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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配套市政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建设-移交招标文件备案编号:SG0104AKG12002项目编号:HTC-125044招标人:黑龙江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志远招标公司(已盖章)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编制:审核:审定: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61.1.招标条件61.2.项目基本情况61.3.投标人资格要求61.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7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71.6.发布公告的媒介71.7.联系方式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投标涵及附录253.1.投标函253.2.投标函附录263.3.投标一览表273.4.投标承诺28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5.1.通用合同条款375.2.专用合同条款525.3.合同附件格式92第六章工程量清单926.1.工程建设费用投标报价说明及编制依据986.2.投标总价表101164 6.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1036.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价表1046.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1056.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1066.7.定额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1086.8.通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1096.9.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1106.10.暂列金额报价明细表1126.11.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1136.1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1146.13.计日工报价明细表1156.1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明细表1176.15.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表1186.16.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表1246.17.规费、税金报价表1256.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266.19.定额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286.20.费率报价表129第七章图纸132第八章项目投融资建设要求及说明1348.1.工程概况1348.2.项目投融资建设内容及说明1348.3.项目投融资费用说明134164 8.4.项目投融资建设要求1358.5.工期、质量、保修期:1358.6.施工资质要求:136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1389.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399.2.授权委托书1409.3.投标保证金1419.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419.5.投标人投资能力证明资料1419.6.施工组织设计1429.7.拟分包计划表1449.8.资格审查资料1459.9.其他材料149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50附件二:廉政合同151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153附件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156附件五:项目经理委任书157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158附件七:预付款担保格式159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60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61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162164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63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63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64164 第一卷164 第一章招标公告青岛啤酒配套市政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备案编号:SG0104AKG12002(招标编号:HTC-125044)1.招标条件青岛啤酒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决定对该项目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受黑龙江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公开择优选择投资企业。2.项目基本情况2.1项目名称:青岛啤酒配套市政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2.2建设内容:市政道路工程、供水管线工程,10千伏专用供电线路工程,工业蒸汽管线工程,排水干线工程,以及项目施工前的临时用水、用电、施工便道工程。2.3建设单位:黑龙江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4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2.5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投资人;2.6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项目移交全部内容;2.7工期:2015年5月14日-2016年5月14日,共计73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参加本项目融资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融资能力及要求:管理水平先进、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单位,具备项目融资和建设经验,具有支付本项目总投资的能力。3.3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和恶意投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次招标资质审查方式为资质后审;164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4.1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报名期间提交银行资金证明(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外省(市)企业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提供市场准入证明)4.2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5日(北京时间9:00~11:00,14:00~16:00),节假日除外;4.3投标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4.4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5日(北京时间9:00~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4.5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留存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4.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另计。4.7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11日9时00分5.2地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哈尔滨市建设网、黑龙江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7、联系方式164 招标人:黑龙江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地址:阿城区解放大街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邮编:150300邮编:150090联系人:吴传杰联系人:梅志豪电话:0451-53779388电话:0451-82329250传真:0451-53779388传真:0451-82329250电子邮件:电子邮件:ddrh_2009@126.com网址:网址:www.hljtendering.com.cn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451902390110302日期:2015年4月21日16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黑龙江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阿城区解放大街联系人:杨俊杰电话:0451-53779388电子邮件: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联系人:梅志豪电话:0451-82329250电子邮件:ddrh_2009@126.com1.1.4项目名称青岛啤酒配套市政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1.2.1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投资人1.2.2出资比例100%1.2.3利率标准执行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2.4计息时间中标额的30%从到达招标人的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其他建设工程从各分项工程发布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1.2.5回购方式及时间分别以各分项工程发布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之日的一年后开始回购,分三年回购,前二年为等额本金,第三年为利息1.3.1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项目移交全部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64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5月14日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合格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评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在有效期内。财务要求:过去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信誉要求:没有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果是非本省注册企业,应到黑龙江省建设厅办理备案手续,开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介绍信”。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问题提交时间:书面形式于2015年4月30日下午16:00以前送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电子邮箱ddrh_2009@126.com。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64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备分包专业的相应资质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天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1天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5万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到账时间):2012年6月8日16.00时之前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黑龙江省志远招标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帐号:451902390110302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011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指20011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011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64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商务标,包括至的内容技术标,包括至的内容(含资格审查部分内容)每册采用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黑龙江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工程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并注明经济标或技术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5)开标顺序:164 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依次唱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结构形式、建筑规模、建筑性质、运作模式类似的市政工程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围标、串标等……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元(在开标前3天公布)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0.3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光盘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164 电子版”字样。