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承与建筑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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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与建筑创新一、基于“两观三性”理论的建筑创作实践(一)(一)建筑的整体性建筑整体性首先体现在构成建筑的各个要素之间的整合,从城市整体的角度,从群体协调的角度,从建筑内外空间和细部延伸的角度,分清主次,对各要素进行分析、归纳、优化和整合,总体把握,贯彻始终。(二)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观人类在大规模建设自己家园的同时,带来了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并从这些教训中逐渐懂得了可持续发展的道理,逐渐意识到建筑不但要满足现代人的使用要求,而且要有利于子孙后代的发展,归根结底要创造条件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科技与人文的共同发展。(三)建筑的地域性建筑是一个地区的产物,世界上是没有抽象的建筑的,只有具体的地区的建筑,它总是扎根于具体的环境之中,受到所在地区的地理气候条件的影响,受具体的地形条件,自然条件,以及地形地貌和城市已有的建筑地段环境所制约的,这是造就一个建筑形式和风格的一个基本点。(四)建筑的文化性建筑具有双重性:它既是物质财富,有是精神产品;它既是技术的产物又是艺术的创作。建筑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它反映建筑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所体现的人类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一座有文化品味的优秀建筑,其精神内涵所散发的光辉常常超越功能本身,其文化意义和艺术感染力常常成为一个时期的文化标志,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二、基于“两观三性”理论的建筑创作实践(二)(一)建筑的时代性建筑是一个时代的反映。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的广泛应用,新思想、新理念正在改变人们的空间观念和工作模式,使建筑创作进入一个新的时代。现代建筑和创作要适应当今时代的特点和要求,要用自己的建筑语言来表现当今时代的设计观念,思维方式和科学技术特征,归根结底,是时代精神决定了建筑的主流风格。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建筑,关键是要处理好时代精神与弘扬传统建筑文化的关系,建筑师应自觉吸收地域文化优秀传承,融汇世界人类建筑文化精华,寻求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创作有文化品味的现代建筑。(二)“建筑三性”的和谐统一建筑的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地域是建筑赖以生存的根基,文化是建筑的内涵和品味,时代性体现建筑的精神和发展。建筑“三性”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分割的,地域性本身就包括地区人文文化和地域时代特征,文化性是地区传统文化和时代特征的综合表现。时代性正是地域特性,传统文脉与现代科技和文化的综合发展。建筑“三性” 是设计创新的一个普遍性原则,建筑师在构思过程中,应按项目的性质、用途、时间、地点和条件统筹考虑,正确处理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做出正确的创新定位和设计对策,从而创作出有丰富内涵和鲜明特色的作品。三、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馆的建筑创作(一)传承与创新是文化发展的基本点传统是人类应对自然和社会严峻考验过程中积累的宝贵文化财富,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都在原有文化基础上进行,如果离开传承,断绝血脉,就会迷失方向,丧失根本。传统作为稳定社会发展和生存的前提条件,只有不断创新,才显示其巨大的生命力,没有传统的文化是没有根基的文化,不善于继承,就没有创新的基础,而离开创新,就缺乏继承的动力,就会使我们陷入保守和复古。推动文化的发展,基础是继承,关键是创新,在吸收传统文化精华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原创能力,努力创作有地域特色和中国文化精髓的现代建筑是当代建筑师的历史责任。(二)和谐观是中华建筑文化的核心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儒道互补的哲学体系以及与之相配的“天人合一、师法自然、和谐共生、厚德载物”的价值观,其核心观念是“和谐”。和谐观念认同世间万物在保持其独特性、多样性的基础上建立恰当的良性相互关系,以达到“和而不同”的境界,这是中华文明各个层面的共同文化理想和价值取向。(三)中华传统建筑文化的和谐观念主要体现在对自然和社会的适应,并形成鲜明的形态特征1、中国传统都城注重相天法地,因地制宜的选址。城市采用方形圈层结构、井字形纵横道路体系,形成南北轴线明确、中心突出、肌理清晰的棋盘式布局。2、中国古建筑以群体见长,围绕院落布置。单体造型由台基、屋身、屋顶三段式组成一个和谐统一体。机构上采用木构架结构体系。3、中国传统民居充分体现出应对地理和自然环境的变化以及家族血缘关系而呈现的多样性和独特形式。中国传统建筑文化思想和适应自然与社会变化的和谐观,以及在城市、建筑、园林中所形成的鲜明特征,是我们从事中国现代建筑创作可以借鉴的宝贵财富,现代建筑的创作应吸取民族的优秀建筑文化遗产,与现代的社会生活和科学技术相结合,创作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的现代建筑。承传中华建筑文化和谐观的哲理思想,在当今的城市和建筑创作中,首先体现建筑的地域性、文化性和时代性的和谐统一。