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考核(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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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考核要求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提交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一.作业要求1.全作。答案应包含要点,并进行适当展开。2.答案条理清晰3.答案中应该有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二.作业内容(一)试比较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答:洛克的分权思想洛克是近代政治思想家中最先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部分的人。洛克的分权思想的表述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政府论》(下篇)中,在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权力的运行原则中,他详细的论述了有关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的分立和

2、相互关系。立法权按照洛克的理论,立法权是指享有运用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力量保卫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他指出,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权力是指定法律的权力,立法权在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者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对于此种理论的解释,洛克认为,“人们加入社会的最终目的是和平、安全地享用自己的财产,而实现这一点的重要工具和主要方式是这个社会指定的法律。因此,所有国家最初的、最基本的实体法都是关于确立立法权的”,“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一旦国家把这种权力交给某人,那么它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也是不可改变的”。不过,在此洛克并不认为立法权拥有绝对地、任意地权力,立法权

3、也存在一定的权限。在此,洛克特别强调了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人们在社会中能够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安全的享有自己的财产权。“保障民众的财产、人身安全是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也是唯一目的”,“未经民众本人或其代表统一,不得对其财产征税”。在立法权的归属问题上,洛克也不赞成君主制,他认为“如果他把权力交给了任意妄为、独断专行的立法者手中,那么他就失去了安身立命的依靠,把自己置于此人的统治之下,任人宰割”,“谁能保证此人不会做出有害于人民大众的事来,谁也无法保证这一点”。执行权洛克认为,虽然立法者在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制定法律,但是法律的执行却是一个长期、日常的工作

4、,所以就需要某一机构监督和保证并执行法律的实施,这就是法律的执行机构。这一权力被洛克成为执行的权力——“由于那些在段时间内一次性指定出来的法律具有长期有效性,所以也就需要相关人来执行和维护这些法律。因此也就需要一个常设机构来负责法律的执行,保持法律效力。由此我们得知,立法权和执行权往往是分立的”。在这里,洛克强调立法权和执行权是“分立”的,它们不仅不能由同一个或同一批人掌握,而且他们并且根本就应该是两个机构。在《政府论》中,洛克并没有对执行权给予过多的描述,在这里就体现出执行权作为法律的执行机构的权力,在对于立法权地位上的不平等性。对外权除了立法权、执行权

5、之外,洛克的分权理论的第三种权力,即对外权。“这包括决定与还没成立国家的所有人和共同体维护和平还是开战,是否与他们结盟,是否与他们进行交易的权力”。洛克之所以把对外权列出来,是因为他有关于国家起源理论的进一步拓展。洛克认为国家是由每个人签订契约而成立的,因此立法权和执行权是针对相互建立契约的人们建立的法律。而国家之间的交往和国家契约论并不是统一理论范畴,对外权涉及到的是那些没有建立任何契约关系的个人或群体,因此必须设立一种权力来处理和他们的关系。不过,依据立法权拥有至高无上性的原则,对外权也必须服从于立法权。在此,我们可以看出执行权和对外权并没有本质的特征

6、。都是在立法权的指导下,对国家的行政的权力运用的内外两个方面。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指出“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者执政官指定临时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指定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我们将称后者为司法权力,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国家的行政权力”。孟德斯鸠曾经表示,他有关于国家分权的理论来源于当时的英国的政治实践,并对英国的政府权力结构进行了高度的赞扬。但

7、这一说法,明显不符合当时英国的政治现状,因为英国虽然有洛克的分权理论,但英国政府本身却很难说是一种真正实行了分权原则的政府体制,尽管英国政府呈现出国王、议会、内阁等代表分权特征的各种不同职能的政府机构。司法权孟德斯鸠把政府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部分。他与洛克一样,把立法与行政权力分开。但又与洛克不同的是,孟德斯鸠把司法权列为政府的第三种独立的权力,而不是对外权。孟德斯鸠在阐述司法独立的必要性时解释到,“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

8、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也就是说,之所以把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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