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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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整理二、名词解释(4’×4)行政相对人:也称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P6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所广泛采用的一种行政手段,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P91)职权立法(必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立法权,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活动。(P82)行政赔偿: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2、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P206)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因行政权力的行使而形成的行政主体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P27)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P111)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P146)三、简答题(8’×3)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P27)(1)在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中

3、,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得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而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表现在: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其次,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定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而无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4)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通常可由行政机关按照行政程序予以解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将行政争议提交法院。2、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P79)行政行为生效后便会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

4、生法律上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以下几项。(1)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合法与否,都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在没有被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2)确定力。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不能随意地改变或撤销。对行政主体来说,无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任意更改行为内容或重新作出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行为一旦生效就必须服从,非依法定程序和理由,不得要求改变相应行政行为。(3)约束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行为的内容即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都不得再作出与该行政

5、行为相抵触的行为;(4)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采用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如果行政相对人不自觉履行义务,行政主体就可以依法自行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简述行政复议的性质(P174)行政复议的性质涉及如何对行政复议定性,是进一步认识行政复议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行政复议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1)行政复议具有一定的司法性。首先,行政复议权与司法权都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其次,复议机关以裁判者的身份出现,具有类似于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最后,

6、行政复议的最终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这也正是司法行为的功能。(2)行政复议具有行政内部监督的属性。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系统内部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或其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的行为。(3)行政复议具有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属性。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有违法或不当的情形就予以撤销或变更,从而使得行政相对人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和保护。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4、简述行政关系的基本形态(P9)行政关系是因行政权的授予、行使、控制而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是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行

7、政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态的社会关系(1)因行政权的授予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主要发生在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是由权力机关创始、分配和解除行政权力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因行政权的行使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行政人之间的内部行政关系,另一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外部行政关系。(3)因行政权的控制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又可分为两类:一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进行监督时与被监督的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等产生的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二是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救济时与行政主体、行政救

8、济主体等产生的行政救济关系。5、简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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