四、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馆的创作定位中国馆的设计,面对“城市发展中的中华智慧”的主题,我反复思考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包容中国元素展现中国精神,体现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特色:另一个是中国馆如何顺应时代潮流,表达当今时代特色和科技成就。五、中国馆对时代精神的表达现代材料、技术与立体构成:环保、节能、绿色技术的综合运用:实现人与环境和谐交融的建筑、园林和城市开放空间。 新材料与社会进步一、能源材料一LED2010年3月院士大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主要大国都纷纷把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网络、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低碳技术、绿色经济等作为新一轮产业发展的重点当前要重点推动的八项科技工作:第一,大力发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科学技术第二,大力发展新材料和先进制造科学技术第三,大力发展信息网络科学技术第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第五,大力发展健康科学技术第六,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第七,大力发展空间和海洋科学技术第八,大力发展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的规划节能环保:半导体照明(重点发展白光LED)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材料)生物产业(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型结构材料)新能源(能源材料)新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纳米材料、高混合金等新能源汽车(新型电池)LED生产流程高亮度芯片——芯片测试——封装集成——灯具安装——系统整合——用户二、能源材料一新型电池材料(一)新型电池材料1、太阳能电池——光电转换2、锂离子电池——储能3、储氮材料研究(二)太阳能电池原理太阳光照在半导体p-n结上,形成新的空穴-电子对,在p-n结电场的作用下,光生空穴由n区流向p区,光生电子由p区流向n区,接通电路后就形成电流。这就是光电效应太阳能电池的工作原理。(三)锂离子电池高密度储存、快速充放电、环境稳定价格——应用材料体系:设计与制备科学材料质量:材料科学与工程器件品质:器件物理与加工(四)储氢材料氢——未来理想的能源载体燃烧热值高 清洁无污染资源丰富利用形式多样三、热电材料与温差发电温差发电是一种新型的发电方式,利用塞贝尔效应将热能直接转换为电能。以半导体温差发电模块制造的半导体发电机,只要有温差存在即能发电。优点:(一)没有运动部件,除了电子、空穴等载流子、当然还有晶格振动,或者声子的运动以外,就没有部件的运动。(二)没有流体介质。像冰箱里面用的氟利昂作为介质,因此,它是一种无噪音、无污染、无磨损、免维护的能量转换。四、信息材料定义:比如在宇宙中射电源,不停的向宇宙空间发射电波。本质上信息是反映现实世界的运动,发展和变化状态及规律的信号与消息。主要特征:(一)普遍性和无线性(二)可传递和共享性(三)必须依附于某种物体之上(四)可以加工处理电子、光电信息材料种类半导体材料窄禁带化合物半导体宽禁带化合物半导体半导体薄膜外延生长☆Si器件的近一半作在硅外延片主要生长技术:化学气相沉积☆目前半导体薄膜及量子材料三大生长技术超高真空化学气相沉积技术分子束外延金属有机化合物化学气相沉积 建筑法(上)第一章建筑法绪论第一节建筑法概论一、建筑概念建筑学,从广义上来说,是研究建筑及其环境的学科。在通常情况下,以及按其作为外来语所对应的词语(由欧洲至日本再至中国)的本义,它更多的是指与建筑设计和建造相关的艺术和技术的综合。因此,建筑学是一门横跨工程技术和人文艺术的学科。建筑学所涉及的建筑艺术和建筑技术、以及作为实用艺术的建筑艺术所包括的美学的一面和实用的一面,它们虽有明确的不同但又密切联系,并且其分量随具体情况和建筑物的不同而大不相同。二、建筑活动是指各种建筑活动的土建和安装三、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1,建筑法的概念2,建筑法调整的行为主体3,建筑法调整的范围4,建筑法调整的对象第二节建筑法的制度和实施一、建设法的法律体系建设法规范在建设中的地位1、基本法律。凡调整涉及建设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都属于基本法律。建筑法是建设基本法法律的龙头,建筑法的基础法律都属于基本法律,如规划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这些基本法律有成熟的法理基础,立法水平较高,是建设法律规范稳定的基础。2、主体法。调整建设关系中,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等相关部门(建设部、化工部、交通部、信息部)的规章为建设法规范的主体部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是为执行、解释、说明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文件,但它具有特有的优势:(1)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较法律具体、明确,法律由于普遍性、稳定性要求高,通常比较原则,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多是为执行实施法律而制定的细则,或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帮通常比较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调整具有专业性、针对性的特点,行政机构的人员大都是某一专业部门的管理领域的专家或具有长期工作经验和相关知识的人员,由他们参与制订形成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寻找建设规范制度,往往调整建设关系更具有专业性。(3)制定程序简便、较易通过,从而能较快灵活地适应建设关系调整的需要,并能够填补法律调整的空白。(象建设部制定的地下空间的问题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来填补,成熟了后再由人大来制定,地方法规只能起补充法律的作用)。 