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培肥办法

湘西自治州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培肥办法

ID:11398347

大小:25.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11

湘西自治州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培肥办法_第1页
湘西自治州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培肥办法_第2页
湘西自治州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培肥办法_第3页
湘西自治州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培肥办法_第4页
湘西自治州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培肥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湘西自治州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培肥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湘西自治州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培肥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确保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增耕地耕种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0〕27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关于省投资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发放耕种补助经费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36号)、《湘西自治州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

2、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新增耕地特指具有新增耕地的土地开发、复垦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耕种培肥管理是指加强新增耕地质量管理,落实新增耕地耕种,采取培肥措施,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耕种培肥经费包括新增耕地的耕种补助费、地力培肥费和耕种培肥管理费。第三条 新增耕地后续耕种耕种补助费、地力培肥费和耕种培肥管理费列入项目预算。  新增耕地后续耕种补助费、地力培肥费每亩600元。从项目验收确认时起,每年补助后期耕种费100元/亩,地力培肥费100元/亩,7连续补助三年,按照实测新增耕地的耕种培肥面积,以现金补

3、贴或物质形式发放给耕种业主。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管理费60元/亩。项目通过验收确认后,由州财政部门将新增耕地后续耕种补助费和地力培肥费按600元/亩拨付到项目县财政“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补助经费专户”,将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管理费拨付给州农业部门。  第四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增耕地耕种业主确认,协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耕种培肥确认等工作。  第五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耕种业主签订《新增耕地耕种培肥协议》(样式见附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方案》、耕种培肥技术指导、耕

4、种培肥补助发放,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现场耕种培肥确认工作。  《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方案》要明确种植作物种类、种植季节、种植模式、培肥措施等,合理安排换茬,保障在农作物正常生长期内都能落实耕种。新增耕地种植作物原则上以种植一年生粮、油、棉、麻、烟、蔬菜、药材等作物为主。  第六条 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管理费主要用于现场勘察、采样、现场确认、技术指导、耕种培肥补助发放及抽查复核、督查等工作,其经费80%用于县级,20%用于州级。  第七条7新增耕地建设项目竣工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将新增耕地权属变更调整到位,明确项目

5、耕种业主及其责任。项目立项部门的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对新增耕地土壤进行现场勘察、取样、送检,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出具项目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第八条耕种和培肥补助经费发放程序和要求耕种和培肥补助经费以耕种业主为单位,按年度发放,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1、签订《新增耕地耕种培肥协议》。项目工程验收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确定耕种业主,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各耕种业主签订《新增耕地耕种培肥协议》。耕种业主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在签订《新增耕地耕种培肥协议》时,需提交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耕种业主发生变化的,需重新

6、签订《新增耕地耕种培肥协议》。2、编制《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方案》。《新增耕地耕种培肥协议》签订后,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依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根据当地土壤、气候、水利、地形地貌和耕作习惯,征求耕种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方案》;由耕种业主按方案组织实施耕种、培肥。实施中如有调整的,在落实种植前需到县级农业部门报批。73、耕种培肥面积的确认。耕种业主在完成每个阶段的耕种培肥后,应及时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耕种培肥确认申请,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耕种培肥确认,并共同出具《耕种培

7、肥确认书》。确认种植的面积必须是按《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种植方案》落实耕种,种植作物符合要求,作物处于正常生长,种植密度合理,作物成活率达到90%以上,否则不予确认或只进行部分确认。4、发放耕种培肥补助经费。经耕种培肥确认后,县级农业部门负责耕种培肥补助经费登记造册,分项目提交新增耕地种植协议、耕种培肥方案、耕种培肥确认书等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续耕种和培肥补助经费专户”于11月底前发放当年补助资金。第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安排耕种补助资金的项目其耕种补助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州农业局每年定

8、期开展新增耕地落实耕种和培肥情况督查,对县级确认面积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财政部门重点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加强督促,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十一条新增耕地项目要将落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保障措施体现在立项审查、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