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10.5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8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下列各中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1%费率收取;100万-500万人民币部分按0.7%费率收取;500万-1000万人民币部分按0.55%费率收取;1000万-5000万人民币部分按0.35%费率收取;5000万-10000万人民币部分按0.2%费率收取;10000万-50000万人民币部分按0.05%费率收取。164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5天内,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0.9工程融资额工程融资额的30%中标公示期间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工程融资金额为本项目的中标金额,专款专用。账户全称:账号:开户行:10.10交易费中标人和招标人部分均由中标人支付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融资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融资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利率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计息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5本招标项目的回购方式机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4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次不适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16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项目投资建设说明及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16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标书包括:(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书包括:(6)投标人投资能力证明资料(7)项目融资方案和资金安排计划(8)施工组织设计(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资格审查资料(11)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64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8)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包括: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工程建设费用。3.2.2工程建设前期费用招标人给定。3.2.3工程建设报价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5.2“近年财务状况表”164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本次不适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16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164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164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本次不适用)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64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4 第三章投标涵及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融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工程建设前期费用RMB¥:元工程建设费用RMB¥:元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专业工程暂估价RMB¥: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道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增加分项报价的填报。164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启动资金中标额的30%2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元(RMB¥元)3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天4误期违约金额()元/天5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款()%6提前工期奖()元/天7施工总工期()日历天8质量标准9.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元10预付款金额按合同协议条款执行11预付款保函金额不适用12进度款付款时间按合同协议条款执行13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按合同协议条款执行14保修期按合同协议条款执行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64 (三)投标一览表招标备案编号: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项目投标内容投标声明(有或无)1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工程建设费用2施工周期(天)3质量标准注:如有投标声明,请附于本表之后。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64 (四)投标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青岛啤酒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任务,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l、保证参与施工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投标时组成的项目班子名单进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更换管理和技术人员。2、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文件。3、保证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决定。4、在工程建设中,如出现自行停工三日以上情况,视为我单位自动退场。5、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6、承诺一旦中标,将按要求办理外地企业进省手续。7、承诺按照招标工期完成建设任务。8、保证按照建设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相关费用。9、保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和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要求。如发生承诺未兑现,我公司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64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查验依据:以承揽过的工程的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原件为准,同时需提供业绩所在地能够核实该业绩真实性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详细地址、电话。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上必须有体现工程的工程名称、规模、合同价。银行资金证明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上“资格审查标准”中书面材料审查所需的全部原件进行审查,当场未提供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评标委员会已完成审查,投标申请人后补充的材料将视为无效。164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利率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3项规定计息时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4项规定回购方式及时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5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拦标价,拦标价=标底价×(1+%)。√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项目管理机构:分投标报价:55分其他评分因素: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施工技术方案(4分)164 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没有分部分项施工技术方案的扣4分,有施工方案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4分)没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的扣4分,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4分)没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扣4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劳动力安排计划(4分)没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扣4分,有劳动力安排计划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4分)没有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扣4分,有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确保施工质量措施(4分)没有确保施工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扣4分,有确保施工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措施(4分)没有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扣4分,有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确保安全生产措施(4分)没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扣4分,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确保文明施工措施(4分)没有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扣4分,有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164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4分)没有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扣4分,有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55分)在所有有效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将剩余的报价合计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报价不超过五家(含五家)则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以平均值作为标准值。标准值定为55分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5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减1分,直至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减2分,直至0分。