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强度分析论文

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强度分析论文

ID:11289983

大小:53.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1

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强度分析论文_第1页
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强度分析论文_第2页
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强度分析论文_第3页
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强度分析论文_第4页
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强度分析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强度分析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强度分析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及时迅速做出具体合理的行为,因此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依法行政的今天,并不是消除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是将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控制在法治的范围内。这就需要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审查,然而司法审查并不意味着司法权干预行政权,恰是为其能在合法合理范围内的行使构筑了一道正义的防线。如何把握司法审查的强度,应当遵循怎样的司法审查原则?这正是文章试图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强度;滥用

2、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原则一、司法审查强度概念之提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利。立法的局限性和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复杂性决定了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尽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所必需的,有其正当的根据,但这种行政自由裁量权犹如双刃剑,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着扩张的倾向、失控、被滥用的可能性。因此“绝对的和无约束的自由裁量权的观点应受到否定”。为了防止行政自

3、由裁量权的滥用,各国皆意识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是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控制。一般来说司法审查包括范围和强度,前者是就横向而言,即哪些问题能够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后者是纵向而言,即法院能在多大的程度上这些问题进行审查,既要防止制衡不足,又要避免干预过度。对于司法审查强度,王名扬先生对美国司法审查强度的概括是:“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诉以后,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对受攻击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称为司法审查的范围(scopeofjudicialreview)……这里所谓的范围主要是指问题的深度,即法院在多大的纵深程

4、度以内对问题进行审查。法院可以对一个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也可只进行肤浅的审查,不作深入追究。司法审查的范围主要是指司法审查的程度,即司法审查的纵深范围。”二、国外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强度分析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强度涉及到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合理的标准与尺度,直接影响着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同时,行政案件的多样性,也导致各国难以给司法审查设定一个固定的、具体的、详尽的标准。多数国家的做法是:结合各国的国情,首先通过立法或判例的形式确立了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情形,然后依据

5、上述情形确立司法审查的原则,从而给出一个相对明确的司法审查的强度。(一)国外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主要情形在英国,权力滥用被归纳为三种情况:(1)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2)不相关的考虑(3)不合理的决定。美国学术界也依据《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706节的规定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表现归纳为五种:(1)不正当的目的;(2)忽视相关的因素;(3)不遵守自己的先例和诺言;(4)显失公平的严厉制裁;(5)不合理的迟延。法国行政法把权力滥用归结为三种现象:(1)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目的不是出于公共利益,而是出于私

6、人利益或所属团体利益;(2)行政主体的行为虽然符合公共利益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特别目的;(3)不按法律要求适用程序。德国行政法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1)违反合理性原则;(2)不正确的目的;(3)不相关的因素;(4)违反客观性;(5)违反平等对待。(二)国外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的原则在英国,行政法的三原则之一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来设定的。它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作不合理的判断、不相关的考虑,..不得有不合理的动机,实施行政行为不得专横和反复无常,强调手段和目的

7、之间关系的必要和适当,在自由裁量权可以行使的众多方案中,应该选择行使总成本最低也就是净收益最高的方案。而美国法的行政法理论和制度与英国有诸多相似之处,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美英行政法几乎完全一致。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和行政权的扩展,美国宪法第5条、第14条修正案所确立的正当法律程序观念开始向行政法领域渗透,法院的判例扩张了正当法律程序保护的范围,逐步形成了行政性正当程序规范,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剥夺私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法国的均衡原则是作为控制行政自由

8、裁量权而出现的,它是行政法院在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在无法依据法律条文或其他原则对行政行为进行裁决的情况下,监督、审查、决定是否撤销一定行政行为的法律手段。它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行政决定是否适度,审查事实与法律适用是否一致。其根本要求是“合理均衡”。而德国著名的比例原则包含三项子原则:(1)适应性原则,即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普遍措施或个案措施,都要适应于它所追求的法律规定的目的,不得有所偏离;(2)必要性原则,即如果以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