补充法。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必建设行政规章是建设法律规范的补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依法具有地方立法权,其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特点制定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行政规章,保证上位法在本辖区的具体执行贯彻,可以大大促进地方建设事业的发展。二建设法的制定要知道法律的制定不是很容易的,要反映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平衡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并把它写成文字条文,还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可想而知!略去三、建设法的实施法的实施、实现是指法的规范要求转变为社会生活的现实。法的实施过程一般包括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二个方面。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自觉按照法的规范要求进行活动,把法的要求变成自已的行为,形成现实的社会关系。而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一)法律适用的效力(略)(二)行政机关对建设法的适用(法的适用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主要是司法机关)适用建设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1)申戒罚(警告,通报批评)。即对相对人给予谴责或警告,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由戒罚的特点只是违法者在精神上受到惩戒,其目的在于引起违法者的警惕,使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避免重新再犯。(2)财产罚。使被处罚人的财产利益或权利受到剥夺或限制,如罚款、没收、责令赔偿、强制违法者缴纳一定货币或实物,或没收其一定财产。(3)行为罚科以相对人在一定时期内的作为义务或不得从事一定行为的义务。如责令相对人限制改正,责令停业、停产整顿。或者是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直接作出的遏制和惩罚。(4)资格罚即限制或剥夺相对人进行特定活动的资格或能力,行政许可是赋权,行政处罚却相反,是剥夺、是限制。如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个人执行资质证书,五年内不得注册或终身不予注册。第三节建筑法律关系一、建设法律关系概述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承发包关系等,是很重要的法律责任关系)。法由公布而生效形成法律规范,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所确定认,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因而形成法律上不同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建设领域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综合形成的建设法律规范,因调整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构成了建设法律关系。二、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建设法律关系的要素,就是构成建设法律关系的必须具备的因素。(一)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建设活动,受建设法规规范的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职权)承担义务(或职责)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自然人。(二)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在建设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职权)和承义务(职责)所共同指向的对象。1。财物。这里财比一般财产的意义狭窄,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建设资金以及各种票据的有价证券、汇票、本票。它们作为货币及一般财产的表现形式。这里的物可以是指自然,沙、石头、砖头、也可以表现为人的劳动产物,如建筑物、设备设施、建筑材料。2、智力成果,即无形财产的非物质财富,一般和人们从事的智力活动密切联系,如建设企业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和其他经济信息,如富有创造性的设计、图纸,这些都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保护的对象。3、行为,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行为是指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活动。在建设法律关系中行为多数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在建设法律关系中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方按承包合同要求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行为完成一定工作。但给付行为的实施,总要交付所完成工作的成果。在建设行政法律关系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被管理的相对人来说,主要是实施的是监督管理行为。