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银行信用等级(1分)信用等级达到AAA的,得2分;AA的,得1分;A的,得0分银行授信额度(1分)银行授信额度的余额达到5000万元的,得2分,银行授信额度余额达到2000万元的,得1分;银行授信额度余额达到2000万元以下的,得0分资产负债率(1分)至2011年底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的,得2分,大于或等于60%而小于80%的,得1分;大于80%的,得0分企业存款余额(1分)至2012年4月底企业存款余额达到3000万元的得2分;达到1000万元的,得1分;达到1000万元以下的,得0分企业注册资金(1分)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得2分;注册资金2000-1000万以上得1分;注册资金1000万以下得0分条款号编列内容详见本章附件:废标条件164 废标条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164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16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64 附件:废标条件废标条件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64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 日期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164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7 联络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11 专利技术 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义务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16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 监理人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 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 款、第6.2 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10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164 4.3 分包 4.3.6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3.7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 除第4.3.7 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3.10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 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 条的约定办理。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64 5.1.1 除第5.2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 7 交通运输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 天内批复。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 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 款的约定办理。 10.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10.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10.1 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年月工程预材料款预付款累计 164 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质量保证金 扣留 扣除 扣还 其他应收款应收款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1.1 开工 11.1.3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 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11.1.4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 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 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2 竣工(完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1 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 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 11.4.2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 款的约定协商处理。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164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 12 暂停施工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 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13.7 质量评定 13.7.1 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13.7.2 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 13.7.3 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13.7.4 16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 13.7.5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 13.7.6 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 13.7.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1 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 13.8.2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13.8.3 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 13.8.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4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 14.1.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14.1.6 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15 变更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 164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 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6 价格调整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 计量与支付 164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 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15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工 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64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17.4.2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 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17.5 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 条的约定办理。 (4)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64 (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7 竣工财务决算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 17.8 竣工审计 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 18 竣工验收(验收)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2.3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1 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3.2 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3.3 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3.4 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8.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18.4.1 164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4.2 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4.3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4.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18.5 阶段验收 18.5.1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5.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6 专项验收 18.6.1 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 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6.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7 竣工验收 18.7.1 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 18.7.2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18.7.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 18.7.4 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 18.7.5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 164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2 款或第18.3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8.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 款约定进行修复。 18.9 试运行 18.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9.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10 竣工(完工)清场 18.10.1 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 18.10.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16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20 保险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4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0.7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 21 不可抗力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 22 违约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 款或第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 款或第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164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23 索赔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3 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 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 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 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 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 条的规定办理。 24 争议的解决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4.4 仲裁 24.4.1 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 24.4.2 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市政道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64 1.1.1合同1.1.1.6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修正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本项增加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1.1.2.6监理人:(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本项增加第1.1.2.8目:1.1.2.8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增加第1.1.3.12、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1.1.6其他本项增加第1.1.6.2至1.1.6.5目:164 1.1.6.2转包:凡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它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3专业分包:凡承包人与分包人签有专业分包合同,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4劳务分包:凡承包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5聘用职工:凡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13)其他合同文件。