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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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摘要】诉因制度的引入对刑事诉权理论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意义。诉因是诉权行使的焦点,诉权为诉因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针对我国目前裁判权侵犯当事人诉权的刑事司法现状,从引入诉因制度入手,改革二审全面审查原则、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自由裁量权、设置相应的程序性裁判机制,不失为一个切实可行的改革思路。【关键词】诉因;诉权;全面审查原则;起诉书一本主义诉因制度是发端于英美法体系之下的一项颇具特色的制度,是诉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诉因制度对于丰富和推进刑事诉权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1] 一、诉因制度的内涵与功能 诉因一词在英美法系中指的是起诉书中所陈述的犯罪对象,日本在引入这

2、一制度时将其理解为“诉讼的原因”,即“诉因”。 (一)诉因制度之内涵 诉因制度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诉因的确定与诉因的变更。诉因的确定指的是检察官记载于起诉书中的指控犯罪的范围,其主要体现在起诉书诉因记载的规则之中。英国在17、18世纪犯罪事实的记载上采用了苛刻的形式主义,起诉书所记载的犯罪事实与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之间存在的任何微小的差别都会导致起诉无效或被告人被宣告无罪。此后,起诉书记载方式的严格程度逐渐缓和。英国、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及一些州的刑事诉讼起诉书开始以诉因的形式记载,即起诉书不再采取严苛的形式主义,但在犯罪事实的记载上仍然要求具体、明确{1}。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

3、,起诉书上犯罪事实应当明示诉因并予以记载。为明示诉因,应当尽可能地以时间、地点及方法,特别指明足以构成犯罪的事实{2}。具体说来,诉因记载有两个要求,其一为诉因记载的特定性,即诉因应当记载构成犯罪的特定事实。[2]其二为诉因记载的单一性,即一个诉因只能记载一个罪。诉因记载的单一性规则并非普遍适用。同为英美法系国家,英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单一性记载诉因的规则。[3]而在美国,刑事司法程序却通常给检察官以自由,反对司法控制,允许其在一个单一的刑事起诉中包含相关所有的罪名。[4]14 诉因变更制度主要是由于承担控诉职能的检察官与承担裁判职能的法官在对同一犯罪事实的认定上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它也是日本

4、刑事诉讼法与传统的英美法系刑事诉讼在诉因制度上的分水岭。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诉因,但是当起诉书记载的事实与用证据证明的事实之间出现分歧时,法律允许在不损害被告人辩护权的前提下进行变通审判。日本诉因制度允许检察官在诉讼过程中,当其查明存在与起诉书记载的诉因不同的犯罪事实,而法院可能无法预料到该事实存在时,可以请求法院变更诉因。法院接到检察官的变更请求后,在不损害公诉事实同一性的前提下,必须允许其追加、撤回或变更起诉书中所记载的诉因。即在诉因变更问题上,日本刑事诉讼以公诉事实的同一性为判明标准。诉因具有首次限定审判范围界限的作用,当诉因变更而导致这一界限被打破时,公诉事实同一性

5、发挥第二次限定审判范围界限的作用{3}。在此意义上,有日本学者提出,诉因为现实的审判对象,公诉事实为潜在的审判对象。[5] (二)诉因制度之功能 1.诉因制度具有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首次限定审判范围界限的作用 诉因制度是伴随着起诉书功能的变迁应运而生的。刑事起诉书最初仅具有告发功能,提起起诉书是为了引起法官的注意从而引起审判程序。因此,最初大陪审团的起诉书只需要列出犯罪嫌疑人的名字{1}(P.100)。此后在美国,起诉书渐渐具有了主张的功能。大陪审团不仅要列出犯罪嫌疑人的名字,而且还要将其认为某人有犯罪嫌疑所依据的可信事实加以说明。起诉书具有了主张的功能之后,就具备了为诉讼的全过程限定范围的

6、作用,这不仅表现在起诉书限定审判的对象和防御的范围,还体现在其对法官的裁判活动也具备了强有力的限定作用。[6]但是,在刑事起诉书改革的漫长过程中,曾经出现了这样一种改革的方式,即将苛刻的形式主义的起诉书变革为简易起诉书。这是以英美国家实行的预备审问制度为前提的。鉴于预审制度的存在,纽约等州认为强调大陪审团起诉中的人权保障的功能已经没有必要,起诉书只要能实现告发功能就足够了。因此起诉书只要记载清楚犯罪人的姓名、罪名和罚条即可。但简易起诉书制度没有获得成功{4},这是因为,虽然简易起诉书由于有预审制度的配合,并不会影响对被告人的保护,但诉因制度的作用不限于此。其首要的作用即限定审判的范围。可

7、见,诉因制度正是在刑事起诉书具备了与民事起诉书同样的主张功能的前提下逐渐产生、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诉因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对检察官执业也提出了高度专业化的要求。这是因为诉因所具有的限定审判范围的功能将裁判者的诉讼活动限定在明确记载的诉因之中,不允许法官就起诉书中没有记载的犯罪事实加以审理和判决。因此,如果法官对案件犯罪事实的认定与检察官起诉书中记载的诉因不同,检察官起诉的效力就会因为不告不理原则而面临着起诉无效或者被告人被判无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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