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

山东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

ID:11409095

大小:592.00 KB

页数:127页

时间:2018-07-11

山东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_第1页
山东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_第2页
山东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_第3页
山东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_第4页
山东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东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共计261项)(一)市级及以下实施的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备注1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设区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十一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第十三条:“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报请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一)通信范围或者服务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的省或者涉及境外的无线电台(站)……。(二)在

2、省、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省、自治区机关(含其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直属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由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在直辖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照前款规定申请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事先还应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设置、使用特别业务的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1.《国务院

3、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教育部。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项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3.山东省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下放至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设

4、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

5、2号)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批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

6、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7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1.《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08年10月修订)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2.《山东省消

7、防条例》(1998年11月通过,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者投入使用……” 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设区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通过,2012年12月修订)第四十四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6月民政部令第48号)第八条:

8、“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