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教师教育:责任主体与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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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代中国教师教育:责任主体与主体责任20l1年第4蒋亦华教师教育研究.当代中国教师教育:责任主体与主体责任【摘要】教师教育过程即人为过程,亦即不同主体独立与交互作用过程.从上述认知立场出发,关注主体,探讨主体行为与相互之间关系,便成为我国教师教育理论研究必然的方法论选择.教师教育责任主体概念的提出,系角色因素,立法因素,研究者认知因素,实践因素的多重考量结果,其意义在于:改变我国教师教育主体阐释的前提性问题,实现传统提问方式,内容的当代意义转换.【关键词】教师教育责任主体主体责任一,概念及其内涵责任,包括两个指向.一是指角色赋予的,应当践行的法律或道德行为,二是指对自身行为

2、后果的承担.依据方法之差异,责任可划分为个人责任与群体责任,由义务引发的责任以及由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强制性,非绝对不可变性,反映价值观意义和最大价值率要求,系责任的主要与共性特征.主体,不同时期,不同视角的诠释存在明显区分.传统意义的主体指君主的统治地位,而古希腊哲学史则理解为某些特性,状态和作用的承受者."从事社会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个人或社会集团",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主体的科学与高度概括,反映了概念的内在与本质属性.责任主体,即实施责任行为或承担行为后果的主体.必须特别说明的是,不同学科或面对不同之提问情境,对责任主体的解释是有差异的.承认差异,直面差异,系理论研究或变革

3、实践者应有之品质.换言之,责任主体的诠释应避免绝对的,静止的思维定势,要在深度思考,整体把握的基础上,注意赋予概念的学科特点,凸显其时代或背景意义.教师教育责任主体,即责任主体概念的学科化和情境化.笔者将其概括为:"直接影响我国教师教育方向,进程或效果,需要践行规约义务,承担一定行为后果的人或组织".这里所言之"人",既包括个体意义理解,又包括某类特定的群体,而"组织",则有具体的,相对稳定的指向.强调"直接影响",并非似有可无的表述,其目的是排除间接作用者,缩小教师教育责任主体认定范围,凸显操作意义.二,责任主体概念提出的前提性要素作为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特征的思维产物,教

4、师教育责任主体概念的提出,必然引申出对一系列关联问题的思考甚至争论,而为什么提出这一概念,则是所有研究的基石.(一)角色因素教师对学生发展具有不可替代之作用;教师的人格和智能差异一定导致对学生影响力大小与方向的差异;并非所有教师,所有教育教学行为都对学生发展产生正面影响.上述三个基本判断,已涉及本研究为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教师教育主体责任与行为研究"(批准号:D/2009/01/031)的阶段性成果.45我国教师教育的定位问题.培养合格意义教者,通过培训提升合格教者的合格程度,这既是我国教师教育的主要目标和长期任务,同时又构成了制约和评价主体及其行为的重

5、要尺度.定位的实现,要求改变传统的思维习惯,建立两个基本认知.一方面,教师教育系关联主体主动作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复杂与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明晰所有主体的职守,又要强调合力之形成.坚守标准,明确分工,避免整个系统的越位和缺位现象,形成相互协同与共进机制,系我国教师教育主体的应然状态.另一方面,我国教师教育所有主体都拥有法律或机构赋予的权力,权责相称之基本属性,权力,责任互为存在前提之关系,表明教师教育主体并非一般意义主体,而是具有法理意义的责任主体,建立并完善针对不同主体的问责制度,系主体性质的制度表现形态.(二)立法因素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教师教育立法工作无论是力

6、度还是速度都可圈可点.1995年实施的《教育渤明确提出:"国家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994年实施的《教师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规定的学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1999年实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了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不同学历标准,并提出:"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上述法

7、律及其表述,从积极意义看,虽然终结了我国教师教育主要依靠人治的历史,但并非无懈可击.事实上,传统政府主导体系的影响,加之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教师教育发展水平的限制,导致无论是((教育,法)),((教师'法》还是缡等教育,都存在明显漏洞.我国教师教育的主体构成如何?不同主体的外延与内涵如何界定?主体性质有何特征,是传统意义的一般主体还是责任主体?不同主体的职责是什么?如何实施对失职行为的追究?上述一系列关乎我国教师教育质量的重大命题,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回应.完善主体概念,强化责任指向,已成为我国完善教师教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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