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稽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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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稽查案例2009-8-249:38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某税务检查组去A房地产开发公司例行检查2008年度的汇算清缴,由于房地产企业按照预收账款不仅要计缴营业税,而且还要预缴企业所得税,所以,预收账款核算的准确性和计缴税额的正确性自然成为检查的重点。检查组王组长刚调到稽查局不久,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虽不甚了解,但很虚心、很认真。A公司财务部施经理是位经验丰富的老会计,在检查到按照预收账款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时,施经理拿出早就准备好的计算底稿。主要过程是:  一、核实并确定2008年末的预收账款余

2、额;  二、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规定确定预计计税毛利率为10%;  三、按照预收账款年末余额和10%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当年度预计计税毛利额;  四、将计算的计税毛利额扣除相关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五、计算年末预收账款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减除当年度前三个季度按预收账款预缴的所得税)。  为了避免差错,王组长对照“[2009]31号”文一步一步地核对施经理提供的计算过程,并对第三点、第四点和第五点提出了疑问,但施经理立马拿出了早就准备好的“国税发[2006]31号”文,王组长看后立马表示

3、该文已废止,施经理解释说:该文虽已废止,但“[2009]31号”文未能明确的内容可以借鉴“[2006]31号”文的规定,如“[2006]31号”文第一条就明确规定:“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2009]31号”文对税金扣除问题就未能明确。另外,对是否按照“[2009]31号”文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调整此前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该文也未能明确,因此,税务机关不能随便作出不利于纳税人的解释。施经理的解释似乎很有道理,王组长一时无法判断,

4、但好在经验丰富,没有立马认可,而是对施经理说,待检查组集体讨论后再定夺。  果不其然,当王组长将问题在检查小组的碰头会上提出后,大家围绕有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最终,大家达成共识:A公司2008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预收账款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仍属于预缴性质,应按照“[2009]31号”文规定的新预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但仅是对2008年末未申报的预收账款进行预缴,不对此前已经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收账款按照新的预计计税毛利率重新计算。待有关预收账款的工程项目完工后,再按照[2009]31号文件的规定,结算有关工程项目的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

5、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该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至此,王组长终于理清了上述问题,并向施经理指出了其计算过程中存在的两大错误:  一是在[2009]31号文印发前,对A公司已经按照“国税函[2008]299号”文规定的“预计利润率”(15%)计算并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本次汇算清缴时,不应按照[2009]31号文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10%)重新计算,[2009]31号文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只适用于该文印发后申报预收账款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只有待相关开发产品完

6、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是按照“[2009]31号”文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所以,对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收账款按规定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可以扣除发生的期间费用(实际上期间费用也无法在已销和未消开发产品之间划分清楚),但不可以扣除相关的营业税金、附加及土地增值税。  但是,施经理又强调说:“[2006]31号”文第一条不是允许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吗?为什么“[2009]31号”文就不允许呢

7、?王组长自然不认同施经理的意见,立马举例说,如对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2009]31号”文已经将原来10%的预计利润率调低为5%的计税毛利率,如果再允许扣除相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仅扣除5%的营业税后其计税所得额就变成为零,再扣除附加岂不是变成了负数?这时,施经理不得不承认了王组长观点的正确。  分析:上述案例中问题的发现并不困难,难的是对税法新政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可想而知,如果稽查人员对“[2009]31号”未能正确理解,就很可能发现不了A公司存在的两大错误,所以,税务稽查人员学好、学透新税法非常重要,这是执行好税法的先决条件。

8、另外,对新税法的学习还有一个及时性的问题,仅在本案例涉及的业务问题上,国家税总从2006年3月起到目前为止就下达了“国税发[2006]31号”、“国税函[2008]299号”、“国税发[2009]31号”三个非常重要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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