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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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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论域名权的法律属性论域名权的法律属性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论域名权的法律属性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域名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本文为论证域名权的法律属性,先对域名及域名权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并列出了学者对域名权法律属性提出的诸多观点。接下来提出了进行域名权法律属性分析的思路,认为应该恪守三段论的逻辑策略,即以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客体属性为大前提,以域名权的客体——域名为小前提作为分析思路,两相对照得出结论。为构建大前提,笔者从知识产权客体与物权客体的不同方面对知识产权和物权的本质属性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客体的可复制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物权的客体不具有可复制
2、性;而域名不具有可复制性,因而域名权在本质上属于物权。 关键词:域名权知识产权;物权;本质属性 域名权的法律属性,即其法律地位,在学者之间争论已久。明确域名权的法律属性,不仅对立法有益,用以确定以何种法律保护域名权;更甚者,在于对司法实践的指引,即在立法空白之际,给法官判案以理论支撑,并影响案件的法律结果。然纵观大多学者之论证,总觉有论据不充分、论证薄弱之感。对此一久争之理由,笔者亦按捺不住,陈己管见。 一、域名权的概念 (一)域名 域名(DomainName)又称,是与IP地址相对应的,用来标示联入因特X的计算机所在位置的一组字符标识。互联X上的每台主机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
3、数字地址,称为IP地址(InterProtocolAddress)。每一个IP地址由4组数字组成,如“192.168.0.10”,这些数字极难记忆。因此,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人们用字母代替数字,创建了域名系统(DNS)。域名接近于自然语言,易识易记,大大方便了X络访问和使用。① 由此可见,域名是技术性定位计算机X络地址的符号化表现形式,取得域名实际上是取得了一个IP地址,通过这个域名,X络将其剖析为具体的数字化IP地址。由于域名与IP地址在全球范围内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一方面这使得域名与域名之间各不相同,也就不会有真正的域名之间的冲突。也就是说,某人恶意地希望用他人的域名打开自己
4、的X页,这不是法律是否允许的理由,而是在技术上根本不可行的理由。另一方面,取得域名的人可以轻松地制约自己的域名,以技术手段得以有效地抗拒他人的褫夺。② (二)域名权 域名持有人通过与域名注册服务商缔结合同,行使合同上的请求权的办法来注册域名。在注册成功以后,域名持有人获得了对域名的排他性剖析使用权——域名权。③ 由此可见,域名权的特点有三:1、域名权是域名获得人的权利;2、域名权的标的是域名,即在进行互联X定位时用于替代IP地址的一串符号,当这串符号非用于互联X定位时不能作为域名权的标的;3、域名权是独占和排他的权利,其理由在于其权利标的的独特性。域名在其上是被分配得来的,并且
5、每个域名权人得到的域名都是全球独一无二的;而且域名权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制约该域名。也就是说,域名权标的的特殊性造就了域名权天然上的独占和排他性。 二、域名权权利属性之争 关于域名权的法律属性,学者争论纷繁。就起本质属性,抛开权利否认说不谈,计有以下四种观点: (一)知识产权说 即认为域名权本质上是一种知识产权。 持此观点的学者居多,但又各有争论。有人认为其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④;有人认为可以是知识产权,但暂时尚不足以自立,而应属于商誉权⑤;也有人认为域名是与商标、商号并列的一种商业标记⑥。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二)物权说 一种观点认为,域名权同传统的知识产权在地域性、
6、创造性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不能把其归为知识产权。同时,鉴于域名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财产利益,具有实在性、确定性和特定性,因此把域名权认定为“在X络空间产生的一种新兴的物权形态。”⑦ (三)人身权说 此种观点认为应将域名作为一种企业名称看待⑧;复又有人认为企业的域名权是一种知识产权,而非企业者拥有的域名权乃是一种人身权,属姓名权范畴⑨。 (四)民事利益说 谓域名权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⑩。实际上,这一说法还是否认了域名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三、域名权法律属性定位的前提 欲分析域名权的法律属性,必须先解决两个理由: 首先是分析思路。即,给域名权以法律属性定位,必须要有
7、一个明确且正确的分析思路。这实际上是一个逻辑思维理由。但是,思路不正确,结论很可能不正确。这个逻辑思维的基本构架就是一个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例如,先明确知识产权、物权、人身权的本质属性及其区别,然后再弄清楚域名权的本质属性,最后两相对比,结论就昭然若揭了。不过,这看起来简单,但是运用起来却远没有这样简单。因为必须要时刻恪守这个分析思路,但很多学者的观点却经常偏离这个思路。而且,这个大前提和小前提究竟应该是什么,笔者认为尚待解决。论域名权的法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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