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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7
《新余本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新余市市本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序号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别1市安监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属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子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二款:“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第八条第一款:“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行政许可2市安监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号令)《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行政许可3市安监局
3、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行政许可4市安监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七条"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
4、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行政许可5市财政局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
5、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行政许可6市财政局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行政许可227市城管执法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10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8市、县房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定【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核定”子项】《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
6、条例》第十四条:“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批权限按下列规定办理:(二)二级、三级和四级资质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按照国家规定不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核发一次性资质证书。”行政许可9市房管局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第七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
7、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行政许可10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8、门制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建办[2013]35号)“四、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注销等事项),自12月1日起由负责承接的市、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我厅不再受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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