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有关“行政强制”的若干概念的解析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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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有关“行政强制”的若干概念的解析在中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从单纯的立法呼吁转化为立法行动。无论立法者还是学者,只要一步入研讨行政强制立法的行列,无不面临如何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所针对并加以规范的“行政强制”的内涵与外延问题。为此,对境外有关“行政强制”的若干概念作一解析,也许对中国行政强制立法的研究工作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境外有关行政强制的基本概念主要是三个:“行政强制”(或“行政法上的强制”)、“行政执行”(或“行政法上的强制执行”)与“即时强制”(或“行政法上的即时强制”)。一、关于“行政强制”境外行政强制立法,大多定名为“行政

2、(强制)执行法”,而不是“行政强制法”,奥地利于1925年制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法通则》(Verwaltungsvollstreckungsgesetz-VVG)1、德国于1953年和1957年分别制定的《联邦行政执行法》(VerwaltungsvollstreckungsgesetzBRD)2和《莱茵州柏尔兹行政强制执行法》(VerwaltungsvollstreckungsgesetzimRheinland-Pfalz)3、日本于战后推出的《行政代执行法》4、中国台湾地区于1998年重新制定的《行政执行法》5便是例证。但“行政强制”作为行政执行法理的基本概念依然

3、得到肯定。由于历史与地理的原因,德国与奥地利关于“行政强制”的定位几乎没有区别。在它们国家,“行政强制”(Verwaltungszwang)是个学理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6但它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一是,把“行政强制”看成是“行政强制执行”(Verwaltungsvollstreckung)别名。这样,“行政强制”(Verwaltungszwang)与“行政强制执行”(Verwaltungsvollstreckung)虽在用词上有差异,但在涵义上是相通的;二是,把“行政强制”看成是“行政强制执行”的种概念,认为“行政强制”是一种行政当局强制公民或者其他人履行公法义务

4、的执行行为。它可分为行政上的强制执行(Verwaltungsvollstreckung)与即时强制(SofortigerZwang)。这种行为以行政当局主动、直接和自为地对当事人采取国家强制执行措施为特征。英美国家以普通法为特征,从来不重视在司法审判或行政执法之前界定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界河”;加之,它们至今还没的制定“行政强制”或称“行政执行”方面的专门法规。所以,虽然在英美国家的有关制定法7和行政法方面的教科书中,也时常有“行政强制”(AdministrativeCompulsory)和“行政执行”(AdministrativeExecution)的用词和概念,

5、但在涵义上都是指对行政法义务的履行。我们至今也很难明白,在英美国家,“行政强制”(AdministrativeCompulsory)和“行政执行”(AdministrativeExecution)之间到底有何差异。法国是个大陆法系国家,但它的行政法恰恰是判例法,其行政强制制度在整体上更接近于英美法系国家,即主要由法院对违反行政义务(不履行行政义务)者施加刑罚制裁。8法国没有“行政强制法”或“行政执行法”。所以,它们也没有区分“行政强制”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必要。9日本是个“拿来主义”国家,它在二战前,几乎全部搬抄德国法制,战后迫于无奈也接受了一些美国的法制。其战前

6、所确立的以《行政执行法》9为基础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与战后以《行政代执行法》10为核心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但它对“行政强制”的定位依然与德奥相同。在中国的台湾地区,无论在1998年以前的旧《行政执行法》,还是在此后的新《行政执行法》中,均无“行政强制”一词。但有部分学者把“行政强制”看成是“行政上强制执行”与“行政上即时强制”的合称。11这种观点与对即时强制行为性质的认识有关。他们认为行政上的即时强制是行政执行以外的一种行为,而不是行政执行的特殊方式。为在“行政执行”与“即时强制”之间寻找一个“种”概念,便出现了“行政强制”的这一概念。综上可见,英美

7、法系国家,由于它们实行判例法,“行政强制”概念没有被严格界定,也许这种界定确无意义。法国由于在行政法上恰恰以判例法为主,加之没有制定成文的“行政强制执行法”,故也未对“行政强制”概念感兴趣。德奥国家在两种意义上使用“行政强制”一词:一是把它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别名;二是把它看成是“行政上的强制执行”与“行政上的即时强制”的合称。日本与中国的台湾地区深受这一影响。二、关于“行政执行”“行政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简称,因为行政执行,不论是否标上“强制”副词,均有“强制性”。“行政执行”的“处境”比“行政强制”好得多。建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国家,未必有“行政强制”

8、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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