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制史讲义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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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多的人分享最优秀的法律教育!www.sifa600.com2012年法制史讲义中国法制史一、法律思想历史时期立法思想夏商时期神权法思想。西周时期周公:“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的要求:敬天、敬祖、保民。西汉中期至唐董仲舒:“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宋代以后朱熹:“明刑弼教”。清末沈家本:“中体西用”(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传统)。二、中国古代重要的民事立法(一)西周礼与刑礼的精神:“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五礼”:吉(祭祖之礼)、凶(丧葬之礼)、军、宾、嘉(冠婚之礼)。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

2、刑不上大夫”(强调礼有等级差别,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有特权)。契约、婚姻与继承契约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婚姻婚姻缔结的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否则称为“淫奔”)。婚姻的“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纳币)、请期、亲迎。婚姻关系的解除:“

3、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继承嫡长子继承制(主要是身份继承,其次是土地、财产的继承)。(二)宋代契约债的发生强调买卖双方的“合意”性;同时维护家长的财产支配权。1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塔楼1001室联系电话:0755-820477443685328411邮箱:sifa600@163.com更多的人分享最优秀的法律教育!www.sifa600.com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又称典卖)和赊卖。租赁契约对房屋的租

4、赁称为租、赁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租佃契约宋时由地主向国家缴纳田赋,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以于每年十月初一到正月三十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借贷契约借是使用借贷、贷是消费借贷。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婚姻婚龄的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例外)。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原则上禁止在任州县官与部下、百姓交婚。允许妻子在一定条件下(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离婚或改嫁。继承南宋绝户(家无男子承继)立继承人,分为立继(夫亡

5、妻在从妻)和命继(夫妻俱亡从其尊长亲属)允许在室女、出嫁女享受部分继承权:只有在室女(未嫁女)的,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三、中国古代重要法典及其特色铸刑书、铸刑鼎“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法经内容魏国魏文侯的相李悝所作。《盗法》、《贼法》,体现了“

6、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网法》(《囚法》),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具法》,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地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魏律》魏明帝时期颁布,该律共18篇。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八议”入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晋律》晋武帝时

7、期颁布,又称《泰始律》,张斐、杜预为之作注(“张杜律”)。精减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在刑名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内容上进一步纳礼入刑,最突出的表现是第一次把“五服制”引入法典,即“准五服以制罪”。《北魏律》该律共20篇。将“官当”制度正式列入法典。《北齐律》该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置于全律之首,充实了刑法总则。规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开皇律》规定了“十恶”(谋反、谋大逆

8、、谋叛、大不敬、不道、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与“重罪十条”区别:去掉“降”,多了“不睦”,强调“谋”。1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塔楼1001室联系电话:0755-820477443685328411邮箱:sifa600@163.com更多的人分享最优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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