(三)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在建设活动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具体形成、变化和消灭。就是建设法律产生、变化和消灭。法律关系的形成是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建设法律关系的形成、变化和消灭除了需要有建设法律规范存在,因为法律规范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还需要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才能产生现实的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三者的关系(1)建设法律规范的建设法律事实出现,才能引起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化和消灭。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第二章: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建筑程序的法律依据(一)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概念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二)工程建设程序的物理依据(1)建筑产品的特殊性(2)工程建设的特殊性(三)建设程序的事理依据 (四)建设程序的事理依据(1)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2)法律对工程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第二章: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法律制度第二节:建筑程序中立项阶段与内容一、建设程序中的基本阶段概述1.立项决策阶段2.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3.施工阶段4.竣工验收阶段投资后评价二、立项阶段的两个基本环节1.项目建议书(1)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2)项目建议书的审查(3)项目建议书的审批2.可行性研究报告(1)可行性研究的依据(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三、立项阶段的其他重要环节四、总结第二章: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法律制度第三节:建筑程序中的前期准备阶段与内容一,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内容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3.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建设工程程序(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建设设计工作三、建设用地批准书四、工程建设准备内容(一)建设项目规划安排(二)工程开工的准备第二章: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法律制度第四节:建筑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一、建筑施工阶段(一)建筑施工阶段(二)组织施工产生(三)生产经营准备、、二、竣工验收阶段三、保修阶段四、后评价阶段第三章、建筑法许可法律制度第一节:建筑许可概述一、概念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或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建筑许可的特点建筑许可有五方面的的特点(1)建筑许可行为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也不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2)建筑许可是对建设工程开工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格实施行政监督管理为目的。(3)许可的反面是禁止。建筑工程开工和从事建筑活动,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容许进行。否则,就有可能对国家、社会或公民造成危害,法律将予以禁止。(4)建筑许可是依据建设单位或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是许可的必要条件(5)建筑许可的有关事项与条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随意设置。三、实行建筑许可的意义《建筑法》对三项许可证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建设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进行从严和事前控制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筑法(下)一、建筑工程的与承包法律制度管理一、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概念1、建筑工程的发包相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包而言,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2、建筑工程的承包相对于发包而言,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1)主体:发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承包: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2)客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3)内容:围绕客体形成的权利、义务;(4)性质:法律行为。