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同诈骗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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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合同诈骗罪论文..从而“自愿”地与其订立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将财物交付。这里所说的“自愿”并不是财物所有者或签订合同人的真实意愿,而是被犯罪分子制造的假象所迷惑而上当受骗的结果。这里所说的合同,不能仅仅理解为局面合同,还应包括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实践中口头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往往比书面型式多。现实生活中利用合同诈骗的情形是多种多样,我国刑法设定了五种:其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的”笔者认为:这里所讲的虚构单位,既包括根本没有成立过的单位,也包括虽曾有过后由于破产..

2、,倒闭或被依法注销等原因自己无权继续生产、经营的单位。如A市某五交化公司欲降价处理长期压库的黑白电视机、收录机等家用电器产品,此消息被桑××知悉,桑便勾结邱××经策划后于某日下午开一辆货车至五交化公司,该公司李经理问明来客用意及检验来客证件,又确认证件上的印章名称与来客所带汽车上所标示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时,心中暗想,正愁压库电器无销路,突然来个外埠大户,经双方共同验货,多次讨价还价后,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李经理安排下属将价值5万余元的电器帮来客装上汽车。付款期满,货款却迟迟未到帐,公司按合同上客户

3、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根本联系不上。无奈到A市寻找,当地根本无提走货物的这个单位。此例属虚构的单位诈骗。又如,无业青年李××得知造纸厂有一批纸可先提货,一个月后付款,条件是签订正式合同并有担保单位担保。为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李××拿出加盖“××省农工商联合集团公司”(该公司两年前已被注销)印章的空白合同两份,并从另一个单位骗得一张盖有科室印的空白信纸。李××因此骗到30价值万元的纸。本例李××所携合同虽确系“××省农工商联合集团公司”的合同且该公司也确曾存在过,但由于该公司已被注销,既丧失了继续经营

4、的权利。李××的行为应属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的诈骗犯罪。至于“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笔者认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后消声匿迹,第一种是行为人为达到转移债务之目的,故意以被冒用人名义通过签订合同骗取第三人的财物,随即告诉第三人代其的被冒用人索要债款。笔者认为第一种情形,以合同诈骗罪论处无可置疑。第二种情形。尽管行为人动机具有转移债权债务关系,但其从第三人处骗取财物,使用了欺诈手段,理应按犯罪论处。其二、“以伪造、变造

5、、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如私营制鞋商周××欲骗××化工厂的原料,事先伪造了一张票据金额5万无。付款人为××百货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于某日持汇票到化工厂,化工厂要求周××先付款后提贷,周××则找各种理由强调生产急需原料,并愿将5万元承兑汇票,仅差两天即可取款,暂交化工厂作担保,先取3万元的原料。化工厂因轻信周××的谎言,让其拉走3万元的原料。但后来收不到款时方知周××作担保的是伪造的汇票。此例属于伪造票据担保,借口头合同诈骗了财物。其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

6、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是合同诈骗罪的又一种形式。如郝×通过吴系结识了H市矿务局三矿的矿长,声称自己承包着一个企业可大量购买三矿积压煤,矿长提出每拉够一百吨煤时必须结清一次煤款,否则不准再拉,违约者向对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双方据以订立了长期购煤合同,且一连三次拉煤,结算煤款执行良好。矿长见郝×遵守信用,加之郝×常常带些礼品送往其家,二人似乎成了挚友。为此,合同中每拉一百吨结清一次煤款的规定对郝×也就不再严格,郝×以资金暂未回笼,待回笼后一次结算煤款的谎言又连续

7、拉煤500吨后郝×下落不明。经查,郝×根本不是用煤企业的承包人且已从该厂将煤款全部取走。其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一种形式在合同诈骗案件中最为突出。如A市金属公司得知B市进出口公司可供钢材,双方签订了购销500万元钢材的合同。当金属公司将500万元货款汇入进出口公司帐上后,进出口公司的人都突然消失了。又如A市某实业公司与F市某合资企业签订了购买加工纽扣设备的合同,价值40余万元。供方要求先交款后付贷,需方则强调按合同规定,设备装车后交汇票。最后双方到场

8、目睹了全部设备装上汽车后需方将汇票交付,供方以坐车押货太辛苦为由自愿出资为需方二人购买了飞机票。需方到家后久等不见货来,再返回供方处查找时,供方早已人走楼空。其五、“以其它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的其它方法是指除以上四种形式外而采取的诈骗方法。S省N县物资中心经理史×与职员尚某,赵某商议到H省丁县骗取黄豆。98年12月先由尚某出面与黄豆市场商户秦某订立了货到付款的合同。同月12日秦按合同把价值12.4万元的黄豆送物资中心,中心付款8.1万元,欠的4.3万元史经理一再保证下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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