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笔记本电脑公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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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笔记本电脑公用管理办法个人笔记本电脑公用管理办法(修订)一.使用范围笔记本电脑用于公司规定的工作范围。二.笔记本配置要求1、个人自费购置笔记本电脑必须达到相关配置要求,即:CPU:1.6G以上;内存1G以上;硬盘80G以上。2、购置二手笔记本,不享受此办法。三.申请补贴要求及流程: 部门总监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评估工作岗位,确实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的,方可提出购置申请。部门总监必须根据申请人工作岗位、工作业绩综合评定,提出审批意见。审批流程:使用人申请——部门总监评估工作岗位——总经理室审批——(申请人购买)——行政人事部审核配置并备案——领取补贴。(附表一)四.补贴标准及报销方式1

2、、审批合格后,补贴100元/月,连续补贴12个月,共计1200元/台;2、每月只可申请一次当月补贴(不得跨月申请)。3、在职期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12个月)补贴,不可重复申请。五.管理办法1.自费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其使用权归公司所有(本人使用),产权归个人所有,公司将不提供公用电脑;2.笔记本电脑由个人自行保管与维护,丢失和损坏责任自负。且不能由于个人使用或其他客观原因影响工作,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3.在享受补贴期间,购买的笔记本电脑遗失或损坏,个人可于遗失后一个月之内重新配置笔记本电脑,且可接续享受补贴(累计享受12个月);遗失后两个月内未配置的,需将原已发

3、放的补贴退还公司。4.如有特殊情况忘记带电脑而暂时使用公司电脑的,必须与部门总监说明情况,一个月内有2次未带电脑,停止发放当月补助。5.享受补贴后两年内不得更换、转卖、转借、停用笔记本电脑,否则将所有补贴全额退还公司。6.申请补贴后,一年之内离职的,按已申请补贴的50%退还公司。7.笔记本的使用必须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8.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附表一:个人笔记本电脑公用及补贴申请表申请部门申请人入职日期申请理由:本人同意《个人笔记本电脑公用管理办法》申请人(签字):日期:部门总监对申请人岗位、业绩综合评定:部门总监(签字):日期:总经理室意见:总经理

4、室(签字):日期:行政人事部备案:笔记本配置:申请补贴:行政人事部(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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