二、建筑工程招标发包与承包方式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的基本规则一、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二、实行以招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等竞争原则进行招标投标活动;1、公开: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评定标的标准、方法公开;2、公正:严格按三公开要求,公平对待每一投标者。3、平等竞争: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开展竞争。三、禁止双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四、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二.建筑工程发包 发包的方式:2种(一)直接发包1、概念(1)范围:不适用招标,法律法规未要求;(2)方式:直接签定承包合同;(3)内容:将建筑工程委托给承包方;2、地位:是一种补充发包方式,困难以展开公平竞争。一、项目发包前的准备工作1、概念(1)时间:立项后、发包前;(2)内容:办理拟建工程情况的申报备案;(3)目的: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信息,以备核定发包方式。2、内容3、报建意义:未报建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其他单位不得承接设计和施工。二、.建筑工程发包的主体资格三、建筑工程发包条件四、建设单位对工程发包的管理规定五、对政府权利限制的规定应遵守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建设工程承包一、建筑工程和承包方式二、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管理三、关于分包的规定四、关于转包的禁示规定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法律制度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概念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它具有公平竞争、减少和杜绝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节省和合理利用资金、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等明显的优越性。1999年8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共6章,包括:(1)总则(2)招标(3)投标(4)开标、评标和中标(5)法律责任(6)附则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法律制度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关系一、《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1、立法宗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香港、澳门不适用。3、调整对象:“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二、强制招标制度强制招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否则采购单位承担法律责任。1、强制招标的规模和范围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法律制度3.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一招标一次完整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许多环节。 招标定义:招标是招标人提出招标条件、投标人提出最佳报价和最佳条件,通过竞争而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采购的要素(特点):(1)程序规范;(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3)公开性;(4)一次成交。一、招标人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法律制度4.建筑工程的开标评标和中标一.开标定义:开标是指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行为。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人员: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二.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程序(l)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6)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 房屋建筑学一、房屋建筑学概念■建筑的概念我们经常所说的“建筑”往往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通称。■民用建筑的分类一、按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1、居住建筑:供人们休息、生活起居所使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公寓、宿舍等。2、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交流活动等所需要的建筑物。如托幼建筑、科研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行政办公建筑、园林建筑、念性建筑……。