164 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为使1.6.1款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或现场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3图纸的修改本项细化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164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7联络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9严禁贿赔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己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己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因而本合同条款第22.1款的各项规定将随之适用。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约定为:2.3.1提供永久占地(1)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令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永久占地的征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监理人按第15.3款作出的变更而引起的超占除外。(2)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64 (3)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3.2提供临时占地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临时用地计划表》,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表中应标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租地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报价。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为_年,用地费承包人应按每亩元计(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其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另支付。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申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超出《临时用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自付费用。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12.3款、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矢日;164 (4)决定第11.3款、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7)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3.5商定或确定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本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费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1)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的支付子目中;或(2)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164 本项细化为:(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进度支付款将转入承包人指定并经发包人批准的银行所设的专门帐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经查实后,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记入信用档案。(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的项目副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报监理人备查。(5)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164 4.2履约担保本款补充:(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金额在投标函附录中写明。履约担保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在符合规定的银行开具(银行级别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说明),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其金额应达到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金额。4.3分包4.3.2项细化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项至4.3.5项细化为: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4)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及专业分包人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承担责任;(5)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6)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164 (7)所有专业分包计划,专业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协议)和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和单价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劳务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承包人可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要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监理人备查;(2)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3)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4)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人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所造成的后果负完全连带责任。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4联合体本款增加第4.4.4项: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奎投标阶段对人员进行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所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164 本款增加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段对人员进行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应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款增加第4.8.7项:4.8.7承包人应自费采取必须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并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根据要求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承包人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项补充: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本款增加第4.11.3项: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64 (1)对于合同中己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3)对于在没有监理人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而恰当的措施,并事后为监理人接受,监理人应适当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增加第4.12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请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的具体内容、提供时间、所需费用等)。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164 承包人必须使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段对施工设备进行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承诺的施工设备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少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道路通行权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项约定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进行复测,并将有关复测资料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定线与放样。8.2施工测量8.2.1项补充: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测量放线工作的准确性。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本款补充: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进行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164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3项补充:如果承包人或其雇员也对上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有部分责任时,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164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等处罚,也可并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金。本款增加第9.2.8至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验员等)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3)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5)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地方当局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164 本款增加第9.4.7至9.4.9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份,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除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164 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增加第10.3、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164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亦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冰雹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竣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支付_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64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己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如果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提前一天支付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至预定的竣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增加第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5)项补充:(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本款增加第13.1.4至13.1.6项:13.1.4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164 13.1.5发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13.1.6发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直接发布或授权监理人发布停工令、复工令。