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的侵权责任论文

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的侵权责任论文

ID:11323565

大小:65.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11

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的侵权责任论文_第1页
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的侵权责任论文_第2页
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的侵权责任论文_第3页
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的侵权责任论文_第4页
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的侵权责任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的侵权责任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的侵权责任论文关键词:教唆;帮助;共同故意;最终责任份额;监护内容提要:“精神上的帮助”不是教唆行为或者帮助行为。比较法上出现了将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而不再明文规定的趋势,但我国民事立法已经形成了明文规定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的立法惯例,《侵权责任法》对此予以了坚持。在主观共同性判断上,应该坚持以主观共同故意为限。确定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承担的最终责任份额不应该考虑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的从属性。应该区分教唆、帮助对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应仅就

2、最终责任部分承担按份责任,而由教唆人或帮助人对所有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条将教唆、帮助行为作为单独的数人侵权行为形态进行规定,无需依附于《侵权责任法》第8条关于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规定进行适用,填补了《民法通则》未规定教唆人、帮助人侵权责任的空白,意义重大。本文试图通过对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侵权责任的系统梳理.freelentoftheLaprisonment,menta.)根据该条官方评论第b条的说明,教唆(instigation)行为包括通过语言和行为进行指示(direct)、要求(request)、

3、请求(invite)或者鼓动(encourage)。(注:SeeALI,RestatementoftheLaprisonment,mentc.Instigation.)因此教唆应该是较之鼓动更宽泛的概念,这与欧洲各国侵权法的认识是相似的。1p276另外,文献中有时会用“induce”表示和“procure”一样的引诱意思,但后者更多的用于指称被引诱行为的违法性。总的来说,所谓帮助(assistance),主要是物质上的(physical),而鼓励(encouragement)主要是精神上的支持(moralsuppor

4、t)。(注:SeeALI,RestatementoftheLaentonClause(b).)(二)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的概念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是主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的两种特殊表现形态。教唆人,传统民法称为“造意人”以区别于刑法上的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使生为侵权行为决意之人。241我国民法上也有学者认为教唆行为人是造意者,是共同侵权行为的造意人,在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故意中,起策划、主使、教唆的作用。在他的主观意志支配下,实行行为人具体实施侵权行为,实现教唆行为人的造意。3601可见,教唆人与造意人或者造意者本是同义词,

5、笔者倾向于使用教唆人更符合现代中文用语习惯。所谓教唆行为,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侵权意图或者虽有侵权意图、但正在犹豫不决、侵权意图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侵权行为。4应该强调的是,没有教唆人的教唆,被教唆人就不会实施侵权行为,5710-711只有这样教唆行为才是损害发生的必要原因。所谓帮助行为人,是对实行行为人予以帮助,使侵权行为得以实施的人,如提供损害工具,帮助创造侵权条件等等。3601传统民法一般将帮助限定在物质上的帮助,通常是指为加

6、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帮助窃贼提供作案工具、为其把风等,都无疑属于帮助实施加害行为,盗窃完成之后帮助销赃也可以认定为帮助实施加害行为,因为销赃是侵害受害人所有权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6(三)“精神上的帮助”不是教唆行为或者帮助行为“精神上的帮助”的性质,是理论上的争议点。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作出了两个关于精神上支持属于帮助行为的判决:一个判决认为,通过予以心理上的支持,协助和教唆空中交通控制人员的行为足以构成空中交通控制人员协会的连带责任。另一个判决认为,未扔石头但是为攻击警察的骚乱学生呐喊

7、助阵的支持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782王泽鉴教授认为,帮助包括物质及精神在内。239王利明教授也认为,帮助是指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言语激励等方式,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帮助实施加害行为的人。5712对此,笔者认为所谓精神上的帮助,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支持,即直接加害人已经起意但尚未下定决心,或者加害行为已经开始但缺乏继续加害的动力。从词语的内涵上看,“精神上的帮助”实质上更类似“教唆”,而与“帮助”差别较大。而这种精神上的支持是否视为教唆,则需要进一步的考虑:第一,相对于教唆行为,精神上的支持在直接加害人的决策上并不起

8、到主要作用,相当于常说的“敲边鼓”。没有精神上的支持行为,该侵权行为仍然可能发生,因此精神上的支持并不是损害法上的必要条件。第二,德国法上的两个判例均属于社会政策影响较深,具有公共安全性质的特殊领域,判决的社会政策考量较多,作为个案的合理性不能随意普遍推广。第三,如果将精神上的支持视为教唆,进而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们的表达自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