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修正)

ID:1151924

大小:30.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1-08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修正)_第1页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修正)_第2页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修正)_第3页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修正)_第4页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修正)_第5页
资源描述: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修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修正)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50531(颁布时间)20050531(实施时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修正)(2000年2月20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5月31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和〈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第三章 计划草案的审查和批准第四章 计划的调整第五章 计划

2、执行的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审查、批准和监督,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市的五年计划、年度计划的审查、批准和监督。第三条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市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市计划的执行,审查和批准计划的

3、调整方案。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对计划及其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和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负责计划的编制、执行。市人民政府的计划部门(以下简称市计划部门)具体组织计划的编制、执行。市人民政府应在每个计划年度或五年计划终结前完成下年度或下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第五条 经批准的计划和计划调整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第二章 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第六条 市计划部门在计划编制过程中,应通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参加计划编制的主要会议,并于计划草案主要内容送市人大财经委员

4、会前,就计划编制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作专题汇报。第七条 市计划部门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二)编制计划的依据及说明;(三)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预测目标和完成目标的措施。市计划部门还应同时提供:(一)主要投资、建设项目概况;(二)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或项目总投资额相当于市本级当年可支配财力百分之五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材料;(三)初步审查所必须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5、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情况介绍,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可组织对有关问题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论证。第九条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调查研究情况,向市计划部门通报对计划执行和草案编制的意见或建议。市计划部门应进行认真研究,并于计划草案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之前,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第十条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对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必要时,市人民政府计划、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对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回答询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初审会议应形成

6、审查报告,内容包括:(一)对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或本五年计划安排的总体评价;(二)对计划草案的意见和实现计划的建议;(三)对计划草案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四)其他应予报告的内容。第十一条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应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送发给全体代表。第三章 计划草案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十日前,五年计划草案应于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送发给全体代表。第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人民

7、政府关于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或本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时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审议可以采用分组审议、专题审议、代表团审议和大会审议等方式进行。第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全面审查计划草案时,重点审查如下内容:(一)计划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宏观经济政策,是否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是否适应本市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二)计划草案提出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目标、物价水平、就业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进出口总额等主要预测指标的依据是否充分;(三)计划草案提出的科教文卫体和其他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是否

8、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四)对计划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措施是否可行;(五)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建设项目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正文描述: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修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修正)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50531(颁布时间)20050531(实施时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修正)(2000年2月20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5月31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和〈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第三章 计划草案的审查和批准第四章 计划的调整第五章 计划

2、执行的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审查、批准和监督,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市的五年计划、年度计划的审查、批准和监督。第三条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市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市计划的执行,审查和批准计划的

3、调整方案。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对计划及其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和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负责计划的编制、执行。市人民政府的计划部门(以下简称市计划部门)具体组织计划的编制、执行。市人民政府应在每个计划年度或五年计划终结前完成下年度或下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第五条 经批准的计划和计划调整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第二章 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第六条 市计划部门在计划编制过程中,应通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参加计划编制的主要会议,并于计划草案主要内容送市人大财经委员

4、会前,就计划编制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作专题汇报。第七条 市计划部门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二)编制计划的依据及说明;(三)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预测目标和完成目标的措施。市计划部门还应同时提供:(一)主要投资、建设项目概况;(二)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或项目总投资额相当于市本级当年可支配财力百分之五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材料;(三)初步审查所必须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5、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情况介绍,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可组织对有关问题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论证。第九条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调查研究情况,向市计划部门通报对计划执行和草案编制的意见或建议。市计划部门应进行认真研究,并于计划草案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之前,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第十条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对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必要时,市人民政府计划、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对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回答询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初审会议应形成

6、审查报告,内容包括:(一)对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或本五年计划安排的总体评价;(二)对计划草案的意见和实现计划的建议;(三)对计划草案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四)其他应予报告的内容。第十一条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应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送发给全体代表。第三章 计划草案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十日前,五年计划草案应于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送发给全体代表。第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人民

7、政府关于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或本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时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审议可以采用分组审议、专题审议、代表团审议和大会审议等方式进行。第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全面审查计划草案时,重点审查如下内容:(一)计划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宏观经济政策,是否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是否适应本市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二)计划草案提出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目标、物价水平、就业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进出口总额等主要预测指标的依据是否充分;(三)计划草案提出的科教文卫体和其他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是否

8、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四)对计划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措施是否可行;(五)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建设项目是

显示全部收起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