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国以后土地制度研究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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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国以后土地制度研究的综述第一部分:从建国后到文革前关于土地所有制的研究,一直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史学界自一九五四年以来,对这一问题理行了热烈的讨论,共发表论文数百篇。一、西周的土地制度。史学界一般都承认西周时期的周天子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但对于西周是否已出现了土地私有制,看法却很不一致。范文澜认为,经过“授土授民”之后,虽然土地、臣民名义上仍是王土王臣的一部分,但实际上受土受民的人有权割让或交换,等于私有了。(《中国通史》)华岗认为春秋以前,土地不能买卖,因此那时是土地国有制。(华岗:《关于我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一些意见》)林甘泉根据近

2、年来新发现的考古材料指出,在周共王时代,即西周中期,土地国有制已经遭到破坏,土地私有的历史过程已经开始。(《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本文来自: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html/2008-1/10/281920.html另外,这一时期集中讨论的问题还有关于西周井田制的问题。关于井田制的争论,主要集中在究竟有无井田制,井田制开始于何时,井田制是不是当时唯一的田制,井田制与农村公社的关系等问题上。一种意见是肯定井田制的存在。比如杨宽在《试论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度和村社组织》中认为:中

3、国古代的井田制度,确是村社的制度。因为我国古代的历史上,确实存在有这种整齐划分的有一定亩积的制度。也确实存在过按家平均分配土地的制度。并认为:这种井田制度是由于统一的水利灌溉需要而产生的。郭沫若也肯定井田制的存在,但他不同意孟子对井田制的解释。他认为,孟子所谓的“八家共井”以及公田、私田之分,只是一种乌托邦的理想化。西周实行井田制实际上是两层用意,一是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二是作为课验直接耕作者勤惰的单位。(《关于中国古史研究中的两个问题》)另一种意见是否定井田制的存在。如范文澜认为,西周领主们的土地疆界纵横交错,但并没有一井九百亩的区划,与邑密切相关的井

4、也不是孟子所说的井,井田制是不存在的。胡寄窗亦认为,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空想中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而其内涵又最为混乱的一个概念。井田制是仅能存在于头脑中的事物。对于井田制产生的时间,也有不同见解。如唐兰认为,西周前期井田尚未出现。井田制的推行可能是在西周末年的周厉王时期。徐喜辰则认为,商代已用井田方式来从事农业生产。金景芳认为,井田制开始于夏初,以后经过夏商两代以至西周,达到充分发展的阶段,到春秋、战国逐步灭亡。一些人认为,井田制在其兴盛时期,曾一度是唯一的和普遍实行的土地制度。另一些人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如杨向奎认为,西周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土地制度,一种是以十夫为单位

5、的乡、遂的土地区划;另一种是以九夫为单位的井田制。徐中舒说,井田只施行于古代中国的东方低地,而不是普遍实行的田制。王玉哲认为,西周有着井田和非井田两种制度。对周氏族成员实行非井田制,对被征服部族则实行井田制。赵光贤则认为,西周时期同时并存着井田制,授田制和贵族占有制三种田制。二、战国之后的土地制度演变关于这个问题,争论的中心是何种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问题。《历史研究》1954年第一期发表了侯外庐的《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一文,引发了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的热烈讨论,形成以侯外庐、贺昌群、李埏等为代表的土地国有制主导论、以胡如雷、杨志玖、李文治等为

6、代表的土地私有制主导论等几种不同的观点。①一部分人认为,占支配地位的是土地国有制。如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认为,皇族土地所有制,也就是土地国有制是占支配地位的,它贯串于秦汉以来的全部封建史(一条红线),只是经营方式有所改变。这种土地所有制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秦汉到唐代的天宝末年,以“军事的政治的统治形式”为主,以劳役地租为主要的剥削形态;后一个阶段是从唐代安史之乱到清初,以“经济的所有形式”为主,以实物地租为主要的剥削形态。同时,他认为:“豪强地主对土地的占有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合法性……历代豪门贵族的占田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不管

7、是成文法还是不成文法。……在法律观念上缺乏私有性。”主张土地国有制占支配地位的人在一些问题上也有分歧。例如李埏(云南大学),他不同意把土地国有制称为皇族土地所有制。君王也具有私有主的性质,而国有土地还不是皇帝的个人私产。还有大土地所有制,小农土地所有制和残余的村社所有制。“我国整个封建主义时期的专制帝王,都是具有二重性的。一方面,他们是封建国家的惟一代表,握有无限的权威;另一方面,他又是一个大土地占有者,和其他权贵一样,私人占有大量土地。”(《论我国的“封建的土地国有制”》)至于其他皇族成员,除了通过赏赐的方式以外,更不能以国有土地为私产。而国有土地的赏赐和他们

8、享有赏赐权利的久暂,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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