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增加第13.2.3至13.2.5项:13.2.3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4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5承包人应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本款补充:164 没有监理人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14.试验和检验增加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进行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在合同中列有可供报价的检(试)验子目或专项检(试)验子目,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检(试)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没有如上列出子目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发包人另行支付。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1(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本款补充: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64 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和单价组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或增加收益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列金额仅限于监理人根据本款规定决定实施的,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提供等方面的金额。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64 15.8暂估价15.8.1项补充:按照本项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共同招标的方式选择的分包人或供应商,视为发包人的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发包人、承包人、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1)承包人应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2)有关特殊分包的合同中,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应独立地承担其合同责任和义务,不使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受到损害,也不使承包人承担因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未能履行责任、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及其职工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对承包人的临时工程不能随意使用。如果特殊分包合同中含有与上述规定有悖的条款,承包人有权拒绝与此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合同。(3)如果要求特殊分包人为本工程或工程中设备提供设计或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特殊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并明确:对于提供上述设计与编制规范的特殊分包人的设计错误或失职及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赔偿,承包人概不负责。(4)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已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有权得到下述款项:a.按照监理人的指令,并根据特殊分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己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款;b.承包人向特殊分包人已提供的劳务费用,以及承包人对特殊分包人应收取的手续费、利润提成,其金额应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给特殊分包人的实际价款的某一百分率计算。该百分率在特殊分包合同中由承包人与特殊分包人协商确定,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164 (5)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己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或设备款额的支付,监理人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确认先期的付款证书中包含的该特殊分包人的有关费用已由承包人支付;如果承包人未提供这样的证明,发包人亨权根据监理人签发的证书,直接向特殊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内规定而承包人未支付的一切款项(扣除质量保证金),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上述款额扣回。监理人在发给承包人下一期的进度付款证书时,应从该证书的支付款额中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额。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2)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合同在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本目细化为: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P=P0式中:△P一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一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己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A=1-(B1+B2+B3+……+Bn);Ftl;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ol;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64 (1)合同价格在投标所在年份不作调整,此后每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调整一次。(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3)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填写;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本目补充:但是,对于符合合同条款第11.3款和11.4款规定的合理工期延误,在约定竣工日期到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实际竣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目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己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1.6路面养护期计量方法(一)路面养护所有工作内容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二)招标人将通过国际平整度指数(IRI)指标和综合养护指数(包括路面状况和日常管理状况)对承包人的养护施工行为进行控制(即“双控”)。自承包人进场之日起,每十二个月为一养护年度,每六个月为一计量周期。(1)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为公制;164 (2)工程的计量按计量周期进行支付,业主将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人标段的养护工作进行检评,检查评分标准及养护指标评定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制订的细则执行;(3)每次计量支付基数为年度养护费用的百分比值,分别按照养护年度第一次计量40%,第二次计量60%;(4)按照有关规定,IRI指数每年检测两次,每次检测的IRI指数指标值作为本期和上期计量的控制指标,具体如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和预测,以下举例说明)第一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3a.当1.3<IRI≤1.4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b.当1.4<IRI≤1.5时,以1.4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c.当IRI>1.5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第二养护年度,IRI指数须≤1.4a.当1.4<IRI≤1.5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b.当1.5<IRI≤1.6时,以1.5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c.当IRI>1.6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第三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5a.当1.5<IRI≤1.6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b.当1.6<IRI≤1.7时,以1.6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c.当IRI>1.7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每次检测IRI值小于规定值的,给予全额计量。(5)在一个计量周期内,每一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均不低于96分的,给予全额计量;一个计量周期内,两次季度平均综合养护指数值低于96分的:当96.0>综合养护指数值≥94.0时,每降低0.5分,扣除当期计量的5%;164 当94.0>综合养护指数值≥92.0时,以94分为基数,每降低0.5分,再扣除当期计量的10%,并要求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当任一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92时,将视为承包商违约,业主将扣除承包商本期所有计量,并予以解除合同。(6)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和综合养护指数实行双控,任一指标低于规定值,均按照上述要求处罚,并且实行以上处罚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其它处罚。(7)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以检测单位检测的数据为准,综合养护指数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汇总计算的数值为准。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的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2)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额度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其预付条件为: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以及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164 17.2.2预付款保函本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与前述第4.2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己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承包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本项(6)目细化为:(6)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价格调整金额;(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164 本项(2)目约定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本项(4)目约定为: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4质量保证金17.4.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10%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5%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本款增加第18.1.4项:164 18.1.4国家验收(包括竣工验收)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即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交工验收;国家验收即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竣工验收。