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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武陵源区(索溪峪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项目名称:武陵源区(索溪峪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单位: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⒈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⒉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⒊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⒋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
2、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⒍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⒎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⒏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武陵源区(索溪峪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
3、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5三、环境质量现状19四、评价适用标准23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33七、环境影响分析34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45九、结论与建议46附件及附图武陵源区(索溪峪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武陵源区(索溪峪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人代表陈勇联系人邓师晖通讯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白鹭路联系电话13974416495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武陵源区(索溪峪片区)东
4、经110°20′30″~110°41′15″、北纬29°16′25″~29°24′25″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管道总长度(km)5.09绿化面积(m2)/总投资(万元)2081.27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1、项目由来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为世界著名风景名胜区,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年有大量的游客前来游览,而索溪峪片区作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游客服务区,负责接待世界各地游客。由于全球气
5、候变化,暴雨等极端天气频发,城镇化进程加快,而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市内涝问题日渐突出。近年来,受单点暴雨袭击城市内涝问题时有发生,北京“7•21”强降水发生后更是暴露出城市防洪排涝系统的诸多问题,亟待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索溪峪片区作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游客服务区,负责接待世界各地游客。武陵源城区城区整体排水能力相对较好,大部分道路下有雨水管道,并实现了雨污分流,城市道路排水相对较通畅。但根据管网普查资料,武陵源城区少量道路及大多小区未实现雨污分流。雨季时,小区雨水大多进入污水管网系
6、统,增加污水系统水量负荷,对城区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带来较大的处理压力。同时部分管道淤堵现状较为严重,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系统造成排水顶托,溢流出检查井造成水环境污染。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甲字第2702号电话0731-842221703武陵源区(索溪峪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为保障索溪峪片区水安全,不对片区居民及国内国外游客造成影响,实施排水防涝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城市排水是一个系统工程,为改善索溪峪水环境,本工程在实施排水防涝的同时启动城区的雨污分流改造,一次性解决索溪峪片区整区排水的问题。因此
7、,为实现索溪峪雨洪管理,保障城区水安全,改善城区水环境,提升武陵源旅游城市的品位,实施武陵源区(索溪峪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已迫在眉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第四十六、水利”中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11月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经过现场踏勘和资料的收集,在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程分析及相关环境要
8、素分析后,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修订并施行;(5)《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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