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580014
大小:3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2
《论司法独立的精神实质及价值定位.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司法独立的精神实质及价值定位司法独立原则是西方国家在反对封建专制和对抗王权的过程中确立起来的一项宪法性规范,它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作为理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司法运行的内在逻辑要求,“含有完善法律调整的合理技术成分”。(1)经过二百多年的实践,司法独立原则不仅被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推崇,也为社会主义国家普遍认同,并演变成为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和法治原则。 在我国,对司法独立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近年来,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法学界对于司法独立的研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逐渐形成了司法独立是社会主
2、义法治基本原则的共识。但是,现行立法有关“独立审判”的相应规定尚欠具体和完备;学术界对于司法独立的内在精神实质与价值定位的理解还很不明确,以致对司法独立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制度保障等具体问题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因此,有必要对司法独立的相关理论问题作深入研究,以正确把握司法独立的精神实质并对其价值进行正确定位。笔者不揣浅陋,就此发表几点拙见。 一、司法职能和特点 正确把握司法独立的精神实质,应当从司法职能和特点入手。在理论上,对“司法”一词的界定,向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通常的观点认为,司法是一个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
3、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及违宪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本文在特定意义上也是传统意义上使用“司法”一词,即把司法的主体限定为法院。 司法是国家的一项古老的职能。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可以说有法律就有司法,没有司法就没有法律。在古代社会,司法具有明显的社会自治性色彩,它一般是由共同体首领主持,或者由地方长官兼理(或至少掌握最后决定权),并且都是在社会共同体成员广泛参与下进行的。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才逐渐变成由专职人员组成的国家专门机构从事的审判活动。现代国家的司法制度普遍保留的陪审制度,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
4、了司法本身原有的社会参与特征。 司法是一个处于不断发展中的概念。有的学者认为,现代意义的司法是一个以法院审判为核心,包括基本功能与法院相同的仲裁、调解、行政裁判、司法审查、国际审判等解决纠纷机制在内的一个开放性的体系。(2)司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争议双方当事人、居间裁判者、法律规则、纠纷事实、交涉过程和裁决。其中争议双方当事人与居间裁判者所构成的“三边关系”,可以说是司法区别于立法、行政和守法等现象最为典型的特征。“从起源上讲,所有司法正是那些有了纠纷的当事人寻找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方来根据是非曲直而加以裁判;中立是裁判者的最基本的要求
5、。”5(3)我们长期以来习惯于以阶级分析的方法,从社会形态角度对司法现象和司法职能进行考察和研究,强调司法作为专政手段的作用,认为司法的基本职能就是为阶级统治服务。这一传统的法学观念,不能正确反映司法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重要功能作用及其法律调整规律,不利于建立体现民主政治要求的有效运行的司法机制。 从司法的起源、演变及其构成要素入手,可以将司法职能概括为:解纷止争,维护和恢复秩序,实现公平正义。而司法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可概括为五个方面:1、司法的本质是居中裁判;2、司法是被动性的活动,先有纠纷和告诉,才启动司法机制;3、司法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4、司法
6、是判断性活动,它依据既定法律规则,明断是非曲直;5、司法决定是终极性的,对争端的解决具有最高的权威。 二、司法独立的精神实质 司法的职能、本质和特征,决定司法必须独立。司法独立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和法治原则,是在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取得胜利以后确立起来的,它渊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 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中,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合而为一,由君主独揽。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必然导致专制统治。对此,孟德斯鸠曾经有过精辟的论述。他尖锐地指出: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
7、力;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孟德斯鸠提出权力分立学说的目的是为了对权力进行制约。他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4)要防止权力滥用,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司法独立虽然是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为理论基础,但它作为一项现代国家的重要制度得以在世界各国广泛确立,是社会发展和国家制度演变的必然结果。 司法独立原则的发生背景和运作环境具有相当的独特性。这一原则之所以首先在西方国家确立起来,是因为它与西方社会的特定社会结构和法治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的学者
8、在概括西方法律传统的特征时,指出西方自十二、十三世纪起便开始形成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