18.3验收18.3.2项补充: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最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本款增加第18.3.7项: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和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竣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5施工期运行18.5.1项约定: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8.6试运行18.6.1项约定: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试运行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试运行的费用约定:(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本条增加第18.9款:18.9竣工文件164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6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2.3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和查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2)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本款细化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自该工程或工程设备修复之日起算。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五年的保修期,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164 (2)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19.8路面保修路面工程招标在缺陷责任期(通车后两年)结束之后,再增加三年路面养护期,由原路面施工单位进行除日常保洁外的路面养护。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项约定为: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其他保险164 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20.6.3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164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己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关于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的规定,或违反第6.3款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164 22.2发包人违约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至(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款约定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24.3争议评审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164 本条增加第24.4、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诉讼(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一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64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在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如异常气候条件),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条款和公路行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发包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位时的违约处理办法条款等,也在本篇列出。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一致。164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三卷投票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地址:邮编:21.1.2.6监理人:地址:邮编:31.1.4.3工期:日历天41.1.4.5缺陷责任期:年(缺陷责任期一般应为2年)51.6.3天62.3.2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年,每亩元73.1.1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的%84.2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履约担保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910.1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28天内提交给监理人1010.2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1110.4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28天内提交给监理人1211.1发出开工通知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1311.5逾期竣工违约金:人民币元/天1411.5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的10%164 1511.6提前竣工的奖金:人民币元/天1611.6提前竣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的%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715.2.2按所节约或增加收益的%18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合同期内不调价1917.2.1开工预付款比例:%签约合同价一般应为10%。20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指主要材料,一般应为70%-75%,最低不少于60%。21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2217.3.3进度付款申请证书最低限额:签约合同价的%国际上一般按月平均支付额的0.3-0.5计算,我国可按0.2-0.3计,以利承包人资金周转。或人民币万元2317.3.3进度付款支付期限: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天内2417.3.3逾期付款违约金:‰/天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招标人不能自行取消本项内容或降低利率。25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26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合同价格的5%27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2817.5.2竣工付款支付期限:监理人出具工程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29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3017.6.2最终付款支付期限: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天内3119.7保修期:年(保修期一般应为5年)3219.8路面养护期:年(一般为3年)33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164 3420.4.2第三者责任的最低投保金额: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35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项目专用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2.8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1.2依法纳税: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4.1.10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承包人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2.1承包人暂停停工的责任:15.4变更的佶价原则: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8.5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18.6试运行18.6.1项约定:164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内容:试运行的费用约定: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见附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工程内容1040101001001★挖一般土方1.土壤类别:详地勘报告2.挖土深度:详设计图纸m33255.251.土方开挖2.围护、支撑3.场内运输164 4.平整、夯实2040103001001填方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2.密实度:详设计要求m31326.481.填方2.压实3040103003001缺方内运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2.运距:自行考虑m31326.481.取料点装料运输至缺方点4040103002001★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场地土2.运距: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m33255.25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5040101001002挖一般土方(路基处理)1.土壤类别:详地勘报告2.挖土深度:详设计图纸m33247.401.土方开挖2.围护、支撑3.场内运输4.平整、夯实6040103002002余方弃置(路基处理)1.废弃料品种:场地土2.运距: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3247.403247.40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7040103001002填方(路基处理)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2.密实度:详设计要求m33247.401.填方2.压实164 8040103003002缺方内运(路基处理)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2.运距:自行考虑m33247.401.取料点装料运输至缺方点9040103001003填方(K0+120东侧取土坑回填)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2.密实度:详设计要求m392.001.填方2.压实10040103003003缺方内运(K0+120东侧取土坑回填)[项目特征]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2.运距:自行m392.00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2.运距:自行11040101006001挖淤泥(K0+120处污水坑处理)1.挖淤泥深度:详设计图纸m3400.001.截断上游补给源,淤泥开挖,清除坑内污水及下部沉淀的污泥2.围护、支撑164 3.场内运输4.平整、夯实12040103001003填方(K0+120处污水坑处理)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2.密实度:详设计要求m3400.001.填方2.压实13040103003003缺方内运(K0+120处污水坑处理)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2.运距:自行m3400.001.取料点装料运输至缺方点14040103002003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淤泥2.运距: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m3400.00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15040202001001★天然级配砂砾砾垫层1.厚度:30cm2.材料品种:天然级配砂砾3.材料规格:详设计要求m25610.011.原土路基整形碾压2.拌和3.铺筑4.找平5.碾压6.养护164 16040202001002天然级配砂砾砾垫层1.厚度:20cm2.材料品种:天然级配砂砾3.材料规格:详设计要求m25443.711.原土路基整形碾压2.拌和3.铺筑4.找平5.碾压6.养护17040202003001★水泥稳定级配砂砾1.水泥含量:4%2.厚度:20cmm25184.841.厂拌2.运输3.铺筑4.找平5.碾压6.养护18040203004001★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型)1.沥青品种:详设计要求2.石料最大粒径:详设计要求3.厚度:5cmm24941.221.厂拌2.运输3.铺洒底油4.铺筑5.碾压19040204003001★安砌彩色砼立沿石1.材料:C30彩色预制砼2.尺寸:15*38*753.形状:详设计要求m1203.341.整形碾压2.砼基础支模,浇筑,养护3.2cm1:2水泥砂浆铺底164 4.垫层、基础:材料品种、厚度、强度:C15靠背砼,尺寸详设计要求4.立沿石运输,安砌20040204001001彩色砼车行道花砖铺设1.材质:C30预制砼2.尺寸:20*20*6,其他详设计要求3.垫层材料品种、厚度:详设计要求4.图形:详设计要求m2240.671.整形碾压2.垫层基础铺筑3.块料铺设21040204003002安砌彩色砼路界石(绿化带)1.材料:C30彩色预制砼2.尺寸:10*20*503.形状:详设计要求4.垫层、基础:材料品种、厚度、强度:C15靠背砼,尺寸详设计要求m1101.701.整形碾压2.砼基础支模,浇筑,养护3.2cm1:2水泥砂浆铺底4.立沿石运输,安砌164 6.1工程建设费用投标报价说明及编制依据总说明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总说明:1.