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人社函〔201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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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人社函〔2013〕42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卫生局、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绵人社发〔2012〕39号)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局定于2013年6月3日开始受理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时间201

2、3年6月3日至6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二、受理地点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新益大厦10楼21-22号)。—14—三、申报条件(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且效验合格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门诊部、诊所;2.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3.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4.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及设备;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要求;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

3、格;6.2年内无卫生、药品监督和物价等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后满2年;7.员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8.综合性医疗机构批准床位在40张以上,专科医疗机构批准床位在20张以上;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不受床位限制。(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14—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经物价和药品监督部门检查合格;4

4、.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及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5.配有执业药师、药师(或药士),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或药士)在岗。营业人员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6.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稳定营业场所;7.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和药品管理规定,管理规范,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无销售生活日常用品和与药品无关的其它商品的行为;8.2年内无药品监督和物价部门的违规处罚和不良记录,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后满2年;9.员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四、申报材料(一)

5、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单件(套)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附件2);—14—5.上一年度诊疗服务数量统计表(附件3);6.上一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情况表(附件4);7.服务能力介绍资料;8.药品监督和物价部门出具的2年内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及无违规处罚和不良记录证明;9.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医疗机构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1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批文和证明材料;1

6、1.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资料(缴费凭证复印件);12.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13.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平面图。(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1.《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5)一式二份;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营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和上一年度业务收支及经营药品品种情况统计表(附件6);5.药品监督和物价部门出具的2年内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及无违规处罚

7、和不良记录证明;6.药店所处的地理位置简图;—14—7.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资料(缴费凭证复印件);8.24小时供药能力的证明材料;9.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10.药店地理位置简图。五、其他事项(一)申请人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时,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须提供原件核实。(二)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三)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可信,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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