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思路

关于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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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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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思路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童珂彰显司法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的重要职能。二十多年来,价格认证系统牢记使命,忠于职守,服务大局,为国家委托机关提供了可靠的办案证据。与此同时,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瑕疵和不足,需要居安思危,引起重视。据此,本文结合全系统的实际情况,重点归纳了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剖析了主要成因,提出了破解之道。一、常见问题(一)价格鉴定标的表述不够准确。误把价格鉴定标的指向鉴定价格而不是鉴定标的本身,标的是一种具体财物而不是价值状态。还有的对鉴定标的描述有误,

2、随意增减项目,与委托机关提交的价格鉴定委托书所载明的标的物名称不一致。(二)价格鉴定目的没有搞清楚。误把委托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标的当作民事赔偿等其他案件标的鉴定,误把职务侵占罪以及盗窃、破坏等财产型犯罪案件标的当作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标的鉴定。在没有搞清楚委托机关办案罪名的情况下,想当然鉴定就会张冠李戴,出现差错。(三)价格鉴定外延和范围把握不准。误把部分损失价值鉴定当作全部损失价值鉴定,前者只是鉴定标的修复价值,后者则需要鉴定标的损前价值,并且二者都应该考虑却往往没有考虑残值扣除问题。(四)价格鉴定方法错位混用。误用和混淆使用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鉴定方法现

3、象比较突出,硬伤较多。对每一种鉴定方法使用的前提条件和约束条件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判断和运用。比如,在符合采用市场法鉴定条件的情况下,误用成本法、专家咨询法鉴定;在符合采用收益法鉴定条件的情况下,误用市场法鉴定。(五)价格鉴定技术路线不科学。在涉及机动车、机械设备等价格鉴定时,对于基准日已经停产的款型,没有用替代款型价格去修正鉴定标的在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而是直接用购置发票价格去替代重置价格;或者虽然用替代款型价格换算成含税价格,直接乘上成新率测算鉴定价格,但没有进一步从功能性、经济性贬损等方面进行修正扣除。在鉴定房地产基准日市场价格时,鉴定标的单价往往不是从三个可比交易实例中求取,

4、而是在鉴定标的周边地区随意询问一个价格,视同鉴定标的平均单价,再乘上鉴定标的面积作为最终鉴定价格。在鉴定受损标的未来期限收益价格时,只是简单按照现行市场单价和产量进行套算,而没有按照合理的折现率将所测算的未来收益折算成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六)鉴定系数修正问题较多。误用或遗漏市场价格修正系数情况较多,主要表现为:一是毁财案件价格鉴定采用修复加和法时,没有考虑更换主要配件修复时的重置价格折旧或成新率、残值扣除问题;二是房地产价格鉴定对可比交易实例价格进行四大系数修正时,存在分子分母颠倒混淆的情况,有的修正幅度偏大,突破了单项系数不能大于20%,综合系数不能超过30%的经验数值。三是折旧

5、率、成新率、折现率、功能性贬损率等重要技术参数修正,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去做,主观随意性因素较大。(七)鉴定标的勘验明显有误。误把报废标的当作合格标的鉴定,误把部分损失标的当作全部损失标的鉴定,标的勘验统计存在遗漏情况。更有甚者,根本不去勘验现场,核对标的实体状况,仅凭有限的委托鉴定数据为依据。比如,火灾现场勘验给标的物清点和毁损程度判断增加了不少难度,很容易出现漏项和误判的现象。(八)询价途径不走规定程序。在问询基准日机动车维修配件价格时,没有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对有严格维修条款限制或者仍在保质期限内的配件价格更换没有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店和4s店询价,而是到

6、其他地方询价。在问询基准日房地产比较实例交易价格时,误把中介挂牌价格当作实际成交价格。在确定基准日钻戒首饰价格鉴定时,只是以购物发票价格为准。(九)灭失物价格鉴定过于草率。受理价格鉴定委托书时,没有仔细核对委托机关提交鉴定物品明细表上的标的实体状态,在涉案物品无法追回又无发票和其它旁证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常规鉴定思路去测算所有载明的涉案标的价格。同样,在受害当事人提供的购物发票与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情况基本对应相符的条件下,应当鉴定却没有去鉴定灭失物在基准日的市场实际价格。比如,一起灭失物被盗化妆品案件多鉴定案值近4万元。另一起盗窃案件标的价格少鉴定近两万元。(十)价格鉴定“短板”比较

7、突出。主要表现在涉及房地产毁损价格鉴定、客运车停运损失价格鉴定、营业租金价格鉴定、景观树毁损价格鉴定、果树污染损失价格鉴定等方面,技术含量不足,专业水准不高,思路模糊,问题较多,“软肋”不少,特别是涉及房地产等相关建筑物毁损价格鉴定大多采用调查询价与面积体积相乘除的简单套算思路,与工程造价技术规范采用“建筑工程取费计算表、建筑材料价差计算表、直接费计算表”的操作思路明显相悖。凡是运用毛估带猜、简单套算思路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缺乏公信力和权威性,上级复核裁定结论书理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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