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3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3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1.2投标人的工程建设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承诺在不大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满足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在本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施工地点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全部费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1.2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审计部门审核确定的工程量为准。1.3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按照国家计价规范相同的列表进行表述2、工程建设费用投标报价说明2.1报价方式及要求:164 2.1.1本工程报价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标准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1.2本次工程招标,招标人将采取设定招标控制价方式,确定的招标控制总价,于开标时间3日前公布,投标人投标总价高于此招标控制价时将被视为废标,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2.1.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开办费、技术措施费、临时场地设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国家规定的税金、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必须按照规定列入投标报价,不允许让利。2.1.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的数据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理解和推论及结论所造成的歧义和偏差均不负责任。2.1.5投标人应自行考察市场、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相关价格的波动情况,人工费、材料、机械的价差风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的综合单价即为合同单价,在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如何变化不予调整。2.2工程建设费用投标报价依据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HLJD-FY-2010);.《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黑龙江省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HLJD-SN-2010);164 .《黑龙江省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HLJD-DQ-2010);.《黑龙江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HLJD-SZ-2010);.《黑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HLJD-YL-2010);.《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HLJD-JX-2010);.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项目,逐项计算并汇总出投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且将总额进行单列,计入投标总价;.省、市其他现行有关工程的计算文件;.【2010】6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哈建发计取管理办法》修正案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12号《关于发布二O一O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黑建发[2010]11号)。164 6.2投标总价表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164 编制时间:年月日164 6.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 164 合计 注: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6.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价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 164 合计 注: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6.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工程1.11.21.31.41.5164 2措施费2.1定额措施费2.2通用措施费3其他项目3.1暂列金额--3.2专业工程暂估价--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4安全文明施工费--4.1环境保护等五项费用--4.2安全施工费--5规费--6税金--合计注:规费、税金由投标人根据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有关文件进行报价,并在此表后附规费、税金明细表 6.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164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说明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 (其他略) 分部小计164 本页小计 合计 6.7定额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定额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说明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 164 (其他略) 分部小计 本页小计 合计 注:此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定额措施项目6.8通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通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64 1夜间施工费(A)+(B) 2二次搬运费(A)+(B)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A)+(B) 4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A)+(B)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A)+(B) 6雨季施工费(A)+(B) 7冬季施工费(A)+(B) 8检验试验费(A)+(B) 9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 12 13 合计 164 6.9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表2暂估价 2.1材料暂估价 --明细详见表 2.2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表 3计日工 明细详见表 4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表 5 164 合计 --注:材料暂估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6.10暂列金额报价明细表暂列金额报价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 2 3 4 5 6 7 8 9 10 164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合计 --注: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金额计入投标报价。6.11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 2 3 4 164 5 6 7 8 9 注: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单价计入相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6.1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164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 164 合计 --注: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报价中。 6.13计日工报价明细表计日工报价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工 1 2 3 4 人工小计 二材料 1 2 3 4 5 164 6 材料小计 三施工机械 1 2 3 4 5 施工机械小计 总计 注:项目名称、数量按招标人提供的填写,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报价。 6.1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明细表总承包服务费报价明细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计费基础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供应材料 供应材料费用 2发包人采购设备 设备安装费用 164 3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专业工程费用 合计注: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自行确定费用标准计入投标报价中。164 6.15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表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工程内容1040101001001★挖一般土方1.土壤类别:详地勘报告2.挖土深度:详设计图纸m33255.251.土方开挖2.围护、支撑3.场内运输4.平整、夯实2040103001001填方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2.密实度:详设计要求m31326.481.填方2.压实3040103003001缺方内运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2.运距:自行考虑m31326.481.取料点装料运输至缺方点4040103002001★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场地土2.运距: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m33255.25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164 5040101001002挖一般土方(路基处理)1.土壤类别:详地勘报告2.挖土深度:详设计图纸m33247.401.土方开挖2.围护、支撑3.场内运输4.平整、夯实6040103002002余方弃置(路基处理)1.废弃料品种:场地土2.运距: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3247.403247.40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7040103001002填方(路基处理)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2.密实度:详设计要求m33247.401.填方2.压实8040103003002缺方内运(路基处理)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2.运距:自行考虑m33247.401.取料点装料运输至缺方点9040103001003填方(K0+120东侧取土坑回填)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2.密实度:详设计要求m392.001.填方2.压实10040103003003缺方内运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2.运距:自行m392.00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164 (K0+120东侧取土坑回填)[项目特征]2.运距:自行11040101006001挖淤泥(K0+120处污水坑处理)1.挖淤泥深度:详设计图纸m3400.001.截断上游补给源,淤泥开挖,清除坑内污水及下部沉淀的污泥2.围护、支撑3.场内运输4.平整、夯实12040103001003填方(K0+120处污水坑处理)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2.密实度:详设计要求m3400.001.填方2.压实13040103003003缺方内运(K0+120处污水坑处理)1.填方材料品种:详设计2.运距:自行m3400.001.取料点装料运输至缺方点164 14040103002003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淤泥2.运距: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m3400.00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15040202001001★天然级配砂砾砾垫层1.厚度:30cm2.材料品种:天然级配砂砾3.材料规格:详设计要求m25610.011.原土路基整形碾压2.拌和3.铺筑4.找平5.碾压6.养护16040202001002天然级配砂砾砾垫层1.厚度:20cm2.材料品种:天然级配砂砾3.材料规格:详设计要求m25443.711.原土路基整形碾压2.拌和3.铺筑4.找平5.碾压6.养护17040202003001★水泥稳定级配砂砾1.水泥含量:4%2.厚度:20cmm25184.841.厂拌2.运输3.铺筑4.找平5.碾压164 6.养护18040203004001★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型)1.沥青品种:详设计要求2.石料最大粒径:详设计要求3.厚度:5cmm24941.221.厂拌2.运输3.铺洒底油4.铺筑5.碾压19040204003001★安砌彩色砼立沿石1.材料:C30彩色预制砼2.尺寸:15*38*753.形状:详设计要求4.垫层、基础:材料品种、厚度、强度:C15靠背砼,尺寸详设计要求m1203.341.整形碾压2.砼基础支模,浇筑,养护3.2cm1:2水泥砂浆铺底4.立沿石运输,安砌20040204001001彩色砼车行道花砖铺设1.材质:C30预制砼2.尺寸:20*20*6,其他详设计要求3.垫层材料品种、厚度:详设计要求4.图形:详设计要求m2240.671.整形碾压2.垫层基础铺筑3.