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罐车地方标准.doc

常压罐车地方标准.doc

ID:11396840

大小:108.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7-11

常压罐车地方标准.doc_第1页
常压罐车地方标准.doc_第2页
常压罐车地方标准.doc_第3页
常压罐车地方标准.doc_第4页
常压罐车地方标准.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常压罐车地方标准.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ICSDB地方标准DB/T××××-201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2014-××-××发布2014-××-××实施发布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检验项目36 检验前的准备及安全检查47 罐体检验48 追加检验69 缺陷处理及检验结论评定710 检验记录及报告9附录A(规范性附录) 罐体设计、制造质量的核查10附录B(规范性附录) 钢制衬塑罐体定期检验专项要求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

2、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安全检查、罐体检验、追加检验、缺陷处理及检验结果评定、检验记录及报告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表压),金属材料制造以及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罐体及其附件的定期检验,不适用于真空绝热结构罐体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注:本标准所指液体危险货物是指GB18564.1中附录A中的危险货物介质,对超出附录A范围以外的介质,当其物理、化学性质与附录A的介质相近时可参

3、考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20300-2006《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HG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4、JB/T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QC/T653-2000《运油车、加油车技术条件》JB/T5943-199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压力pressure除注明者外,压力均指表压力。3.2 罐体tankbody系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和装卸口等构成的封闭容器。3.3 安全附件safetyattachments系指安装于罐体上的安全泄放装置(呼吸阀、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和排放系统等)、紧急切断装置、液位测量装置、压力测量

5、装置、温度测量装置及导静电装置等能起安全保护作用的附件的总称。1.1 排放系统ventingsystem系指用于紧急泄放因罐体内部介质的聚合、分解等反应所引起的超压而设置的保护装置。1.2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roadtankerfordangerousliquidgoods系指罐体内装运液体危险货物,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永久性连接的道路运输罐式车辆。1.3 液体liquid系指在50℃时蒸气压不大于0.3MPa(绝压)或在20℃和0.1013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在0.1013MPa(绝压)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不大于20℃的货物。

6、1.4 液体危险货物dangerousliquidgoods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1.5 授权签字人系指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由实验室提名,经过评审机构考核合格,签发检测/校准报告的责任人员。2 基本要求2.1 检验机构2.1.1 进行罐体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资质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验资质,罐体检验必须由持有由国家质量监督

7、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员(师)证的人员担任。2.1.2 检验机构在罐体检验前应制定检验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需得到检验机构授权的授权签字人审查批准。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论负责。2.1.3 检验机构应为罐式车辆使用单位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罐体检验工作和出具检验报告。2.2 使用单位2.2.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运输单位,必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检验机构出具的罐体有效检验报告到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车辆登记、资质颁发手续。2.2.2 使

8、用单位必须于罐体检验有效期满30日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