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词-民间借贷代理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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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代理词-民间借贷代理词被告民间借贷表现代理及其适用情况民间借贷表现代理及其适用情况【案例】甲、乙是亲兄弟,两个常年在外做生意。丙和甲、乙是同村的村民,相互之间关系都比较好。甲的生意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所以每次都委托乙向丙借钱,这种借贷关系持续了10年,彼此间建立了很好的信任。一日,乙又以甲的名义向丙借款50万元,丙就按以前的规矩把50万元现金给了乙。可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丙要求甲还钱时,甲表示并没有委托乙借钱,而且和乙已经失去联系两个月了。面对甲的回答,丙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个钱到底该问谁要?什么是表见代理?民间借贷适用表见代理有几种情况?【知识点】上述案例中涉及的

2、是民间借贷表见代理的问题。表现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因该无权代理具有使相对人相信为有权代理的外观,即外表授权,相对人因相信该代理行为未有权代理而与无权代理人发生法律关系,该无权代理发生和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一般情况下,在未得到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被代理人不对无权代理行为承担责任,相对人只能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则该代理行为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案例评析】本案中,乙的

3、代理行为就是表见代理。由于甲常年委托授权乙向丙借款,而且乙的该种代理行为已经长达10年之久,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乙一直代理甲向丙借款,甲也一直按期还款。甲、乙、丙之间形成了一种长期的借贷关系。对于乙一贯的借款行为,丙完全有理由相信是甲认可的代理行为,所以,本案中,丙也按照以前的规矩把现金给了乙。基于丙对甲和乙之间长期委托代理关系的信任,以及甲在这10年中按期还款行为的认可,丙完全有理由相信乙这次的50万元借款是代替甲借的。所以,乙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丙有权利要求甲承认乙的这次借款行为,由甲偿还这50万元的借款。【投融贷提醒】作为被代理人,最好给代理人出具明确的授权期限和权限

4、,以免由于长期的委托关系,让相对人相信代理人的所有代理行为都已得到被代理人的认可,而形成表见代理。作为相对人,在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一定要搜集好有理由相信的证据,以在出现纠纷时证明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从而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行为后果。[案例分析]70万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    依据法律规定,我接受本案两被告的委托作为本案两被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询问了当事人、收集了证据材料、参加了开庭审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提供的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和50万元的两张借条是否能够作为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证据材料。现结合本案的庭审调查情况发表如下

5、代理意见:    一、涉诉的两张借条本身有瑕疵,在没有其他证据补强和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    首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10】文鉴字036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涉诉两张借条上加盖被告公章的时间均不是在标称时间“2007年1月19日”和“2007年6月27日”,而是在2008年4月——9月这个时间段加盖的,这一事实能够证明原告本人在法庭上的陈述是虚假的。原告本人在2010年4月14日和2010年8月31日的法庭调查中陈述:在借款的当天,原告携带现金20万和50万到了被告办公室交给了被告的负责人何**,何**当场将加盖了公章和人名章

6、的借条当场交给了原告。    如果原告所讲是属实的,2007年1月19日和2007年6月27日借款当天被告的负责人何**交给原告加盖了公章的借条,为什么会在2008年4月—2008年9月加盖公章印文呢?原告若作为真实借贷关系的当事人,理应对借条的形成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原告虚假陈述和对该借条的鉴定结论进一步反对和削弱了该借条的证明力。因此该借条本身存在明显瑕,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涉诉的两张借条也不符合正常借款规范和习惯。如果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尤其是高达20万元和50万的借款,借款双方肯定要签订借款协议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然而,原告所提交的两张借条通篇

7、都是打印的,除了公章和私章外,没有任何人的签字,更没有申请人负责人何**的签字,并且原告有掌握公司公章印鉴的便利条件。借条中加盖公司印章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加盖了人名章而不让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情况是不合常理的。    所以两张借条的来源不明,不能排除原告打印完借条内容利用掌握印章的便利条件加盖印章伪造借条的可能性。    二、原告曾在被告单位任副经理职务,具有掌握被告的公章和人名章的便利条件,进一步证实涉诉的存在瑕疵的两张借条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材料。    事实上无论是被告还是其负责人何**,他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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