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选择与方法运用:刑法解释的“道”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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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场选择与方法运用:刑法解释的“道”和“器——以刑法修正案相关罪名为例展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高翼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高爽2013-4-2015:05:50  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京)2012年10期  【内容提要】在法律解释的问题上,立场选择与方法运用是“道”和“器”、“体”和“用”的关系,解释立场决定着刑法解释的方向和角度,而解释方法则只是刑法解释的技术和工具。站在不同的解释立场上运用相同的解释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相反,站在同样的立场上运用不同的方法也可能得出相同的结论。在刑法解释立场上,存在着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

2、这些争论不仅仅是方法论上的论争,更是刑法价值观上的论争。立场之争对刑法的解释、适用以及司法审判有着巨大的影响。文章从刑法解释基本立场的抉择问题出发,进而对刑法解释的限度问题做了探讨,并以刑法修正案相关罪名的解释问题为样本,阐述了刑法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主观解释/客观解释/形式解释/实质解释/解释限度  形而上谓之道,形而下谓之器。①立场选择与方法运用是“道”和“器”、“体”和“用”的关系,解释立场决定着刑法解释的方向和角度,而解释方法则只是刑法解释的技术和工具。站在不同的解释立场上运用相同的解释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相反,站在同样的立场上运用不同的

3、方法也可能得出相同的结论。  一、刑法解释基本立场的抉择  法律解释的过程“包含着对各种基本法律价值的分析和判断。法律解释上的争议,在深层次上往往反映了理性思考的人们在价值侧重或权衡问题上的争议”。②这在刑法解释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由于解释者的价值侧重有所不同,在将刑法规范适用于疑难案件时,经常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而分歧的出现并不单纯是由于解释方法的差异,更多是因为根本价值立场的对立。刑法解释立场根据解释目标的不同,可分为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根据解释的依据和限度的不同,则又可分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  (一)瞻前顾后:兼顾立法意图和社会现实  波斯纳认为,在对

4、待法律解释的问题上,一直就存在着传统主义的进路和实用主义的进路。前者以追寻真相或精神开掘为目的,强调文字的历史含义和字面含义,强调忠于昔日,是一种向后看的思维方式;后者则强调适应未来,把制定法看成是一种用来对付当下问题的资源,是一种向前看的思维方式。③在解释论中,以探究历史上立法者的心理意愿为解释目的的是主观解释论,而以解析法律内在的意义为目标的是客观解释论。  主观解释论认为,解释的目标在于探求立法原意,即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的意图和目的;解释结论是否正确受制于解释者对立法意图的把握。刑法解释只能阐释规范内涵,不能创制规范。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说过:“法律就像是一块

5、编织物,法官绝不可以改变法律编织物的编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皱折烫平。”④  客观解释论则认为,解释的目标在于探寻刑法文本本身的合理意思。法治原则所要求的法律的统治,不是法律制定者的统治;法律一经制定,便与立法者分离而成为一种独立的存在,立法者于立法时的意图不再具有约束力。⑤刑法解释的任务是发觉存在于刑法规范中的客观意思,而不是立法者制定刑法规范时的主观意思或立法原意。⑥  两种理论在价值侧重和解释方法侧重上各不相同,并且有各自的理论优势和缺陷(见表1)。  应当说,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两种学说的极端化,均会妨害刑事法治的实现和刑法功能的发挥。在司法实践中,法官

6、应当对两种解释立场进行调和,吸取二者的优点,并尽可能地克服它们的弊端。在刑法的解释上,应当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既不能轻易抛弃立法意图,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正如台湾学者王泽鉴所言:“法律解释的目的固在解释客观化的法律意旨,但是法律意旨的探求仍应斟酌立法者具体的规范意思、价值判断及利益衡量,不能完全排除立法者意思于不顾,在此意义上,法律解释实乃属结合客观意旨与主观意思,致力于实践正义的一种过程。”⑦  (二)由表及里:兼具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  疑难案件产生于“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十字路口。之所以疑难,就在于当两种合理性不能兼得的时候,法

7、官对判决案件应当遵循哪种合理性的问题举棋不定。⑧近年来,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立场之争在刑法学界方兴未艾,对刑事司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形式解释论主张,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法官只能根据法律的文字进行判断,不能脱离法律的字面进行事实判断。犯罪的认定问题是一个语言修辞学、逻辑学的问题。形式判断优先于实质判断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应有之义。对于实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形式上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得给予处罚。如危险驾驶罪只规定了“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方式,尽管其他违章驾驶行为(如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等)也具有与这两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但是不能以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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