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离岗清收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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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信实业银行苏州分行离岗清收责任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培育良好的风险文化,加强对授信风险的管理,以保障我行业务稳健发展,根据总分行相关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行所发放的所有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保函等)以及贸易融资业务(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进口开证)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问题贷款发生日是指企业授信在我行发生逾期(欠息)、五级分类认定级次下调为次级(含)以下或企业发生重大预警信号,由分行风险管理部认定需要纳入本办法进行离岗清收

2、管理之日。第四条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所有新发生的问题贷款均应明确清收责任人,按本制度规定进行责任清收。第二章问题贷款的认定第五条授信业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新发生问题贷款:1.发生逾期(包括欠息);2.五级分类级次认定为次级(含)以下;73.客户发生重大预警信号,足以影响到我行资产安全的所有授信业务。由分行风险管理部根据预警信号及客户情况进行具体认定。第六条客户在我行多笔授信,其中已有一笔发生不良,其余未到期的所有授信业务均应纳入问题贷款范围。第七条关联企业有一户企业发生不良,其余关联企业未到期的所有

3、授信业务均应纳入问题贷款范围。第三章问题贷款的报告第八条对于新发生问题贷款,支行必须在问题贷款发生次日,填写《中信实业银行苏州分行问题贷款报告书》(见附件)以书面方式上报分行风险管理部。其中对于欠息客户符合以下规定的按本办法上报:1.公司授信业务欠息超过10天(含)以上;2.零售贷款连续欠息三期(含)以上。第九条问题贷款报告工作的监督。1、分行贷后管理主管负责每天对全行公司授信业务逾期情况进行监控;2.分行个人贷款管理中心负责每天对全行零售贷款逾期情况进行监控,并把相关情况报分行贷后管理主管;3.分行贷后管理

4、主管负责对支行问题贷款上报情况进行督促,收到支行相关报告后,应在当天向分行风险主管汇报。对于支行不按时上报的,分行将予以通报和处罚。7第十条对于新发生问题贷款实行支行行长质询制。对于新发生问题贷款金额公司授信业务在300万元(含)以上、零售授信业务在50万元(含)以上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上报外,支行行长必须于发生问题贷款次日向分行风险主管汇报,接受分行风险主管直至分行行长质询。第四章清收责任第十一条对于新发生的问题贷款,支行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清收责任。不能因为经办人更换或已移交分行为由,不积极清收,支行承担清收

5、的主要责任。第十二条清收责任人的认定。1.一般情况下,经办客户经理是清收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的清收工作。2.客户经理岗位变动后清收责任的认定。经办客户经理如变动岗位,所承担的清收责任必须等到授信业务到期、本息收回或接管人愿意接受且承担第一责任后才能免除。新接手客户经理对移交后新发放的授信业务(包括结清后续做),承担第一责任,并且承担起相应的贷后管理责任;对于同一客户有多笔授信的,续做一笔业务后,在担保等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他未到期授信视同新接手客户经理已愿意承担第一责任。7对于前任客户经理发放的贷款由于接

6、手后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问题的,由接手的客户经理承担第一责任,具体由分行稽核部进行责任认定,确定具体的清收第一责任人。对于由于前任客户经理原因导致发生的问题贷款,新接手客户经理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积极配合进行清收,不得进行推诿。3.清收责任人不限于经办客户经理,可以包括支行市场营销部经理、支行行长、产品经理、信审人员、分行有权审批人员等在授信审批环节中涉及的所有相关人员。分行稽核部在对审批流程环节中各人员的责任进行认定,并报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分行风险主管可以责成其他相关人员与经办客户经理一并承担

7、清收责任。4.确定清收责任人后,清收责任人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分行监察部门进行申诉。第十三条清收小组的成立为保证清收效果,一旦发生问题贷款,支行应立即成立专项清收小组,进行清收。清收小组成员包括支行行领导、支行市场营销部经理、经办客户经理和其他相关人员。1.新发生问题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支行成立专项清收小组,由支行分管行领导担任清收组组长,积极进行清收。2.新发生问题贷款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支行成立专项清收小组,支行行长担任清收组组长,积极进行清收。73.新发生问题贷款金额在

8、500万元(含)以上的,除支行成立专项清收小组外,分行也将成立专项清收督导小组,由分行风险主管担任督导组组长,督促指导支行开展清收工作。其中新发生问题贷款金额在1000(含)以上的重大问题贷款,经分行行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分行将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相应的专项清收小组,积极进行清收工作。第四章离岗清收第十四条离岗清收的原则1.公司授信业务对于新发生问题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个月的清收期限,清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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