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的探讨.doc

试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的探讨.doc

ID:11564968

大小:27.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12

试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的探讨.doc_第1页
试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的探讨.doc_第2页
试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的探讨.doc_第3页
资源描述:

《试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的探讨.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试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的探讨  论文摘要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犯罪的直接侵害对象,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被害人权益长期处于被忽视的状态,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在刑事公诉中,国家并不能完全代表被害人的利益,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切实改善这种局面,赋予被害人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权利和保护。  论文关键词刑事被害人法律地位权利保护  一、刑事被害人的条件  (一)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  要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必须是所遭受的侵害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了犯罪,否则,就不是刑事诉讼的被害人。  (二)受到犯罪行为

2、的直接侵害  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有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受到间接影响的公民有时数量众多,如果让其参加诉讼,首先参与诉讼的标准难以把握,其次也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理。因此,刑事被害人必须是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享有刑事追诉权及其它诉讼权利  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后,可以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追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追诉过程中,被害人还有权行使一系列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申请抗诉等。  二、现行刑诉法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规定  现行刑诉法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有关规定:  1.对比19

3、79年的刑诉法,在1997年的新刑诉法中,对于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已经赋予了其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2.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对遭受到的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4.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有权就案件情况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被害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将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  5.对一审判决不服,被害人有权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6.在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及其法定

4、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  三、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不足  (一)被害人对案件的知情权受到诸多限制3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是最大受害者,本应对案件的进展过程有详细的了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被害人对案件进展情况知道甚少,甚至一无所知。  (二)被害人没有上诉权  刑诉法规定: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但被害人却并未被赋予上诉权利,而是规定被害人有权要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一般会持着谨慎态度,如果案件不涉及重大权益,不会轻易抗诉,致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

5、得到满足。  (三)被害人未被赋予精神损害赔偿权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被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但是被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害要求赔偿,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而在民事侵权行为中,受损害方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犯罪行为比民事侵权行为性质、后果都更加严重,却不能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显然对于被害人来说极不公平合理。  (四)被害人的经济赔偿不到位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刑事部分往往高度重视,尤其是大案要案,司法机关总是不惜一切代价,从重从快地处理,确实是震慑了犯罪分子和社会上的危险分子,对被害人的心理确实是很大的

6、安慰。而对民事赔偿部分则经常忽视,导致被害人的经济赔偿问题得不到落实,甚至是无法实现的法律白条。  四、对被害人诉讼权利完善的几点建议  (一)赋予被害人广泛的知情权  1.对被害人在案发后的报案、控告,受理机关无论立案与否,都应在一定期限内告知被害人初步处理意见。  2.立案后,如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时,也应在一定期限内告知被害人。  3.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的裁定、判决书应及时送达被害人。  (二)赋予被害人上诉权  现行刑诉法规定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由于检察机关对犯

7、罪事实认识的方法、程度等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具有同被害人一样的对犯罪过程的感知和对犯罪后果的感受,因此,如果检察机关不抗诉,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所以,为有效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刑诉法应赋予被害人上诉权。  (三)赋予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  在以往发生的刑事案件中,尤其是杀人、绑架、抢劫等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局面,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远远大于物质损失所带来的痛苦。因此,赋予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完善法律对人身权利的的尊重和保护,这也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因素。  (四)采取措施,加大刑事赔

8、偿的执行力度  在以往的案件中,由于犯罪分子经济条件有限,或者已经挥霍,所以很多刑事赔偿无法执行到位,被害人最后并不能得到足额赔偿。要尽快扭转这种局面,认识到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重要性;同时综合分析执行难的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