二、按民用建筑的规模和数量分类1、大量性建筑:住宅、中小学校、食堂、中小型医院、中小型影剧院等。2、大型性建筑:大型体育馆(场)、影剧院、航空站、海巷、车站等。三、按民用建筑的层数分类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为:1、1—2层为低层3—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2、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高度超过24M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建筑)3、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四、按民用建筑的等级1、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耐久年限分级(JGJ37-87)2、按建筑物的耐火程度分级(GB16-87)根据房屋的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它的耐火极限来分为四级五、按建筑的耐久年限分一级建筑:100年以上,重要和高层建筑二级建筑:50-100年,一般性建筑三级建筑:25-50年,次要建筑四级建筑:15年以下,临时建筑二、建筑平面设计 第一节使用部分的平面设计一、使用房间的分类和设计要求1、使用房间的分类生活用房间:?如起居室、卧室工作学习用房间:如办公室、教室公共活动房间:?如营业厅、剧院2、使用房间平面设计的要求(1)房间的面积、形状和尺寸要满足室内使用活动和家具、设备的合理布置的要求;(2)门窗的大小和位置,应考虑房间的出入方便,疏散安全,采光通风良好;(3)房间的构成应使结构构造布置合理,施工方便,利于房间之间的组合,所用材料要符合相应的建筑标准;(4)室内空间以及顶棚、地面、各个墙面和构件细部,要考虑人们的使用和审美要求。第二节交通联系部分的平面设计建筑物内部的交通联系部分可分为:水平交通联系的走廊、过道等;垂直交通联系的楼梯、坡道、电梯、自动扶梯等;交通联系枢纽的门厅、过道等。交通联系部分的主要设计要求:一、过道(走廊)一般过道的常用宽度如下:住宅:内走道1.8-2.1M外走道1.2-1.5M办公楼:内走道2.1-2.4M外走道1.5-1.8M教学楼:内走道2.4-3.0M外走道1.8-2.1M医院:内走道2.4-3.0M(兼做候诊室取高限)二、楼梯和坡道楼梯设计的要点:1、合理确定梯段和休息平台的宽度2、选择适当的楼梯形式3、确定楼梯的数量4、楼梯的平面位置和空间组合 三、门厅、过厅和出入口设计的要点:1、合理确定门厅、过厅和出入口的面积,保证疏散出入安全2、导向性明确,避免交叉和干扰3、门厅内的空间组合和建筑造型要求第三节?建筑平面的组合设计建筑平面组合设计的主要任务:一、影响建筑平面组合的因素(一)使用功能1、合理的功能分区A、主次关系B、内外关系C、联系与分隔2、明确的流线组织人流货流(二)结构类型1、混合结构2、框架结构3、空间结构(三)设备管线(四)建筑平面组合方式1、走廊式组合2、套间式组合3、大厅式组合4、单元式组合5、混合式组合三、基地环境对建筑平面组合的影响(一)基地大小、形状和道路走向(二)建筑物的间距和朝向1、间距2、朝向(三)日照间距要求(四)基地的地形条件 1、建筑物平行于等高线布置2、建筑物垂直或斜交于等布置三、建筑剖面设计■目的要求:1、熟悉建筑各部分高度、层数、层高的确定;2、掌握建筑空间的组合和利用;3、掌握建筑剖面中结构、构造的关系;4、了解建筑剖面与房屋的使用、造价、和节约用地的关系;5、能够根据建筑的使用要求合理地确定建筑的剖面形状和尺寸。■教学内容:1、确定房间的剖面形状、尺寸和比例关系;2、确定房间的层数和各部分的标高;3、解决采光、通风、保温隔热、屋面排水及选择建筑构造方案;4、选择主体结构与围护结构方案;5、进行房屋竖向空间的组合,研究建筑空间的利用。第一节房屋各部分高度的确定一、室内的净高和层高1、使用特点2、采光、通风的要求3、结构高度及其布置方式的影响4、设备设置5、室内空间比例A、利用窗户的不同处理来调节空间的比例感B、运用低衬高的对比手法二、窗台的高度三、室内外地面高差1、内外联系方便2、防水、防潮要求3、地形及环境条件4、建筑物性格特征第二节房屋层数的确定和剖面的组合方式一、房屋层数的确定 影响确定房屋层数的因素:A、使用要求B、建筑结构、材料和施工的要求C、建筑基地环境与城市规划的要求D、建筑防火要求二、建筑剖面的组合方式有:1、单层;2、多层和高层;3、错层和跃层。第三节建筑空间的组合和利用建筑空间的组合:(一)重复小空间的组合(二)高度差较大的空间组合(三)错层式空间组合1、以踏步或楼梯联系各层地面以解决错层高差2、以室外台阶解决错层高差(四)台阶式空间组合四、建筑体型和立面设计1.建筑体型和立面设计的要求:(1)符合基地环境和总体规划的要求;(2)符合建筑功能的需要和建筑类型的特征;(3)合理运用某些视觉和构图的规律;(4)符合建筑所选用结构系统的特点及技术的可能性;(5)掌握相应的设计标准和经济指标。2.建筑物体型组合和立面设计的视觉规律和美学原则 (1)建筑的层次:指建筑物各个段落之间的排列顺序及相互间的视觉关系;(2)突出主体部分:指应当注意形成视觉的中心;(3)重复使用母题:指重复使用某一种设计元素,令其像乐曲中的某一段旋律一样,可以(4)反复出现,或者经过变奏,达到加深主题的目的;(5)节奏和韵律:指一种有规律的变化;(6)合适的尺度比例:指符合视觉规律的建筑物各向度之间及细部的尺度关系。一、反映建筑功能要求和建筑类型的特征不同功能要求的建筑类型,具有不同的内部空间组合特点,房屋的外部形象也相应地表现这些建筑类型的特征。住宅建筑,由于内部房间较小、人流出入较少的特点,立面上常以较小的窗户和入口、分组设置的楼梯和阳台,反映住宅建筑的特征。商业建筑,大片玻璃的陈列橱窗和接近人流的明显入口,通常又是一些商业建筑立面的特征。教学楼的立面特征为人多重采光,成组排列的窗户和宽敞的入口,大开间。房屋外部形象反映建筑类型内部空间的组合特点,美观问题紧密地结合功能要求,正是建筑艺术有别于其它艺术的特点之一。脱离功能要求,片面追求外部形象的美观,违反适用、经济、美观三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必然导致建筑形式和内容的分离。二、结合材料性能,结构构造和施工技术的特点建筑物体型、立面和所用材料、选用的结构形式以及采用的施工技术关系极为密切。三、掌握建筑标准和相应的经济指标四、适应基地环境和建筑规划的群体布置五、符合建筑造型和立面构图的一些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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