块料铺设21040204003002安砌彩色砼路界石(绿化带)1.材料:C30彩色预制砼2.尺寸:10*20*503.形状:详设计要求m1101.701.整形碾压2.砼基础支模,浇筑,养护164 4.垫层、基础:材料品种、厚度、强度:C15靠背砼,尺寸详设计要求3.2cm1:2水泥砂浆铺底4.立沿石运输,安砌164 6.16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环境保护等五项费用 2脚手架费 合计 164 注: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投标报价中。6.17规费、税金报价表规费、税金报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基础费率(%)金额(元)1规 费 1.1养老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费用 1.2医疗保险费 1.3 失业保险费 1.4工伤保险费 1.5 生育保险费 1.6 住房公积金 164 1.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8 工程排污费 小 计 2 税 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 合 计 注: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规费计入投标报价中。6.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164 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材料费材料风险费机械费机械风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材料费材料风险费机械费机械风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人工单价小计 元/工日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元) 材料费明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 其他材料费-- -- 164 材料费小计-- -- 注:1、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照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附此表。6.19定额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定额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材料费材料风险费机械费机械风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材料费材料风险费机械费机械风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164 人工单价小计 元/工日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元) 材料费明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 其他材料费-- -- 材料费小计-- -- 注:1、此表适用于以综和单价形式计价的定额措施项目。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照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3、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附此表。6.20费率报价表164 费率报价表工程名称:序号费用名称取费基数报价费率(%)A12B34C56D78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装饰和装修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机电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164 注:本报价表中的费率应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费率一致。第二卷164 第七章图纸(见另册)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164 第三卷164 第八章项目投融资建设要求及说明一、工程概况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项目名称:青岛啤酒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市政道路工程、供水管线工程,10千伏专用供电线路工程,工业蒸汽管线工程,排水干线工程,以及项目施工前的临时用水、用电、施工便道工程。二、项目投融资建设内容及说明1、利息标准:执行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计息时间:中标额的30%从到达招标人的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其他建设工程从各分项工程发布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3、回购方式挤时间:分别以各分项工程发布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之日的一年后开始回购,分三年回购,前二年为等额本金,第三年为利息。4、工程建设方式:由于征地审批时限等客观因素,道路工程随征地进度分为两期进行施工建设,而工程项目融资招标采取一次招标确认。5、中标单位作为本融资项目的总承包建设主体,以分包方式分别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道路、铁路、供电及打井等工程施工。6、本工程由招标人实施项目建设期间的监督权。招标人委托审核单位,并跟随项目进行审计。7、投标人应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三、项目投融资费用说明1、工程实体建造过程的费用(工程建设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设投资,包括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等用于形成工程实体164 所必需开支的合理费用。2、本项目以“融资”方式,对项目前期费用、工程建设费用进行投资建设招标,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建设费用进行投资建设。四、项目投融资建设要求1、投标人投入本工程的初期启动资金自项目投资合同签定前三日到位(到位的定义是资金必须进入为此项目设立的专用帐户,该资金必须专门用于本工程建设),金额为中标额的30%(单位万元),如资金不到位,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2、后续资金的到位,必须做到:在施工过程中能确保本项目人工费、材料费的及时支付,如发生投标人因上述费用不能及时支付所引发的劳动纠纷和经济纠纷而导致工程停工15天以上,招标人可视中标人违约。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3、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6月14日,竣工日期:2014年6月14日。4、本工程由招标人实施项目建设期间的监督权。5、招标人委托审核单位,并跟随项目进行中期审计,审计结果纳入移交时的结算;6、投标人应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7、本工程建成移交后的技术文件及产权归招标人所有。8、本工程由招标人实施行业管理。五、工期、质量、保修期:1、工期:按照工期交付使用,每推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5‰罚款。2、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3、保修要求:本工程在签发交工证书后,进入工程移交。工程移交后投标人(投资人)应继续履行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缺陷及保修期的义务。本工程建设质量保修期为一年,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5%164 六、施工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2、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3、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4、评委会在审验上述原件时,对不能出示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无原件,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后提供的将被视为无效;164 第四卷164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工程BT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6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64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164 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投标保证金注:收据复印件附后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五、投标人投资能力证明资料(须具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1.投标人投资计划书(包括工程投资计划表、实施投资计划保证措施以及各种风险防范措施等)164 2.投标人投资资金结构安排及成本要求3.投标人资金存款证明4.银行授信额度及余额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各开户行存贷款余额及其资信评级6.投标人对资金专户管理的承诺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164 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164 七、拟分包计划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123123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日期:年月日164 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164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三)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164 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工程。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164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164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同本章附件七之(二)。未进行资格预审但本章“项目管理机构”已有本表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九、其他材料(一)企业信誉资料(如有则提供)。(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64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十,长约km,技术标准级,路面。有立交处;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13)施工组织设计安排;(1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15)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164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64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164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国家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164 )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一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164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国家验收后失效。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164 附件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一、开工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二、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三、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元。四、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五、坚决不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六、若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及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后,自愿从工资保障金中支付,且在一个星期内补足保障金。承诺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164 附件五: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164 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64 附件七: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64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64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164 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64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64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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