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文件

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文件

ID:11491602

大小:143.5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07-12

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文件_第1页
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文件_第2页
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文件_第3页
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文件_第4页
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文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文件津交发〔2018〕2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甩挂运输试点申报指南的通知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18年天津市甩挂运输试点申报指南》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和组织程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本年度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的推荐、初审和报审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附件:1.2018年天津市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申报表-13-2.天津市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范本)2018年2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13-2018年天津市甩挂运输试

2、点申报指南为加快道路货运业全面提升发展规模和效益,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输企业,引导道路货运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提升行业综合竞争新优势,市政府决定2018年继续在交通运输领域实施一批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8〕52号),现就2018年天津市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通过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力争取得以下几方面成果:(一)培育骨干企业。通过试点项目推进,在我市范围内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规模化

3、、集约化、网络化交通物流企业,引领甩挂运输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二)创新运作模式。引导企业积极创新运营组织管理方式,形成两点甩挂、多点甩挂、干线甩挂、循环甩挂以及港区短驳甩挂等能适合不同区域、不同货类的甩挂运输典型模式,并进一步健全服务标准规范体系,为甩挂运输全面推广发挥示范作用。(三)优化运力结构。推广应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并符合《道路甩挂运输车辆技术要求》(JT/T886—-13-2014)要求的牵引车、挂车(进口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断提升甩挂运输企业的拖挂比,力争到“十三五”末甩挂试点项目拖挂比达到1:1.5

4、—1:1.8。(四)提高设施水平。鼓励试点企业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在现有货运站场(物流园区)基础上形成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甩挂运输公用场站,并在我市及周边地区建立甩挂运输作业点。(五)促进信息化发展。进一步提升试点企业甩挂运输信息化水平,实现货物配载、车辆调度、全程跟踪的信息化管理。二、支持方向2018年天津市甩挂运输试点工作重点对智能技术与甩挂运输的结合应用,智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智能化升级改造,甩挂运输站场建设及改造,甩挂运输车辆购置更新,甩挂运输必要的装卸设备、标准化托盘和辅助设施等给予支持。主要包括:(一)支持甩挂运输管理信息

5、系统建设和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广甩挂运输管理信息技术装备,满足甩挂运输运营组织需求;(二)支持甩挂运输站场建设及改造,包括适合挂车作业的货物装卸平台;满足汽车列车摘挂和回转要求、可供甩挂车辆中转需要的作业场地及场区道路等;(三)支持甩挂运输车辆购置更新,推广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并符合《道路甩挂运输车辆技术要求》(JT/T886—2014)要求的牵引车和半挂车(进口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3-(四)甩挂运输必要的装卸设备、标准化托盘和辅助设施等。三、支持方式天津市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补助资金采取比例补助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

6、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高于500万元。其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装卸设备、标准化托盘、辅助设施等的补助金额不超过投资金额的10%。补助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委根据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批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申请资金。市交通运输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检查,对申报情况不真实以及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项目申报企业,将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四、试点项目申报条件2018年天津市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投资方向须符合

7、本方案第二条的扶持方向,且具备如下条件:(一)项目承担企业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省级分支机构,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涉及危险品运输的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1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二)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建设资金基本落实,正在实施或能在当年启动,并在2年内建设完成。项目各建设内容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

8、完工。(三)项目如获得过其它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不得再次申报。项目承担企业如有其他3个及以上获得过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且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