的变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增加恐怖活动犯罪。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2、外国人犯罪数量逐渐增多,删除该类犯罪。随时委托辩护人。”民诉中曾

3、规定中院管辖涉外案件,后因涉外案变化:件增多,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管辖。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从移送审考察方式:查起诉之日起提前到了侦查阶段“第一次讯问外国人犯罪案件将不再是独立的判断级别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将侦查阶段律管辖的标准,只有犯罪类型和可能判处的刑罚师的身份从法律帮助者改为辩护人。才是判断是否由中院管辖的标准。如外国人约解读:翰涉嫌侮辱罪,一般应由基层法院管辖,但外之前,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不被承认,国人约翰如涉嫌强奸罪,由于可能判处死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辩护活动无从谈起,身刑,则由中院管辖。份极为尴尬,此次将侦查阶段的律师定位为辩护人,为扩展侦查阶段辩护律师

4、的诉讼权利扫清了立法上的障碍。另,第一次讯问可聘2-回避请辩护律师,也为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埋下原法第31条:了伏笔。“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考察方式: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会就有关侦查阶段律师诉讼权利的说法进新法第31条:行正误判断,如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时间起点“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是第一次讯问后(错误,应为第一次讯问),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侦查阶段,非律师也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辩护人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错误,只有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辩护人)变化:将回避申请主体的范围和申请复议的主体4-委托辩护人的主体范围从

5、“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扩展到“辩护人1原法第33条:当前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不到30%。很多被追“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诉人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接受起诉和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审判,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必须扩大指定辩护的范围。同时,将指定辩护按照此规定,旧法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主体范围的诉讼阶段延伸到侦查、起诉阶段,不仅有利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于尽早保护被追诉人权益,也可以为律师开新法第33条增加第3款:拓更大的业务空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考察方式: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指定辩护历来是司法

6、考试的重要考察对象,变化:尤其是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今年仍不例外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时,有权委托辩护,很可能是一道多选题。记忆口诀可以更改人的主体范围可以拓展到监护人和近亲属为:。“盲聋哑变成半疯傻,未成年永远(无期)拿枪解读:打(死刑)”实践中,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被羁押补充:的状态,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往往无法行有同学发现新法没有“未成年”这一应当指定辩使,因此,常常由其家属代为委托,然后得到被护的情形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在新法第告人同意和确认即可,但法律本身并未明确267条中这样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权,此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

7、、检察院、公安被告人在押的,监护人和近亲属可以委托辩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护人。提供辩护。”因此,未成年人仍然是应当指定考察方式:辩护的对象。仅会作为一个选项出现,同学们需要注意,必须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时”,其监护人和6-律师会见权近亲属才有委托权,其他情况仍然不可独立委托。原法第96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5-指定辩护新法第37条:原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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