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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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引言 保监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该文件对06办法进行了较大改动,我们对此进行了解读,与各位网友学习交流。一、核心解读间接投资委托人→受托人→投资计划→受益人【第2条】托管与监督1.托管人对投资计划财产的监督(委托人聘请)2.独立监督人对运营的监督(受益人聘请)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其他;财产独立1.独立于自身财产,不参与破产清算;2.债务不可混同与抵消;3.非关联性债务不可强制执行【第6条】投资方式1.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2.债券方式投资:应当具有

2、明确的还款安排。3.采取股权、PPP模式投资:应当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或者具有明确退出安排的项目;合格的基础设施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履行法定立项等程序+融资主体两年内无不良信用+其他保监会规定的【11条】禁止投资的基础设施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缺少合法行政许可的;主体或权属不明确;融资主体不符合要求;其他保监会要求的;【12条】受益凭证可转让受让方应是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受让人承继原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其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变。转让规则,由保监会另行制定。【16条】委托人境内保险机构,以及其他具备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受托人信托公司、

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受托人身份限制与托管人、独立监督人、融资主体不得为同一人,与独立监督人、融资主体不得具有关联关系。受益人有投资计划受益凭证,享有投资计划受益权的人托管人1.由委托人聘请,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2.资格准入。托管人应当取得托管业务资格独立监督人1.由受益人聘请,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专业管理机构2.一个投资计划一个独立监督人,不得与其他身份混同,或有关联。【50条】信息披露凡有可能对委托人、受益人决策或者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各方当事人均有义务履行披露职责。风险管理1.委托人、受益人自主评估自担风

4、险2.受托人最终承担风险3.受托人应计提风险准备金4.5日内披露并报告监督管理1.责令当事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资业务审查2.对管理人员个人的责任追究二、重点标识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主席令〔2016〕2号)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2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主 席项俊波 2016年6月14日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防范和控制管理运营风险,确

5、保保险资金安全,维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间接投资】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 【财产的托管、运营的监督】委托人投资受托人设立的投资计划,应当聘请托管人托管投资计划的财产。受益人应当聘请独立监督人监督投资计划管理运营的情况。  

6、 第四条 【各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以及参与投资计划的其他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财产的独立性、收益的关联性】投资计划财产独立于受托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及其他为投资计划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受托人因投资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投资计划财产。   第六条 【不因第三方破产清算而牵连】受托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及其他为投资计划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

7、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投资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各投资计划的财产各自独立】投资计划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受托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及其他为投资计划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的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不同投资计划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严格限制强制执行】非因执行投资计划产生债务,不得对投资计划财产强制执行。   第七条 【投资各方义务、服务方义务】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委托人应当审慎投资,防范风险。受托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及其他为投资计划管理提供服务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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